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FSANZ发布新指南,解读《食品标准法典》中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更新定义。

近日,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正式发布《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中“转基因食品”和“新型DNA”定义指南》(A Guide to Definitions for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and Novel DNA in the 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
该指南于2026年6月发布,是对2025年9月正式生效的P1055《基因技术与新育种技术定义》修订案的重要配套文件,旨在帮助食品企业、研发单位及监管部门正确理解并统一对“转基因食品”和“新型DNA”的判定标准。
指南主要内容
FSANZ表示,本指南主要用于:
- 阐明《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中“转基因食品”的实际适用逻辑;
- 为食品研发企业及监管部门统一判定标准,促进监管一致性。
同时,FSANZ强调,本指南并非法律文件,也不涉及转基因食品上市前安全评估、标签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新食品原料等其他监管路径的详细说明。
转基因食品如何判定?
FSANZ构建了一套清晰的判定逻辑,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问题进行自测:
问题1:该食用物质是否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 拟用作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加工助剂;
- 用于在细胞培养过程中支持细胞生长、维持细胞活性,或加工细胞;
- 来源于嫁接植物,且食用部位不含新型DNA或新型蛋白;
- 来源于空分离株(Null Segregant)(即后代已完全失去/不含新型DNA的植株)。
- 若符合以上任一情况,则判定为非转基因食品;
- 若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则进入问题2。
瑞旭注:对于采用新育种技术培育的产品,上述非转基因判定条款具有重要意义。产品开发者需保留充分的技术资料,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条件。
问题2:该食用物质是否属于以下任意一种形式?
- 该物质为含有新型DNA的生物或细胞;
- 该物质来源于含有新型DNA的生物或细胞。
- 只要属于以上任一形式,即判定为转基因食品。
瑞旭注:指南特别指出,终产品中是否能检测到新型DNA并不是判定标准。
例如,通过遗传修饰技术发酵生产的2’-岩藻糖基乳糖(2’-FL),即使最终提纯的产品中不再含有可检出的外源DNA,但因其生产来源于遗传修饰微生物,澳新监管部门仍将其纳入转基因食品(Standard 1.5.2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框架进行管理,须通过上市前安全评估。

瑞旭集团提醒
新版指南体现了FSANZ监管思路的重要特点——GM食品的判定重点在于产品来源及其生产过程,而不仅仅是最终产品中是否存在新型DNA。对于采用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细胞培养、精密发酵等新技术开发食品的企业,应结合产品来源、生物材料及生产工艺,综合评估是否符合GM食品定义,并提前规划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的法规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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