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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APVMA农药登记
澳大利亚《农业和兽用化学品(管理)法》Act法规为澳大利亚农药产品法规,对所有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的农药产品进行管理,包括活性物质和制剂。在产品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前,活性物质和制剂均需要取得登记(免于登记的产品除外)。
2025年11月24日,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 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正式签署协议,未来双方将共享新产品的评估工作,以提供更快、更高效的新农药和兽药准入渠道。
在不同国家登记农药的过程中,不同国家对于农药活性成分毒理学关注的杂质和杂质类别常存在不同的要求,瑞旭小编将加拿大、美国、欧盟、澳洲和巴西农药登记对于活性成分中毒理学关注的杂质进行了总结,供广大农药行业同仁在准备境外农药登记时参考。
近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了更改缴税截止日期以及根据农药登记重新分类调整申请费用的通知。
从2025年6月11日起,APVMA已经收到的所有第6类和第7类申请均会按照新的要求来审核。APVMA 表示,第6类和第7类提交申请的制剂产品,必须包含或附上所指定的参考制剂产品。在原有的法规体系下,在新的农药制剂申请登记时,如果可以保证与参考制剂产品的配方相同,无需提交任何试验报告资料(第7类)或只需要提交制剂产品的产品化学资料(第6类)时制剂产品即可批准登记。
农药的产品名称在标签设计中占据重要地位,产品名称的规范至关重要,不仅需要清晰、准确地传达产品的用途和功能,还必须符合APVMA的法律要求。根据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的标签规范,产品名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企业可以确保其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同时避免因名称问题导致的合规风险。
上月,澳大利亚APVMA发布开年的第一份公告,其中包括钱江生化等多家国内企业获得了农药活性成分新来源的登记批准。其中有多个产品由瑞旭代理申报,企业与瑞旭配合密切,迅速推进申报材料编写、卷宗提交和资料补充等工作,从受理到批准历时不到7个月时间。
新年伊始,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号公告,据统计, APVMA此次共批准了39个农药活性成分(含母药)的注册申请,其中国内企业山东润丰、如东众意、颖泰化工、浙江钱江、一帆生物等共十六家企业获得了相关原药产品的批准登记,具体批准物质可详见下表。此次,本次公告还显示共有33个新制剂产品,以及2个农药活性成分和43个制剂的变更登记申请获得批准。
澳大利亚一直是不少跨国公司选择作为农药新活性物质登记的首批国家之一,这得益于其较为完善的登记政策。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整理了2024年被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正式批准用于农药的新活性成分,供企业参考。
根据2024年10月29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最新发布的22号公告,山东润丰、宁波三江益农、浙江中山等多家国内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获现有有效成分的新来源批准和新产品批准。此外本次公告,APVMA还拟批准S.C. Johnson & Son Pty Ltd申请的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作为农药新活性成分,通过低温效应(冷冻)的方式,用于防治家庭中的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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