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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膜产品抽检不合格,既是委托生产方也是备案人的A和生产企业B双双受罚,由于货值金额不同,A的罚金是B的3倍多,高达18万元。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行业关注,也让从业者再次看到了当前化妆品抽样检验的规范与严格。
2022年12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5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广东省进行化妆品抽检,4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湖南省进行化妆品抽检,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重庆市进行化妆品抽检,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立可雅黄金蜗牛嫩肤补水蚕丝面膜等23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委托方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菲同精纯植物凝胶,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泰国工业部通过2022年第123期政府公报发布《化妆品中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测定方法》(标准号TIS.3304-2564)。 《化妆品中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测定方法》(标准号TIS.3304-2564),适用于化妆品中铬、钴、镍、砷、镉、锑等6种重金属的含量测定,使用方法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法(ICP/MS)。
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27号)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对废止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30年来首次全面修改。随即一系列的二级法规相继推出,对化妆品分类、标签、功效宣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注册备案、不良反应监测、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以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等各环节内容均发布新的法规要求。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品牌运营商童泰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童泰七草修护霜等14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
消毒产品指专门用于杀灭和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以化学、物理或生物方式预防控制感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一类特殊的健康相关产品。 作用方式:化学、物理、生物方式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
SCCS于2021年12月再次发布关于胡莫柳酯作为UV防晒剂在化妆品中使用安全性的科学建议SCCS/1638/21。文件中指出,依据安全评估并考虑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胡莫柳酯(Homosalate)作为UV防晒剂在面霜和泵喷雾中的浓度为7.34%是安全的。 胡莫柳酯,英文名称为Homosalate,化学式为C16H22O3 ,CAS为118-56-9。 2007年SCCP (SCCP/1086/07)1就已评估过其安全性,且(EC) 2009/1223附录VI第3条
Q: 产品原料中使用的二氧化钛,若为纳米原料,请按要求注明“纳米级”。 A:根据欧盟第1223/2009号在化妆品中的法规,“纳米材料”是范围为1至100nm,一种不溶性或具有生物持久性且有意制造的材料,具有一个或多个外部尺寸或内部结构。一种物质是否为纳米材料由负责人自行判断并决定。同时,《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使用纳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