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已公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报批稿删除了此前新增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要求,标签要素恢复为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等8项,简化安全标签适用上限由100 mL放宽至500 mL。标准按联合国GHS(第十一修订版)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制作及使用要求,将代替GB 15258-2009,并建议设置12个月过渡期。相关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应尽快评估标签合规影响。
2026年9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信部)科技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公示》,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各界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本次为该标准的第三次修订,报批稿将代替GB 15258-2009。与2025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报批稿最重要的变化是删除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相关要求。
“安全信息码”要求删除:从征求意见稿到报批稿的重大转折
2025年8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借鉴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在广东试点的经验,首次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引入标签要素,并将其定义为“由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生成的,用于承载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的二维码”。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国内流通的危险化学品,在进入流通环节前,应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或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融合的其他二维码;折叠标签封面页、组合容器外包装等位置也须标注安全信息码(包装容积不大于100 mL的可省略),并配套引用二维条码印制质量检验标准(GB/T 23704),要求信息码印刷质量等级不低于2.0级。
该项新要求在征求意见阶段争议较大。根据编制说明,本次修订从立项到公示的主要节点如下:
- 2024年12月:落实《关于下达〈儿童手表安全技术要求〉等1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1号),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 2025年5月至8月:工信部发函征求12个相关部委司局意见,收到反馈意见46条;
- 2025年8月至10月:征求意见稿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22条,其中涉及“安全信息码”的意见22条,修订组对其拟“不采纳”或“部分采纳”;
- 2025年11月19日:标委会组织专家专题讨论,除“修改标准题目”“修改物理危险象形图的先后顺序”外,对修订组拟采纳意见无异议;涉“安全信息码”的22条意见暂缓讨论,留待工信部组织相关部委研究确定;
- 2026年4月28日: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评审专家提出删除安全信息码相关内容,起草组据此修改完成报批稿;
- 2026年5月:鉴于删除安全信息码属于重大变化,工信部再次征求应急管理部意见,应急管理部反馈无意见;
- 2026年6月:报批稿报送工信部;
- 2026年9月11日: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公开公示。
报批稿文本中已无“安全信息码”相关内容:征求意见稿第4.2.9条及安全信息码定义、印刷质量等级要求、折叠标签和组合包装的标注要求均被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 23704《二维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一并删除,标签要素由征求意见稿的9项恢复为8项,即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和资料参阅提示语。
报批稿主要技术变化
变化点 | 征求意见稿 | 报批稿 | 影响 |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 | 标签要素含安全信息码,国内流通危化品进入流通环节前应提供;折叠标签封面页须含(≤100 mL可省略);印制质量不低于GB/T 23704—2017的2.0级 | 整体删除,GB/T 23704引用一并删除,标签要素由9项恢复为8项 | 企业无需为标签申领、印制安全信息码,合规成本降低 |
简化标签适用阈值 | 包装容积≤100 mL可使用简化标签 | 放宽至≤500 mL,并设≤100 mL、5—10 mL、≤5 mL三档递进简化规则 | 适用范围扩大至5倍,≤5 mL小规格试剂可仅保留化学品标识 |
术语更名 | “警示词” | 全文改为“信号词”;GHS参考文献由第八修订版更新为第十一修订版 | 与GB 30000.1—2024对齐,标签模板需同步更新 |
进口化学品境内应急电话 | 国外进口化学品标签应至少标注1家中国境内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 删除该强制要求 | 进口化学品标签应急电话设置更灵活 |
危险性说明合并规则 | 明确H410可省H400、H411可省H401、H412可省H402、H314可省H318等省略规则 | 删除合并规则,所有危险性说明均应出现,按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排序 | 危险性说明表述更完整 |
标签边框 | 黑色边框,宽度≥1 mm | 黑色或与背景色对比鲜明的边框,不再限定宽度 | 印刷设计自由度提升 |
象形图尺寸 | 未作专门规定 | 象形图大小不应小于中文化学名称字体的大小 | 需核查现有标签象形图是否过小 |
与国际标准法规的比对
编制说明同时给出了本次修订与国际主要制度的对比情况:
- 联合国GHS:报批稿标签要素等技术内容与GHS(第十一修订版)一致;
- 欧盟CLP法规:2024年最新修订引入数字标签规定,以完善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
- 美国HCS:2024年更新,与GHS第七修订版保持一致并纳入部分第八修订版元素,新增对小于3 mL包装化学品的安全标签豁免规定;本次报批稿对不大于5 mL小包装化学品的标签要素豁免即借鉴该做法,并结合GB 15346—2012《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中0.5 mL、1 mL、5 mL、10 mL等常规试剂规格综合确定。
瑞旭提醒
报批稿公示是标准发布前的最后一轮公开征求意见,瑞旭提醒相关企业:
- 公示期较短(2026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如对标签尺寸、简化安全标签适用阈值、套件标签设置等仍有不同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上述公示邮箱;
- 涉及标签改造的企业可相应调整投入安排:安全信息码相关条款已整体删除,无需再为二维码申领、印制及印刷质量等级预留投入;已按征求意见稿预案启动改造的,可评估调整相关安排;
- 提前规划标签切换:术语已由“警示词”统一为“信号词”,化学品标识、成分标注(不应超过5个并优先标明主要致危成分)、危险信息排序、标签边框、象形图尺寸等均有调整,企业应逐项核对现有安全标签与新标准的差异,保持标签与SDS信息一致;
- 核查组合包装与套件标签设置:组合包装的内、外包装件均应粘贴、拴挂或喷印安全标签;套件外包装应视空间大小按三种情形设置,套件整体标签的最小要素已包含象形图;
- 利用建议的12个月过渡期分批消化库存标签,并持续关注国际贸易中的数字标签趋势:安全信息码虽未纳入本次报批稿,但欧盟CLP法规已引入数字标签、美国HCS持续更新,出口化学品仍应满足出口目的国的要求。
瑞旭服务
瑞旭为化学品生产、进口及经营企业提供标签与SDS相关合规支持,相关服务包括:
- SDS制作服务;
- GHS标签制作服务;
- 危险特性分类鉴定;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合规培训;
- 合规报告撰写;
- 合规咨询服务。
https://www.miit.gov.cn/jgsj/kjs/jscx/bzgf/art/2026/art_1070cfbb85094144b2a15e8e316bae8a.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