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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化学品登录(TCCSCA/OSHA)
台湾《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Toxic and Concerned Chemical Substances Control Act,以下简称TCCSCA,2019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制造或输入每年达一定数量既有化学物质者应依规定期限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化学物质资料”。
2024年11月26日,中国台湾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发布草案,预告修订《列管关注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以配合船舶防污系统公约禁限用规定。草案将N'-第三丁基-N-环丙基-6-(甲基硫基)-1,3,5-三氮-2,4-二胺(以下简称环丁烃)列为关注化学物质,并设定其管制浓度及运作方法,接轨国际管理趋势。
近日,中国台湾环境部公布了《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的修订草案,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此次修订主要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因其不易分解、长距离迁移及高生物累积性,对生物健康构成严重风险。根据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环境部计划将包括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在内的357种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正式列为毒性化学物质。
2024年6月11日,中国台湾环境部宣布对《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许可登记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旨在加强化学物质的安全管理。
2023年7月,中国台湾环境部宣布,对《有毒化学物质分类及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该修订于2024年4月24日生效。在符合联合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下,该次修订将147种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列入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名单,并对其进行管控。
中国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根据GHS第8修订版对GHS分类标准CNS 15030进行修订,涉及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总则等22个文件,如果相关企业有意见,最迟应于6月16前提交相关意见。
2024年3月26日,中国台湾劳动部(MOL)发布了《优先管理化学品的指定和运作管理办法》的修订草案。这是继2014年12月30日首次发布及在2021年11月5日进行首次修订后的又一次更新。本次修订旨在加强对优先管理化学品运作信息的掌握,该修订对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期为2024年4月25日。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3180@osha.gov.tw。
2024年2月26日,台湾卫生福利部发布了一项草案,将对《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进行修订,主要是增列三种药品为第四级管制药品原料药,包括3-侧氧基-2-苯基丁酰胺(3-Oxo-2-phenylbutanamide)、N-甲基伪麻黄碱(N-Methylpseudoephedrine)、3-(1,3-苯并二噁茂-5-基)-2-甲基氧环丙烷-2-羧酸(MDP2P methyl glycidic acid)。
2023年11月21日,中国台湾环境部公布了一项关于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重要政策,提出了《氢氟碳化物管理办法》的草案及《蒙特利尔议定书列管之高温暖化潜势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种类》的草案。根据公告,从2024年起,中国台湾将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的消费量,确保其低于设定的基准量。该基准量定为24,523.8642千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之后这一限制将逐渐加严。
2023年7月11日,根据毒性及关注物质管理法,中国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了修正「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公告事项第一项及第二项附表二、第三项附表三、第四项附表四的预告。本次修正将全氟己烷磺酸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增列为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规定了管制浓度和分级运作量,并增列了禁止运作事项和允许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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