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正在WTO通报征求意见

摘要:中国已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交WTO TBT通报程序,显示本轮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调整已被视为可能影响国际贸易和跨境供应链的重要技术性措施。此次修订与生态环境部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一致,企业应尽快从关注草案转向合规准备,以应对后续规则落地与制度切换带来的影响。

根据WTO最新公开文件,中国已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交TBT通报,纳入WTO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程序,通报编号为 G/TBT/N/CHN/1351/Rev.1,文件日期为 2026年7月1日。(WTO通报文件请见: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FE_S_S009-DP.aspx?language=E&CatalogueIdList=326817,326764,326757,326629,326637,326635,326636,326638,326639,326614&CurrentCatalogueIdIndex=4&FullTextHash=&HasEnglishRecord=True&HasFrenchRecord=True&HasSpanishRecord=True

这意味着,这一轮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的调整被视为可能影响国际贸易和跨境供应链的重要技术性措施,成员需要通过WTO机制进行透明度披露,并为其他成员提供评议窗口。

WTO通报显示,国际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6年8月30日,而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目前均为待定。办法修订目前仍处于意见征集和规则完善阶段,最终文本仍有调整空间。

经公开信息比对,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6月11日公开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内容,与WTO本次通报的修订内容一致。《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主要修订变化包括:全面接轨生态环境法典,显著提升新化学物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境外企业不再具有登记申请人资格;医药、农药、化妆品等已有其他法规管理的产品也将纳入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范围;新增科学研究等特定用途的豁免情形;调整登记类型,取消备案;调整登记后跟踪管理要求;根据现行《办法》已办理备案的,应当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取得登记证等。(关于修订内容的专家解读请见瑞旭集团官网:https://www.cirs-group.com/cn/chemicals/sheng-tai-huan-jing-fa-dian-luo-di-zhi-ji-xin-hua-xue-wu-zhi-deng-ji-zhi-du-ying-lai-zhong-gou-shi-xiu-ding

瑞旭提醒

总体来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进入WTO通报征求意见阶段,标志着我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从合规准备角度看,也意味着企业需要尽快从“关注修订草案”转向“准备应对规则落地”。在最终法规文本尚未出台前,相关企业应重点关注国际评议截止时间、后续正式发布时间及过渡政策安排,并提前开展吨位结构梳理、申报路径重估、供应链责任分配和内部合规体系升级,以降低后续制度切换带来的不确定性。

此次修订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之际,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拟与《生态环境法典》衔接实施,时间已相当紧迫,相关行业需要给予高度关注。瑞旭集团将持续关注相关法规文件的修订情况,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规解读,提供中国新化学物质合规咨询和最优的解决方案。

中国新化学物质注册服务

  • 中国新化学物质法规咨询和培训服务
  • 中国新化学物质法规应对优质方案设计
  • 中国新化学物质查新
  • 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备案、简易登记、常规登记)
  • 实验室委托及实验协调
  • 非测试方法数据评估服务(QSAR、READ-ACROSS、WOE)
  • 新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报告编写
  •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请
  • 登记代理人及登记证管理
  •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 致癌性评估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