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化技术部 王旗威
2026年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301号,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

根据《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需要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的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和符合第12号令备案规定的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将参照简易登记程序和时限受理并审批。
这一调整,主要是基于《生态环境法典》中没有提及新化学物质的备案类型。为了配合《生态环境法典》在8月15日实施,在未来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中,也将不存在备案类型。
当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正在修订中,官方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主管部门正在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研判。根据此前《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修订后《办法》会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于8月15日实施。但是,根据本《通知》表述推断,修订后《办法》以及相关配套的指南文件,可能难以在8月15日前正式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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