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21日,中国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将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旨在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应急管理部还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危险化学品目录》新增化学品信息:

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新化学品不断涌现,有的危险性较高,亟需加强管理。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6月至9月组织对以上5种化学品进行了研究,综合考虑其危险特性、生产储运安全风险、国内外生产使用情况等因素,提出了将这些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的建议。随后在2025年9月至12月期间,征求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个部门及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同时商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
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或符合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最新《危险化学品目录》可通过以下网址进行查询:
https://hgt.cirs-group.com/tools/cis/inv/62aaaae4bc9325535f815f2e
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许可证申领等相关手续,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专用设施和防护设备,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征求意见与实施安排
本公告具体实施日期尚未确定。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按照公告附件的《征求意见表》填写意见及理由,并于2026年2月21日前通过官方公布的渠道提交反馈。
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1/t20260121_59262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