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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源农药登记

植物源农药指有效成分直接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在中国上市必须完成登记。

已登记的植物源农药种类

登记的植物源农药共27 余种有效成分,300多个登记,涉及到124 多个生产企业。登记数量最多的前三大产品是苦参碱、鱼藤酮和印楝素三大类产品,占了总数的84%。植物源农药产量居前的5个品种分别为苦参碱、樟脑、鱼藤酮、螺威、雷公藤甲素,约占植物源农药产量的80%

植物源农药登记服务流程(同一般农药登记)

负责人

主要步骤

预估周期

企业

企业收集物质相关信息

 

瑞旭提供服务

分析产品的合规类型

 

样品及企业标准准备

1个月

样品封样

1

登记试验备案

1

全面开展农药登记各项试验

几个月到2年不等

准备卷宗申请登记

1个月

官方

省农药检定所初审

1个月

农业农村部审批

6个月-10个月

注意:新有效成分需要申请新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后才能开始登记工作。

植物源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原药(母药)

植物源农药母药按照植物是否被长期广泛适用分为以下两类:

  • 1类植物源农药母药:所用植物被长期广泛使用。
  • 2类植物源农药母药:所用植物没有被广泛使用。

1类植物源农药中所用植物被长期广泛使用的母药资料要求中:化学资料要求有所减免;毒理学资料上有部分减免的资料,对已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成分登记使用的,在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证明和试验的文献资料并经评审能符合农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不提供生殖毒性、致畸性、慢性和致癌性、代谢和毒物动力学及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等资料。

2类植物源农药中所用植物没有被广泛使用的母药的资料要求中产品化学资料要求有特殊要求;毒理学资料同一般化学农药;

环境资料:植物源农药原药(母药)需要提交4项环境行为资料以及8项环境毒性试验资料。

制剂:产品化学,毒理学和普通化学农药类似。

药效:药效试验中田间小区试验允许在一年内完成,化学信息物质类产品田间小区试验可用大区试验报告代替。不需要提供抗性风险评估资料。对于植物源农药,防效应满足农业生产对靶标生物防治的需要,防效应根据药效特性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应优于对照药剂或与对照药剂相当。

环境毒性资料:植物源农药制剂需要提交8项环境毒性试验资料。

我们的服务

 

植物源农药登记

为什么选择瑞旭?

瑞旭集团成立于2007年,深耕农化合规领域十余载,拥有ISO9001、ISO27001双体系认证,依托标准化管理、全球化服务网络与资深技术团队,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农药、肥料全生命周期一站式全球化合规服务,助力企业高效打通国内上市与海外市场准入通道,实现合规降本增效。 集团北京农化事业部组建了高学历、实战型专业团队,全员均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核心成员来自全球一流农化企业,具备丰富的法规研判、登记申报与风险评估实操经验,已成功落地大量国内外农化产品登记、备案及进出口放行申请项目,行业实战实力扎实。

全流程闭环保密,保障客户核心权益:搭建全链条信息保密管控体系,覆盖资料接收、项目执行、数据存储、归档全流程,严格守护客户配方参数、登记方案等核心商业机密与知识产权,全方位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精通全球标准,专业技术扎实过硬:团队熟练掌握ICAMA、OECD等国内外权威行业标准,精准匹配各国农化产品登记技术要求与审核细则,高效破解各类合规难题,大幅提升申报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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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分实战经验丰富,攻克行业难点:积累大量农药新有效成分登记成功案例,具备新成分调研、风险研判、资料研发、全程申报攻关能力,有效解决新成分登记周期长、审核严、难度高的痛点,助力创新产品快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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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品类一站式服务,打造合规闭环 业务覆盖全品类农药与肥料合规服务:包含植保产品、公共卫生农药、生物杀灭剂等农药登记代理与风险评估,以及微生物、水溶性、微量元素等肥料备案。全程提供登记评估、试验规划、资料编制、申报对接、续展变更、法规培训一体化服务,实现全周期合规托管。 瑞旭始终以专业技术、合规经验与全球化资源赋能企业发展,助力企业轻松应对全球合规要求、拓宽国际市场。欢迎各界企业垂询咨询、实地拜访洽谈合作!

电话:+86-0571-88233256或010-63984032

Email:agrochem@cirs-group.com

中国植物源农药登记常见问题 FAQ

1.植物源农药登记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ICAMA)。

2.植物源农药的登记周期多长?

不同类型植物源农药周期不同,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符合条件的生物农药可申请进入‘优先审批(绿色通道)’,大幅缩短官方评审时间。

3.植物源农药的费用如何?

-第1类植物源农药母药:所用植物被长期广泛使用的有效成分费用较低。

-第2类植物源农药母药:所用植物没有被广泛使用的有效成分费用较高。

4.植物源农药哪些资料可减免?

第1类植物源农药中所用植物被长期广泛使用的母药资料要求中:化学资料要求有所减免;毒理学资料上有部分减免的资料,对已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成分登记使用的,在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证明和试验的文献资料并经评审能符合农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不提供生殖毒性、致畸性、慢性和致癌性、代谢和毒物动力学及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等资料。

5.植物源原药是否有相同产品?

植物源农药无相同原药,6 年保护期内不允许授权资料给其他企业。

电话:+86-0571-88233256或010-63984032

Email:agrochem@cirs-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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