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正式通过 (EU) 2025/2439法规,对2024年通过的化学品标签法规进行修订,多项条款的生效日期推迟至 2028年。
修订背景
该修订基于2024年发布的《欧洲竞争力未来》报告(即Draghi报告)。报告指出,欧盟法规的复杂性和数量可能限制企业发展空间,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欧盟委员会随后在7月公布修订草案,拟取消加油站标签上的“供应商名称”“唯一配方识别码”等被认为“无健康收益且成本高昂”的字段。
修订内容
以下条款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28年1月1日:
- 标签信息更新
- 若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或标签发生变更,导致需要新增危险类别、分类等级更为严格,或需要根据第25条在标签上添加新的补充信息,则该物质或混合物的供应商应确保在不无故延迟的情况下更新标签,且最晚不得迟于其获得或收到第15条第4款所述新评估结果后的6个月内完成。
- 若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或标签发生变更(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除外)且需要更新标签,则该物质或混合物的供应商应确保在不无故延迟的情况下更新标签,且最晚不得迟于其获得或收到第15条第4款所述新评估结果后的18个月内完成。
- 若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和标签变更是由根据第37条第5款通过的授权法案中规定的物质统一分类和标签,或根据第53条第1款通过的授权法案中规定的条款所引发,则本条第一、二款不适用。在此类情况下,供应商应确保在相应授权法案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标签更新。
- 属于法规 (EC) No 1107/2009 或法规 (EU) No 528/2012 适用范围的物质或混合物的供应商,应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更新标签。
- 强制性格式要求
第17条第1款所述的标签要素应清晰、持久地标识。这些要素应与背景明显区分,其尺寸和间距应确保易于阅读,并按照附件一第1.2.1节的要求进行格式化。
标签及象形图的尺寸要求与字体规范如下:
包装容量 | 第17条要求信息的标签尺寸(毫米) | 每个象形图尺寸(毫米) | 最小字体尺寸(毫米字高) |
|---|---|---|---|
不超过0.5升 | 若可能,至少52×74 | 不小于10×10 | 1.2 |
超过0.5升不超过3升 | (若可能,至少16×16) | (若可能,至少16×16) | 1.4 |
超过3升不超过50升 | 至少74×105 | 至少23×23 | 1.8 |
超过50升不超过500升 | 至少105×148 | 至少32×32 | 2.0 |
超过500升 | 至少148×210 | 至少46×46 | 2.0 |
标签文字须符合以下特征: (a) 白底黑字印刷; (b) 行间距至少为字体大小的120%; (c) 使用易读的无衬线单一字体; (d) 字符间距需适配所选字体以确保易读性。
对于内容物不超过10毫升的内包装,若需标注最关键信息(如危险说明或EUH说明)且外包装符合第17条要求时,字体大小可小于表格规定,但须保持清晰可读。
- 广告与远程销售
- 对于被归类为危险品的物质,其任何广告均应视情况标注附件二中规定的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和补充性EUH说明。面向公众销售的此类物质广告还须注明:“务必遵循产品标签上的信息。”
- 对于被归类为危险品或符合第25条第6款规定的混合物,其任何广告均应标注附件二中规定的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和补充性EUH说明。面向公众销售的此类混合物广告还须注明:“务必遵循产品标签上的信息。”
- 根据第25条第4款规定,被归类为危险品的物质或混合物的任何广告不得包含未出现在该物质或混合物标签或包装上的说明。
- 作为对第1款和第2款的变通规定,非视觉广告可省略危险象形图和信号词。
- 加油泵标签
处于潮湿状态的预拌水泥和混凝土应随附一份符合第17条规定的标签要素副本。对于在加油站供应并通过直接泵入车辆固有容器(通常情况下物质或混合物不从该容器中移除)的物质或混合物,第17条所述的标签要素应展示在相应泵机的明显位置。当车辆燃料在加油站通过泵送方式注入专用于盛装燃料的便携式容器时,除泵机上的明显位置外,还应提供第17条所述标签要素的实体副本,以便附于容器之上。
修订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二十天(2025年12月23日)生效。法规对所有成员国均具有完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2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