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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
根据中国台湾环境主管部门颁布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以下简称《毒管法》)第30条和第56条,以及《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24条规定:经核准登录的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登录人应于核准登录后次年起,每年自4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前一年生产及进口的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数量信息。未依规定完成申报,处3万至30万元新台币罚款,未改善者,可责令停工停业。
2025年12月9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提高行业人员素质的指示精神,满足CNAS对物流安全与货物运输检验机构的认可要求以及市场对危险品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提高的需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按照ISO/IEC 17024要求对危险品分类检验人员开展人员认证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化学品行业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危险品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将于2025年12月2日在厦门市举办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000.1-202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和团体标准T/CIQA 118—2025《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机构安全作业要求》 等危险品标准宣贯。
2025年11月10日,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规范化学品测试机构管理的公告》(2016年第85号)(以下简称“85号公告”)的要求,加强抽样验证等方式核查测试数据质量,提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生态毒理测试能力,我中心定于2025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能力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11月15日,中国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或“《两用物项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近日,越南政府正式发布了2024年第33号政令,旨在加强对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全面执行《禁止发展、生产、储存、使用和销毁化学武器公约》(CWC)。这一措施标志着越南在全球化学武器防控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2024年9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两用物项”这个名词被广大网友热议不断。那么,“两用物项”到底是什么呢?
智利环境部(MMA)根据第57/19号法令的规定,所有在2022年和2023年内生产或进口年总量超过1吨的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务必在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必要的注册手续。今年2月,MMA启动了国家化学品登记平台,旨在促进清单注册物质的管理,目前首轮注册的最后期限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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