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CFDA就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等再次征求意见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作者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在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中2016年6月1日前开展的临床试验实施监督抽查。并且与2016年05月18日发布了《2016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结果判定原则》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并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结果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
  3.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征求意见稿)

附件1
2016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2016年5月18日,征求意见稿)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等相关要求制订。

序号现场检查要点
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
1.1临床试验机构
1.1.1是否为经资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1.1.2是否具有与受试产品相适应的条件,包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场地等
1.1.3仪器设备是否具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与临床试验是否吻合
1.2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
1.2.1知情同意书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1.2.2受试者受到伤害时是否给予及时救助和补偿
1.2.3是否有伦理审查记录
1.2.4伦理委员会是否保存所审查的文件资料,审查的方案/知情同意书版本及内容是否与执行的版本及内容一致
1.3临床试验批准或备案情况
1.3.1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否在临床试验前获得批准
1.3.2临床试验开始前是否向省局提交备案
1.4临床试验协议/合同
1.4.1是否签署临床试验协议/合同
1.4.2协议/合同内容与受试产品信息是否相符
1.4.3协议/合同内容是否明确有关责任
2临床试验部分
2.1临床试验准备情况
2.1.1医疗机构和实施者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共同设计制定临床试验方案
2.1.2临床试验方案及其修改,是否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或者备案
2.1.3实施者是否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1.4实施者是否对参加临床试验人员进行了培训
2.1.5医疗机构是否保存受试产品及临床试验相关文件物品的交接记录
2.2知情同意情况
2.2.1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数量是否与临床试验报告中的病例数相符(包括筛选失败病例)
2.2.2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版本是否与伦理审查通过的版本一致
2.2.3伦理审查时间是否早于知情同意书签署时间
2.2.4知情同意书签署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含临床试验人员电话号码,签署日期等)
2.2.5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是否为受试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必要时核实受试者参加该项试验的实际情况)
2.3临床试验实施情况
2.3.1临床试验人员是否熟悉临床试验方案及相关资料,并熟悉受试产品的使用
2.3.2临床试验过程是否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包括受试者入选与排除标准、病例数、对照品选择、试验周期、随访频率、观察指标、不良事件处置和记录等
2.3.3各临床试验机构执行的试验方案是否为同一版本(多中心)
2.3.4临床试验的原始数据收集、病例报告表是否由临床试验人员填写
2.3.5临床试验统计分析是否由试验方案规定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完成
2.3.6实施者是否委派监查员对临床试验实施监查,是否有监查记录
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
3.1是否具有病例筛选入选记录及病例鉴认文件
3.2病例筛选入选记录及病例鉴认文件中筛选、入选和完成例数是否与临床试验报告中信息相符
3.3受试者鉴认文件或者筛选入选记录等是否可以溯源,并且具有关联性
3.4试验中生成的检测报告或结果中的数据是否可以溯源
3.5病例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
3.6病例报告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否在原始病历、检验记录等原始记录中可追溯
3.7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不良事件是否均按规定记录和处理,并与临床试验报告一致
3.8严重不良事件是否按规定记录、报告监管部门,并与临床试验报告一致
4受试产品的管理
4.1该产品是否有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报告
4.2受试产品的管理记录(包括运输、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回收与销毁等)是否完整,数量是否相符
4.3受试产品的运输条件、储存温度、储存条件、储存时间、安全有效期等是否符合要求
4.4受试产品是否与检测报告、临床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
5申报资料的情况
5.1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方案版本及内容是否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试验方案版本及内容一致
5.2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报告版本及内容是否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版本及内容一致
5.3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报告中的数据是否与锁定数据库中的数据、临床试验机构原始记录一致,数据库锁定后是否有修改及修改说明
5.4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报告中入组、完成和脱落例数是否与统计报告中的例数、锁定数据库中的例数、临床试验机构原始记录中的例数一致
5.5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报告中临床试验人员签名及医疗机构签章是否属实

