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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化学品登录(TCCSCA/OSHA)
台湾《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Toxic and Concerned Chemical Substances Control Act,以下简称TCCSCA,2019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制造或输入每年达一定数量既有化学物质者应依规定期限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化学物质资料”。
2024年6月11日,中国台湾环境部宣布对《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许可登记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旨在加强化学物质的安全管理。
2023年7月,中国台湾环境部宣布,对《有毒化学物质分类及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该修订于2024年4月24日生效。在符合联合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下,该次修订将147种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列入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名单,并对其进行管控。
中国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根据GHS第8修订版对GHS分类标准CNS 15030进行修订,涉及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总则等22个文件,如果相关企业有意见,最迟应于6月16前提交相关意见。
2024年3月26日,中国台湾劳动部(MOL)发布了《优先管理化学品的指定和运作管理办法》的修订草案。这是继2014年12月30日首次发布及在2021年11月5日进行首次修订后的又一次更新。本次修订旨在加强对优先管理化学品运作信息的掌握,该修订对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期为2024年4月25日。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3180@osha.gov.tw。
2024年2月26日,台湾卫生福利部发布了一项草案,将对《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进行修订,主要是增列三种药品为第四级管制药品原料药,包括3-侧氧基-2-苯基丁酰胺(3-Oxo-2-phenylbutanamide)、N-甲基伪麻黄碱(N-Methylpseudoephedrine)、3-(1,3-苯并二噁茂-5-基)-2-甲基氧环丙烷-2-羧酸(MDP2P methyl glycidic acid)。
2023年11月21日,中国台湾环境部公布了一项关于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重要政策,提出了《氢氟碳化物管理办法》的草案及《蒙特利尔议定书列管之高温暖化潜势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种类》的草案。根据公告,从2024年起,中国台湾将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的消费量,确保其低于设定的基准量。该基准量定为24,523.8642千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之后这一限制将逐渐加严。
2023年7月11日,根据毒性及关注物质管理法,中国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了修正「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公告事项第一项及第二项附表二、第三项附表三、第四项附表四的预告。本次修正将全氟己烷磺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增列为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规定了管制浓度和分级运作量,并增列了禁止运作事项和允许使用用途。
2023年3月24日,台湾地区环保署毒物及化学物质局的化学物质登录平台网站发布了《化学物质危害及暴露评估撰写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引》)及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工具。《指引》与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工具均是首次正式发布,是协助登录人完成台湾地区新化学物质与指定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的重要参考文件和工具。
2023年3月24日,中国台湾地区环保署发布了《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第一阶段登录资料撰写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主要是对《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中的相关条文予以说明和解释,便于登录人更好的完成化学物质的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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