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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末至7月初,中欧医疗器械贸易领域迎来重大政策调整。欧盟委员会第2025/1197号执行条例于6月30日正式生效,规定禁止中国企业参与超过500万欧元的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且要求中标的采购所含来自中国的医疗器械比例不得超过50%;作为对等措施,中国财政部随即发布财库〔2025〕19号文,规定自7月6日起,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排除欧盟企业参与,非欧盟企业提供的欧盟进口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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