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医疗器械注册证快到期了,怎么延续?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最近瑞旭技术收到了很多产品延续注册的咨询,在此瑞旭技术结合客户问题以及延续注册的经验特汇总了以下内容。
  • 产品同时需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怎么办?
很多企业面临这样的问题,产品发生变化,需要做变更注册,但同时产品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做延续注册。针对这种情况,瑞旭技术特总结以下注意事项。
序号情形要求
1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不可合并申请:需分别申请,因此需准备两套相应的申报资料。
2变更申请尚未批准而申报延续注册延续申请可按原批准内容申报,并在申请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标明变更情况,延续申报资料中“关于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描述。
3两套资料中均用到原件,但原件只有一份
原件放入一份申报资料、另一申报资料附原件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的位置
  • 延续注册前应该做哪些准备?
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瑞旭技术建议企业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序号情形要求
1原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工作
(如对安装场地有特殊要求、检测困难的大型设备或通过应急审批程序开展注册的医疗器械,授予原注册证时,可能会在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的工作)
企业应该及时完成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同时准备好相关总结报告。
2有源医疗器械YY 0505-2012于2014.01.01实施,若原证取得时未开展电磁兼容试验,延续注册必须进行电磁兼容试验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
3相关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及时追踪相关产品强制性标准修订情况,若发生修订,请及时进行产品符合新标准的检测。
4收集临床应用情况用户投诉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5不良事件汇总分析或召回情况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召回原因、过程和处理结果。
6产品抽检及时记录药监局等部门对产品的抽检时间、项目、结果、及其处理措施。
上述内容需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完成,以保证延续注册申请能在效期届满6个月前受理。
另外,针对按照旧法规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延续注册时还需提供:
(1)原注册产品标准原件(若原件丢失,可递交标准复印件)
(2)产品技术要求
(3)产品技术要求与原注册产品标准的对比说明
(4)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设计样稿
(5)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如说明书与原经注册审查的说明书有变化)
  • 强制性标准发生修订,所有项目都要重新检测吗?
标准修订前后,若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法,结果要求等都没有发生变化,该部分可以不用检测,若标准中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法或结果要求发生变化,瑞旭技术建议重新检测。
延续注册需要做产品注册检测的产品举例,见下表
相应产品名称修订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日期
硬性角膜接触镜GB 11417.2-2012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2部分:硬性接触镜2013-12-1
软性角膜接触镜GB 11417.3-2012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2013-12-1
金属双翼阴道扩张器YY 0006-2013金属双翼阴道扩张器2014-10-1
普通产床YY 0045-2013普通产床2014-10-1
子宫颈扩张器YY 0091-2013子宫颈扩张器2014-10-1
子宫颈活体取样钳YY 0092-2013子宫颈活体取样钳2014-10-1
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弹簧全启式安全阀YY 0154-2013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弹簧全启式安全阀2014-10-1
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YY 0336-2013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2014-10-1
医用电动手术台YY 0570-2013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手术台安全专用要求2014-10-1
医院电动床YY 0571-2013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医院电动床安全专用要求2014-10-1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2016-1-1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YY 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2016-1-1
激光治疗设备 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
治疗机
YY 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 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
治疗机
2016-1-1
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YY 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2016-1-1
麻醉呼吸系统YY 0635.1-2013吸入式麻醉系统第1部分:麻醉呼吸系统2014-10-1
子宫颈钳YY 1023-2013子宫颈钳2014-10-1
输卵管提取钩YY 1024-2013输卵管提取钩2014-10-1
心电诊断设备YY 1139-2013心电诊断设备2014-10-1
  • 延续注册行政费是多少?
产品类别延续注册行政费
境外第Ⅲ类
4.08万
境外第Ⅱ类
境内第Ⅲ类
境内第Ⅱ类由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 延续注册审评周期?
根据CFDA 4号令第五十六条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请的受理与审批程序,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第五章(产品注册)的相关规定。所以延续注册周期暂为第Ⅲ类(境内外)123个工作日,第Ⅱ类(境内外)93个工作日。
  • 哪些情况不予延续?
若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不予延续。
1. 未在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
2. 不符合修订后的强制性标准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册证载明事项(如应急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 哪些情形不属于逾期决定?
法规中明确规定延续注册若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准予延续。逾期未决定是指递交延续注册申请后,药监局在产品注册证到期后,仍未有任何回应,这些回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发出补充资料通知
  2. 发出召开专家会的通知
  3. 发出不予延续通知
  4. 发出准予延续通知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医械合规动态”!实时传递最新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动态,分享医疗器械注册成功经验及经典案例跟踪医疗器械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医疗器械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