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5月19日(EET时间15:00)将举行物品中SVHC物质通报的免费网络研讨会。
对物品中含有的SVHC物质,如物质占物品总重质量比超过0.1%且物品生产或进口总量达到1吨/年及以上,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进行SVHC通报。物质列入REACH授权候选清单(即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企业必须提交ECHA通报文件。因此,2010年12月1日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最迟须在2011年6月1日提交SVHC通报。网络研讨会录像将在会议结束后免费公开。
SVHC清单发布过程
● SVHC第一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二批清单(14项)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单
●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