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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于GHS体系完善化学品管理

来源 国际商报 作者

化学品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国家和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示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形式将物质的相关信息传递给使用者。因此,制定一个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协调的化学品分类与标示制度,可以作为各国保障化学品安全使用、安全运输、安全废弃的一个大纲。一旦各国掌握了化学品一致的、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GHS全称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最早在1992年的联合国发展大会上被提出,旨在制定一个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配套的标签体系,依据化学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将化学品进行分类,并使用一些标签元素来体现。“全球各个国家采纳GHS制度的进度各不相同,目前大部分主要国家和地区,例如亚洲的中国大陆、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台湾地区等,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欧盟的所有成员国,以及土耳其、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南非、巴西等国家,都已经实施或正在逐步采纳GHS制度。”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合规应对主管潘晶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GHS制度这个概念被提出之前,许多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法律、规章或标准,但在分类标准和标签样式等方面各有差别。GHS是联合国提出的一套全球统一的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在全球的实施,一方面能够协助没有化学品分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完善化学品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也能够进一步统一各国已有的化学品分类方法,统一化学品标签要素,降低国际贸易成本。

最早的联合国GHS文件于2003年7月正式出版,其封面为紫色,又被称为紫皮书。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GHS的相关内容,每隔两年发布修订的GHS文件。今年,第六次修订版的GHS文件已经发布。目前GHS制度下一共有28项化学品分类,各个分类下还有详细的子分类。联合国发布的GHS文件中,包含了各个化学品分类的定义和判断方法,以及对应的标签元素。化学品的GHS危险需要通过两个载体来表现,一是GHS标签,二是安全技术说明书(SDS)。GHS标签需要印刷在化学品包装上,体现的内容相对有限。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由16个部分组成,提供化学品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以及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潘晶瑾告诉记者,GHS制度本身是一套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它并不是一项管理法规。GHS制度在我国的采用,体现在多个化学品管理相关的法规下。最主要的是2011年修订的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对危险化学品按照GHS重新进行了定义,并且对化学品的分类、标签、SDS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要求,使GHS的实施具有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2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第7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标签和SDS作为化学品信息的载体,在运输进行新物质登记和进出口检验环节,均要求提供。

除此之外,中国依据联合国GHS文件,发布了一系列SDS和标签制作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30000.2-2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等。

实施GHS的主体是企业。上游化学品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向下游用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潘晶瑾表示,中国的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相关企业需确保自身所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的化学品,配有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确保在产品信息有变化时,及时对现有的标签和SDS进行更新修订。

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都须依据我国相关的国标来进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已被列入最新2015版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物质,我国安监总局已经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其中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里包含了2828项危化品的危险性类别。如果物质已经确认被列入该信息表,则企业在编制SDS和标签时,应使用信息表中已经确定的危险类别。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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