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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9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广东省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1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安徽省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1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2024年11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批准拜尔斯道夫德国总部公司申报的化妆品新原料异丁酰胺基噻唑基间苯二酚注册申请。该新原料采用化学合成工艺制得,经注册人组织开展功效和安全性验证,可作为美白剂用于驻留类化妆品(可能存在吸入暴露的产品除外)。其获批注册为我国祛斑美白化妆品研制和使用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1、化妆品准用着色剂应注意哪些使用范围限制?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准用着色剂使用范围主要分为四类:各种化妆品、除眼部化妆品之外的其他化妆品、专用于不与粘膜接触的化妆品、专用于仅和皮肤暂时接触的化妆品。例如,CI 10316、CI 15510仅允许用于除眼部化妆品之外的其他化妆品。近期,在化妆品监管中发现超范围使用准用着剂的情况,备案人在配方审核时,应予以严格把关。
2024年10月3日,英国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G/TBT/N/GBR/81/Add.1号通报,以修订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第1223/2009号(EC)法规(《英国化妆品法规》)。该修订草案是对2024年4月10日英国递交的G/TBT/N/GBR/81号通报的补遗。在此次通报中,英国商业贸易部表示,产品安全和标准办公室将禁止另外13种CMR物质,包括2-乙基己酸盐,4-硝基吗啉等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前该修订草案正处于评议期,评议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
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以下简称《原料信息》)是对我国批件有效期内的特殊化妆品中已使用,且未收录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无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的原料使用量的客观收录,并进行动态更新。《原料信息》中的相关数据可作为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的证据类型,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供参考,但并未组织对所列原料进行系统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使用相关原料信息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进行产品生产时,若原料超出《原料信息》中的使用量,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开展安全评估,或按照《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使用其他原料数据类型。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化妆品成分测试和安全评估指南12th(SCCS 12th)和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提出的化妆品植物原料安全评价决策树均为框架性指导文件,而非具体操作指南。SCCS 12th多次提到植物提取物安全评估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采用标准化的决策树或勾选框的方法。因此,可以推测,植物原料安全评估固定做法式指南很难形成。但SCCS 12th和CIR均提出了“安全使用历史”,这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值得借鉴
注册法人账号过程中提示“法人实名核验未成功”怎么办? 请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您的企业公示信息是否和您所填信息完全一致,常见错误如下: (1)企业名称混淆了中文括号和英文括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混淆了数字0和字母O。 (3)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中含有空格或未含有空格。如排查上述情况后仍注册不成功,请在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首页的“联系我们”界面向我们反馈,反馈时请提供法人身份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随着中国美妆行业的蓬勃发展,如今的中国市场为美妆品牌带来了许多机遇。为了紧跟最新的美妆潮流,中国消费者对小众品牌、新型化妆品持开放态度,以满足对美丽和精致的追求。据Statista数据库显示,2023年中国化妆品市场已达到549亿英镑,预计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增长至613亿英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为行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因此对于英国公司来说,中国化妆品市场是可探索的最具前景的领域之一。
近期,有关化妆品检出未标识防腐剂的报道甚嚣尘上,为包括薇诺娜、如薇、瑷尔博士等在内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困扰,引发公众关注与热议。 防腐剂是确保原料稳定,保护产品免受微生物污染,确保使用期限内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原料,对保护消费者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对化妆品防腐剂的使用有着十分明确的监管要求,必须遵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使用。
2024年8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3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江西省进行化妆品抽检,化妆品均合格。1.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31号)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韩秀宫雪莲草本修护膜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备案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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