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9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与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公告。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关于动态制定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要求,两部门持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并在近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
本批名录包括 24 种类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主要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涂料、农药、皮革、电镀等行业领域。
本期筛查和评估重点考虑持久性、生物累积性,以及水生慢性毒性 1 类、致癌性 1 或 2 类、致突变 1 或 2 类、生殖毒性 1 或 2 类、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1 类和内分泌干扰性等高危害化学物质,特别是国内有关产业和进出口政策、国际环境公约已经实施严
格管控的化学物质。
此前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合计列入40种类化学物质,涵盖多种人类致癌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重金属类物质,涉及化工、轻工、塑料、橡胶、制药等行业领域。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关注具有较大环境和健康危害、在环境中可能长期残留,并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构成不合理风险的化学物质。筛选主要依据环境行为特征(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环境和健康危害属性(水环境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内分泌干扰性及特异性靶器官反复接触毒性等)、环境暴露情况(国内生产使用量、用途分布、公众接触频率)等因素。
基于上述原则,通过系统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识别高环境风险物质,纳入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
对列入名录中化学物质的主要管理要求
- 依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评文件应给出所有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的数量、品种、用途,涉及化学反应的,分析主副反应中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情况;将涉及的新污染物纳入评价因子;核算各环节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及其在原辅料中的成分占比,应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 依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单位建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此类化学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此类化学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上述24类化学物质的企业,需立即对照新规开展自查。在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申请及日常管理中,建立更精细化的化学物质追踪与报告机制。同时,还可能需要进行环保设施改造,以满足防泄漏、监测等设施建设要求。随着名录的持续更新和管控趋严,依赖高风险化学品的传统工艺路线竞争力将逐步减弱,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寻找和应用更安全、环保的替代品与替代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11/t20251121_113459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