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也迎来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重要工作节点。根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SCC)于2026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提交新化学物质2025年度活动报告的通知》,为协助企业顺利履行合规义务,我们特此提醒相关登记企业,请将 新化学物质2025年度活动报告 的提交纳入新年工作计划,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及《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的规定,所有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持有人,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
一、需提交年度报告的两类新化学物质
(1)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并且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的新化学物质;
(2)根据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取得常规登记证,并且登记证上环境管理要求规定了需提交年度报告的新化学物质;
官方通知中同时附有应提交新化学物质2025年度活动报告的常规登记证清单(请见文后附件),企业可查询到需要提交年度报告的相关登记证信息。
二、年度报告提交截止时间
新化学物质2025年度活动报告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三、需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
(1)7号令下常规申报登记证上的申报人或其指定登记证持有人;
(2)12号令下常规登记证上的申请人或其指定代理人;
(3)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者应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申请人完成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内容
- 2025年度新化学物质的实际活动情况(包括生产或进口情况、转移情况、加工使用者信息);
- 向下游用户的信息传递情况;
- 向环境排放情况(可依据监测报告或估算数据);
-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与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五、提交方式
登记证持有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应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
注意年度报告中登记证持有人、代理人名称以及登记证号等内容应与登记证严格保持一致;纸质原件由企业自行保存,无需邮寄至主管部门。
六、重要提醒
瑞旭集团郑重提示,相关企业务必于规定期限内完成2025年度新化学物质活动报告的提交。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四十七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