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四则化妆品相关公告通知,现将其汇总以供参考。
1.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苏丹红I(CI 12055)等4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5年第133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化妆品中苏丹红I(CI 12055)等4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jmtg/20260112142738101.html
2.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大麻二酚等6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5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大麻二酚等6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5项方法,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见附件1)。
《化妆品中大麻二酚等6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为新增检验方法(见附件2、3)。《理化检验方法总则》《化妆品中普鲁卡因胺等23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6α-甲基氢化可的松等12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为修订检验方法(见附件4—6),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检验方法。
《理化检验方法总则》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中大麻二酚等6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普鲁卡因胺等23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6α-甲基氢化可的松等12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4项方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上述方法实施前,鼓励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检验采用上述方法。
特此公告。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jmtg/20260112143314133.html
3.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皮肤变态反应 局部淋巴结试验方法:BrdU—FCM》等4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26年第5号)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皮肤变态反应 局部淋巴结试验方法:BrdU—FCM》等4项方法,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见附件1)。
《皮肤变态反应 局部淋巴结试验方法:BrdU—FCM》《代谢动力学试验方法》为新增试验方法(见附件2、3)。《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方法》《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方法》为修订试验方法(见附件4、5),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方法。
上述4项方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鼓励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检验采用上述方法。
特此公告。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jmtg/20260112144409184.html
4.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的公告(2026年第6号)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见附件1)。
《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为新增标准(见附件6—9)。《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二𫫇烷限值》《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吡硫𬭩锌》《水杨酸》《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甲苯-2,5-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为修订标准(见附件2—5,10—19),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规定。
《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二𫫇烷限值》《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等6项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吡硫𬭩锌》《水杨酸》《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甲苯-2,5-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等12项标准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上述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提前实施上述标准。
特此公告。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jmtg/20260112145634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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