体外诊断试剂部分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制订。

序号现场检查要点
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
1.1临床试验机构
1.1.是否为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对于特殊使用目的的体外诊断试剂,可在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单位开展
1.1.2是否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场地等
1.1.3仪器设备是否具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与临床试验是否吻合
1.2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
1.2.1知情同意书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可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1.2.2是否具有伦理审查记录
1.2.3伦理委员会是否保存所审查的文件资料,审查的方案/知情同意书版本及内容是否与执行的版本及内容一致
1.3临床试验备案情况
1.3.1临床试验开始前是否向省局提交备案
1.4临床试验协议/合同
1.4.1是否签署临床试验协议/合同
1.4.2协议/合同内容是否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信息相符
1.4.3制定文件是否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
2临床试验部分
2.1临床试验准备情况
2.1.1申请人是否与各临床试验机构协商制定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
2.1.2临床试验方案是否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2.1.3申请人是否根据临床试验方案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对参加试验的所有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的培训
2.1.4临床试验机构是否具有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文件物品的交接记录
2.2知情同意情况(免知情同意除外)
2.2.1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数量是否与临床试验报告中的病例数相符(包括筛选失败病例)
2.2.2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版本是否与伦理审查通过的版本一致
2.2.3伦理审查时间是否早于知情同意书签署时间
2.2.4知情同意书签署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含临床试验人员电话号码,签署日期等)
2.2.5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是否为受试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必要时核实受试者参加该项试验的实际情况)
2.3临床试验实施情况
2.3.1申请人是否与临床试验工作人员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临床试验工作人员是否掌握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所适用的仪器、操作方法、技术性能等
2.3.2临床试验过程是否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
2.3.3各临床试验机构执行的试验方案是否统一
2.3.4临床试验的原始数据收集、病例报告表(如适用)是否由临床试验工作人员填写
2.3.5临床试验统计分析是否由试验方案规定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完成
2.3.6申请人是否委派监查员对临床试验实施监查,是否有监查记录
3临床试验数据管理
3.1是否具有病例筛选入选记录及病例鉴认文件(如适用)
3.2病例筛选入选记录及病例鉴认文件(如适用)中筛选、入选和完成例数是否与临床试验报告中信息相符
3.3病例筛选入选记录及受试者鉴认文件(如适用)等是否可以溯源,并且具有关联性
3.4试验中生成的检测报告或结果中的数据是否可以溯源
3.5病例报告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否在原始病历、检验记录等原始记录中可追溯(如适用)
3.6病例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如适用)
3.7临床试验中的所有试验数据,是否试验操作者、复核者签字,试验机构盖章
4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
4.1该产品是否具有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报告
4.2管理记录(包括运输、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回收与销毁等)是否完整,数量是否相符
4.3运输条件、储存温度、储存条件、储存时间、安全有效期等是否符合要求
4.4是否与检测报告、临床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一致、规格型号相符
5临床试验用样本的管理
5.1临床试验用样本来源、编号、保存、使用、留存、销毁的各环节是否有原始记录
5.2临床试验用样本检测与临床试验方案规定一致,是否具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5.3是否存在临床试验用样本复测情况,如有复测存在,应提供复测数量、复测原因、采用数据的说明
5.4临床试验用样本是否在临床试验中重复使用
6申报资料的情况
6.1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方案版本及内容是否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试验方案版本及内容一致
6.2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报告版本及内容是否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临床试验报告版本及内容一致
6.3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报告中的数据是否与锁定数据库中的数据、临床试验机构原始记录一致,数据库锁定后是否有修改及修改说明
6.4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报告中入组、完成和脱落例数是否与统计报告中的例数、锁定数据库中的例数、临床试验机构原始记录中的例数一致
6.5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报告中临床试验人员签名及临床试验机构签章是否属实

附件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结果判定原则

(2016年5月18日,征求意见稿)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结果按以下原则判定:
一、有以下情形的判定为存在真实性问题:
(一)注册申请提交的临床试验资料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试验资料不一致的;
(二)临床试验数据不能溯源的;
(三)受试产品/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或试验用样本不真实的。
二、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但临床试验过程未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相关规定要求的,判定为存在合规性问题。
三、未发现真实性和合规性问题的,判定为符合要求。

附件3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

(2016年5月18日,征求意见稿)
总局核查中心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计划安排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书面通知相应的临床试验机构、实施者及其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抵达临床试验机构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检查工作:
1.预备会。检查组组长组织全体检查人员召开预备会,熟悉检查任务、研究确定检查方法,落实相关纪律要求。
2.首次会议。检查组向临床试验机构出示检查通知、通报检查组人员组成、检查事由、现场检查纪律和要求,告知试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实施者同时到会。
3.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调阅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病例报告表以及其他原始试验资料,全面、真实、客观地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等。检查员可与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或者试验人员进行交流,了解试验情况。对需要取证的,检查组可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证据留存,如复印、录音、摄像等。
现场检查时间以能够查清查实问题为原则,一般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如需延长时间应报经总局核查中心同意。
4.综合会议。组长主持召开综合会议,检查组成员汇报现场检查中各自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共同讨论并确认,如实、清晰填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汇总表》并确认取证材料。
5.末次会议。检查组向临床试验机构、实施者通报检查情况,临床试验机构和实施者作解释说明,相关文件签字盖章等。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汇总表》须检查组全体成员、省级局观察员、试验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实施者代表签字,并加盖试验机构公章。试验机构或者实施者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汇总表》内容有异议的,可作书面解释和说明,并签字、加盖公章。试验机构或实施者拒不签字的,由检查组记录并说明情况。
6.填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报告表》。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记录和末次会议情况完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报告表》的填写,提出检查意见,并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省级局观察员签字。
7.提交材料。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及时向总局核查中心提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汇总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报告表》等检查材料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医械合规动态”!实时传递最新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动态,分享医疗器械注册成功经验及经典案例跟踪医疗器械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医疗器械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