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HCFCs使用进入倒计时!生态环境部就聚苯乙烯泡沫与清洗剂两项禁令征求意见中

C:/Users/CIRS/AppData/Local/Temp/DingtalkPic/C2507D05-1E1B-4c48-81F0-8522D9120B1D.png

2025年9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有关要求,组织起草了《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清洗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官网所示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编制背景

挤出聚苯乙烯泡沫行业和清洗行业是我国含氢氯氟烃(HCFCs)主要消费领域。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实现议定书规定的我国淘汰目标,我国将逐步淘汰 HCFCs 的使用。

《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规定了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以 HCFCs 为发泡剂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
  • 本公告所适用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是指以聚苯乙烯树脂或其共聚物为主要成分,添加少量添加剂,通过加热挤塑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硬质泡沫塑料,包括附件中标准所规定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
  • 以产品标准清单的方式列出了禁令所适用的聚苯乙烯泡沫产品范围,为相关企业开展淘汰替代行动提供明确的指导,也为后续监督执法提供依据。

C:/Users/CIRS/AppData/Local/Temp/DingtalkPic/2A63FBEF-46EE-42e9-B85B-9778A5D44E5E.png

可行性分析

在聚苯乙烯泡沫行业中,有多种成熟的发泡剂可以替代 HCFC-22 和HCFC-142b,主要包括二氧化碳、酒精、氢氟碳化物、丁烷、二甲醚等,这些发泡剂在行业内已成功应用多年,且国内供应充足,在技术上完全可行。从经济性上看,二氧化碳、酒精、丁烷和二甲醚等发泡剂成本较低,氢氟碳化物发泡剂成本相对较高。相关企业可以自行选择适合的替代发泡剂。

 

《关于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清洗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规定了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使用含HCFCs或含有 HCFCs 的混合溶剂作为清洗剂。生产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3 年第 29 号)的规定执行。
  • 明确了清洗剂的定义,本公告所适用的清洗剂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定义的,在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利用化学溶解、络合、乳化、润湿、渗透、分散、增溶、剥离等原理,去除装置、设备、设施、产品表面的污垢(包括油脂、涂料、油墨、胶质、积碳、粉尘等)而使用的液体化学品或制剂。

可行性分析

在清洗行业中,有多种成熟的清洗剂产品和清洗工艺可以替代HCFCs,主要包括碳氢类、氯代烃类、氢氟醚、醇醚、含氟烯烃、免溶剂清洗技术和免清洗技术等,这些替代的清洗剂和清洗工艺在行业内已成功应用多年,在技术上完全可行。从经济性上看,碳氢类、氯代烃类清洗剂成本较低,氢氟醚、含氟烯烃类清洗剂成本相对较高,免溶剂清洗技术和免清洗技术一次性设备投资成本相对较高,但长期来看节约了消耗清洗剂的运营成本。相关企业可以自行选择适合的替代清洗剂或清洗工艺。

监管与处罚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挤出聚苯乙烯泡沫行业和清洗行业HCFCs 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 HCFCs 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两项公告旨在实现议定书规定的目标,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征求意见稿可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查阅:http://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9/t20250930_1128839.html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