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安排咨询时间,保证咨询工作质量,现就2025年11月~12月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进行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指导,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射线束扫描测量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为加强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配套规章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核查指南》,自发布之日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听诊器等医疗器械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订了《电子听诊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19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为帮助韩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理解NMPA注册要求,优化注册策略,高效进入中国市场,CIRS Group Korea将于2025年8月28日举办“NMPA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专题”线上研讨会。
为进一步加强含光源的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含光源的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申请人应当按照指导原则确定含光源的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
2025年6月末至7月初,中欧医疗器械贸易领域迎来重大政策调整。欧盟委员会第2025/1197号执行条例于6月30日正式生效,规定禁止中国企业参与超过500万欧元的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且要求中标的采购所含来自中国的医疗器械比例不得超过50%;作为对等措施,中国财政部随即发布财库〔2025〕19号文,规定自7月6日起,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排除欧盟企业参与,非欧盟企业提供的欧盟进口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50%。
2025年至今,上海,贵州,宁夏等地发布了最新的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的通知,瑞旭集团更新了各省市最新医疗器械注册行政审批收费标准,供有需求企业查询收藏。
结合医疗器械注册法规、境内外注册申报产品的特点及申报现状,在总结技术审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新制定了《透析用留置针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次汇总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共366个,其中建议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73个,建议按照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48个,建议按照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3个,建议按照药械组合产品判定程序界定管理属性的产品19个(本部分仅给出按药械组合管理的初步建议,其具体管理属性的确定,请按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相关要求确定),建议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30个,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56个,建议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7个。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