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进出口食品贸易的不断发展,各个国家对于食品标签的规定越来越严格。对于出口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应满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等标签法规的要求,亦不得通过虚假、误导或欺骗性陈述误导消费者。
澳新食品标签监管机构
- 澳大利亚各州、区政府
-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inistry for Primary Industries, MPI)
澳新食品标签相关法规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澳新通用
- 《国家贸易计量条例2009》(National Trade Measurement Regulations 2009)-澳大利亚适用(净含量)
- 《度量衡条例1999》(Weights and Measures Regulations 1999)-新西兰适用(净含量)
- 《原产国食品标签信息标准2016》(Country of Origin Food Labelling Information Standard 2016)-澳大利亚适用(原产国)
- 《消费者信息标准(食品原产国)条例2021》(Consumer Information Standards (Origin of Food) Regulations 2021)-新西兰适用(原产国)
标签要求
1.一般标签要求
- 食品名称
- 批号(视具体情况)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警示声明、警告声明及过敏原声明(视具体情况)
- 配料表
- 日期标示
- 贮存条件和食用方法(视具体情况)
- 营养成分标签(视具体情况)
- 特征配料和特征成分(视具体情况)
- 净含量
- 原产国(视具体情况)
- 其他要求,如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2.额外标签要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的第2章食品标准中,还有对于特定食品的标签要求,包括Standard 2.2.1《肉及肉类产品》、Standard 2.2.3《鱼及鱼类产品》、Standard 2.4.1《食用油》、Standard 2.6.1《果汁和蔬菜汁》、Standard 2.6.2《非酒精饮料和酿造软饮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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