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解读及应对建议
一、立法里程碑:法典正式通过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并由新华社全文公布。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体系的历史性完善。
法典共五编,第二编第九分编"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第三十四章,专章规定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制度,首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纳入法典层级。
二、法典关于新化学物质的核心条款
(一)登记制度确立(第六百五十条)
国家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进口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法典以法律形式确立"先登记、后生产/进口"原则,赋予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最高法律效力。
(二)三项禁止性规定(第六百五十一条)
法典明确三项禁止:
① 禁止无证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
② 禁止违证(不按登记证要求)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
③ 禁止使用无证企业生产、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生产产品。
三、处罚规定(第一千二百零六与一千二百零七条)
表1 违法情形及处罚规定
违法情形 | 法典条款 | 初次/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 | 情节严重 | 违法情形 |
不按登记证要求生产/进口 | 第1206条 | 20万~100万元 | 100万~200万元+限产停产 | 吊销证件+停业关闭 | 不按登记证要求生产/进口 |
无证生产/进口或使用无证新化学物质生产 | 第1207条 | 20万~100万元 | 100万~200万元+限产停产 | 停业、关闭 | 无证生产/进口或使用无证新化学物质生产 |
四、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12号令)对比分析
表2 法典与12号令核心指标对比分析
对比维度 | 生态环境法典(2026) | 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现行,2021) |
法律位阶 | 全国人大立法(法律) | 部门规章 |
最高罚款上限 | 200万元 | 3万元 |
处罚手段 | 罚款+限产+停产+吊证+停业+关闭 | 罚款+失信惩戒+不受理申请 |
监管主体 | 多部门协同(9+部门) | 主要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制度体系 | 全生命周期系统性框架 | 登记行为专项规定 |
处罚差异分析:
生态环境部12号令(2021年施行)的法律责任章节(第四十六至五十一条)中,最高罚款仅为3万元,主要处罚手段为罚款配合失信联合惩戒及不受理登记申请。
法典将最高罚款大幅提升至200万元,并新增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吊销证件、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种类,形成层级递进的惩戒机制,有效填补了以往"违法成本低"的制度漏洞。
五、合规建议
法典将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相关配套法规亦将随之修订。建议相关企业:
① 核查登记状态——评估现有新化学物质是否已取得有效登记证,关注登记条件变化;
② 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查机制——下游企业须对采购的新化学物质供应商登记资质开展尽职调查;
③ 提前规划新产品登记——将登记申请纳入新产品研发和进口计划前期阶段;
④ 持续跟踪配套修法动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正在加紧制定中,12号令及相关行政法规预计也将根据法典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