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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英文名称:Administration Measures on the Registration of Overseas Manufacturers of Imported Food (Draft)

发布时间:2025/01/03

截止时间:2025/02/19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第三条【管理主体】 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对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具体内容详见下载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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