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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违法罚款飙升至最高200万元 生态环境法典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解读及应对建议

一、立法里程碑:法典正式通过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并由新华社全文公布。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体系的历史性完善。

法典共五编,第二编第九分编"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第三十四章,专章规定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制度,首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纳入法典层级。

二、法典关于新化学物质的核心条款

(一)登记制度确立(第六百五十条)

国家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进口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法典以法律形式确立"先登记、后生产/进口"原则,赋予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最高法律效力。

(二)三项禁止性规定(第六百五十一条)

法典明确三项禁止:

① 禁止无证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

② 禁止违证(不按登记证要求)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

③ 禁止使用无证企业生产、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生产产品。

三、处罚规定(第一千二百零六与一千二百零七条)

表1 违法情形及处罚规定

违法情形

法典条款

初次/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

情节严重

违法情形

不按登记证要求生产/进口

第1206条

20万~100万元

100万~200万元+限产停产

吊销证件+停业关闭

不按登记证要求生产/进口

无证生产/进口或使用无证新化学物质生产

第1207条

20万~100万元

100万~200万元+限产停产

停业、关闭

无证生产/进口或使用无证新化学物质生产

四、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12号令)对比分析

表2 法典与12号令核心指标对比分析

对比维度

生态环境法典(2026)

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现行,2021)

法律位阶

全国人大立法(法律)

部门规章

最高罚款上限

200万元

3万元

处罚手段

罚款+限产+停产+吊证+停业+关闭

罚款+失信惩戒+不受理申请

监管主体

多部门协同(9+部门)

主要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制度体系

全生命周期系统性框架

登记行为专项规定

处罚差异分析:

生态环境部12号令(2021年施行)的法律责任章节(第四十六至五十一条)中,最高罚款仅为3万元,主要处罚手段为罚款配合失信联合惩戒及不受理登记申请。

法典将最高罚款大幅提升至200万元,并新增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吊销证件、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种类,形成层级递进的惩戒机制,有效填补了以往"违法成本低"的制度漏洞。

五、合规建议

法典将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相关配套法规亦将随之修订。建议相关企业:

① 核查登记状态——评估现有新化学物质是否已取得有效登记证,关注登记条件变化;

② 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查机制——下游企业须对采购的新化学物质供应商登记资质开展尽职调查;

③ 提前规划新产品登记——将登记申请纳入新产品研发和进口计划前期阶段;

④ 持续跟踪配套修法动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正在加紧制定中,12号令及相关行政法规预计也将根据法典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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