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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已完成PFAS限制提案的初步评估,现面向全球征集实证反馈,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可于2026年5月25日前通过结构化问卷提交专业见解。咨询问卷链接已在ECHA官网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生产、进口及使用新化学物质企业的法律责任,并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与惩戒力度。为帮助企业迎接这些变革性变化,全面理解生态环境部12号令并做好合规应对,CIRS集团特推出系列专题网络研讨会。
投放于欧盟市场的混合物,如果GHS分类具有物理或健康危害,那么进口商就需要完成PCN通报,并将通报过的UFI放置在SDS和标签上。PCN合规不能只是避免处罚的被动行为,主动合规才能提升企业专业度,增加贸易竞争力。五大理由,让PCN通报成为你的“合规加速器”。
步入2026年,全球化学品监管体系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深度变革。欧盟CLP法规修订案实施、美国TRI(毒性物质排放清单)扩容、土耳其KKDIK注册制度最新进展、乌克兰UA REACH/CLP实施时间调整、法国PFAS禁令生效、瑞士PCN毒物中心通报制度全面实施、中国GB 30000系列标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强制性法规落地,以及越南《化学品法》正式生效……一场横跨中国、欧盟、美国及亚太地区的合规浪潮,正以超出预期的速度席卷各行各业。
2026年3月18日,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正式启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修订案的公众咨询程序,拟将5种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纳入禁止清单,并调整现有部分物质的管控要求。在近期的缔约方大会上,全球同意对五种物质实施禁止(列入公约附件A),包括中链氯化石蜡、长链全氟羧酸、毒死蜱、UV-328以及得克隆。
根据修订后的CLP法规第42条,从2026年7月1日起,对于已经向ECHA提交过分类与标签通报(C&L notification)的,其通报者名称将被公开在C&L Inventory中。团体通报将显示提交代表的名称。对于来源于REACH注册的分类信息,将公布注册人的名称。
2026年3月4日,越南工贸部化学品管理局发布通知,宣布自2026年3月5日起,各组织和个人可通过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https://dichvucong.gov.vn/)提交特别管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2025年12月27日通过并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其中第3条提到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危化目录由相关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第124条规定,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该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活动。新法发布使更多企业对鉴定引起重视。
2026年3月16日,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发布GB 19458-XXXX《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 通则》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还有包括《腐蚀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在内的GB 19521系列多份征求意见稿、GB 19452《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GB 19456《硝酸盐类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等征求意见稿。通报后60天内可进行意见反馈,法规拟生效日期为批准后3个月。
随着《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在2026年5月1日生效,企业面临的危险化学品识别和监管压力与日俱增。无论是生产、进口、经营、仓储、运输还是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识别始终是合规第一步。我的化学品是否受《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管理?哪些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哪些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哪些又属于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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