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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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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管理,制定《2026年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第十三届中国农药出口登记年会邀请函
第十三届中国农药出口登记年会将于2025年12月09–10日在杭州精彩呈现,众多专家为您解读行业发展趋势,探讨企业应对策略,聚焦农药出口市场及登记的诸多热点议题。本届年会紧扣行业新的趋势和热点,以业内实际需求为导向,选题结合国内企业农药出口和海外登记的实践,内容上方法与实战并重,将会带给参会者更多更新的惊喜和获得感!
第十三届中国农药出口登记年会邀请函
中国农药“走出去”必备:新有效成分海外登记三大注意事项
中国农药新有效成分在海外市场广阔,但登记门槛高、周期长,登记过程有很大不确定性。为此,瑞旭农化事业部总结了中国农药新有效成分在海外登记注意事项,供企业参考。
中国农药“走出去”必备:新有效成分海外登记三大注意事项
一企一证同标落地,制剂标签需标注原药来源
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自2017年8月起实行“一企一证”管理。生产企业:一个企业只核发一张农药生产许可证,覆盖其核准范围内的所有农药类别和生产地址经营企业:一个经营者只核发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企一证同标落地,制剂标签需标注原药来源
关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25号)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25号)
中国农药登记中减免原药(母药)登记情况
在中国申请制剂产品登记时,需要提供原药(母药)生产厂家提供的原药(母药)来源证明供支持制剂的登记。但因为农药种类繁多,有很多产品为减免原药(母药)登记的,只有制剂的登记,瑞旭小编总结了当减免原药(母药)登记时制剂中需要提供的资料情况供行业内的同仁参考。
中国农药登记中减免原药(母药)登记情况
紧急关注!丹麦禁用23种PFAS农药
2025年7月7日,丹麦环境保护署(Miljøstyrelsen,MST)发布消息,在对23种含有TFA(三氟乙酸,一种短链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的农药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后,撤销对这些农药的登记。TFA是一种持久性化合物,是一种极难降解的酸,会污染环境与饮用水并进入食物链。
紧急关注!丹麦禁用23种PFAS农药
关于农药颗粒剂产品的管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关于农药颗粒剂产品的管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11号)
速览!农业农村部拟批准17个新农药产品,含灭螨醌、氟氯氨草酯和环丙氟虫胺三种化学农药
2025年7月9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由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六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17个新农药产品,包含3个原药,3个母药和11个制剂产品。
速览!农业农村部拟批准17个新农药产品,含灭螨醌、氟氯氨草酯和环丙氟虫胺三种化学农药
避坑指南:中国农药混配制剂不予批准的11种情况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严格管理混配制剂的登记,瑞旭小编汇总了以下11种混配制剂不予批准的情况。对申请登记的靶标联合作用为拮抗的,或农林用杀虫剂不增效的; 相同作用机理的有效成分混配的,但经试验或有资料证明交互抗性风险低、确有混配必要性和合理性的除外;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以及仅为扩大防治谱的杀虫剂混配或杀菌剂且混配有效成分的防治靶标发生时期不完全重叠的混配制剂,种子处理剂除外;
避坑指南:中国农药混配制剂不予批准的11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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