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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品进口贸易合规
中国的化学品管理法规很复杂,涉及多个部委和法规清单。这些法规不仅仅影响化工行业,还会影响到其它行业。在你出口或进口化学品到中国前,为了保证化学品贸易合规,检查你的合规义务,完成化学品登记或申请需要的进口许可。
近日,中国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25年第88号、第89号公告,分别公布了《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两项目录均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6号、第65号公告同时废止。
2025年12月9日,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进行调整。
2025年11月9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发布2025年第72号公告,宣布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暂停实施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第二款规定。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于2024年12月3日发布并正式实施。
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联合发布四项公告,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出口经营者如何判断拟出口钨等相关产品是否属于受管制的两用物项?公告中1C117.d项下钨相关物项是否包括简单混合物?上述公告中1C117.c.2项下“机械加工”如何理解?偏钨酸铵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追溯码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危险化学品追溯码技术规范(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至2025年1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024年7月8日,海关总署稽查司与商检司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包装的“批次检验”改革,该改革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该政策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规范检验模式,提高出口货物的安全性和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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