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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瑞旭网络研讨会QA总结:【食品出海】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要求与美国标签合规解读

瑞旭于4月25日举办网络研讨会:【食品出海】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要求与美国标签合规解读现特根据研讨会中企业同行们提出的问题做如下总结解答,以期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保健食品对外注册等相关内容。

1.冷加工糕点(冷冻出货,冷加工糕点中,含有蛋制品、乳制品),是否可出口欧盟,属于高风险产品吗?

答:冷加工糕点,可以出口欧盟,糕点因含有面粉、蛋和奶原料,是复合食品,出口欧盟企业需要对欧盟申请境外注册,且乳原料必须来自欧盟批准的进口国家(目前中国的乳制品没有获得欧盟准入)。

2.请问下蛋制品出口到越南,工厂需要在越南进行备案吗?

答:不需要。

3.膳食补充剂中,营养成分表中的as是可以自行选择标识的吗?

答:可自行选择标识。提供膳食成分的源成分可以在营养标签中用括号标明,该括号紧跟在膳食成分名称后面或缩进在名称下方,并在其前面加上“as”或“from”等字样,例如“Calcium (as calcium carbonate)”,当源成分未在营养标签内标明时,应在配料表中列出。

4.修约规则:增量是什么意思呢?

答:0.5g的增量,即营养标签中的数值标识为0.5g,1g等,修约间隔为0.5g;1g的增量,即营养标签中的数值标识为1g,2g等,修约间隔为1g。

5.进口食品,还需要体现生产商等这类信息吗?分销商必须是美国当地的吗?

答:(1)《联邦法规》21 CFR 101.5要求标识食品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营业地点,因此制造商、包装商、经销商信息可以择一进行标识。

(2)若为膳食补充剂,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必须提供美国地址或电话号码,以便向标签上列出的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因此对于进口膳食补充剂,标签上需要有可供联系的美国经销商。

6.结构/功能声称,是否需要提供数据证明?如何提交结构/功能声称通知?

答:(1)膳食补充剂标签使用结构/功能声称,需要在产品首次上市后30天内,向FDA提交结构/功能声称通知。企业自行确保有证据证明相关声称真实无误即可,在提交通知时,不必提供数据证明。

(2)结构/功能声称通知可通过邮寄资料提交,但为了方便审查和加快通知处理速度,FDA鼓励提交者使用电子门户,瑞旭集团可提供该服务。

7.产品的包装面积很小,小写o字母无法达到1.6mm,可以<1.6mm吗?

答:如果食品包装的标签面积过小,无法容纳法规规定的所有信息,允许采用替代方法向公众传递这些信息,例如:使用小于1/16英寸(约1.6毫米)高度的字体,但应依照21 CFR Part 10的规定提交请愿书。

8.健康声称是用于普通食品还是膳食补充剂?

答:都可以使用。关于美国标签声称的介绍,可阅读“美国食品标签允许使用哪些声称?”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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