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5月28日,工信部联合七部门发布2026年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明确规定33种电器电子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含量要符合相关标准。

2026年5月28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26年第11号公告,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工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例外清单》),旨在加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源头减量和替代。
纳入产品范围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 共涵盖空气调节器、电冰箱、洗衣机、工业洗涤机械、空气净化器等33种电器电子产品。这些产品均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使用场景多、使用频次高的电器电子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本目录中的产品,当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不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但当这些产品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则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
限用物质及合规要求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其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的含量应按目录内要求时间,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
《例外清单》则对限用物质汞、铅、镉、六价铬、邻苯二甲酸酯类等在具体应用中的限值及期限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列入《例外清单》的情形可按清单内相应要求执行。
实施时间及旧版废止
《达标管理目录》和《例外清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5月28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5号公告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同时废止。
瑞旭提醒
新版目录的实施意味着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法规动态、提前规划合规方案,以有效应对生产、供应链及市场等方面可能带来的系统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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