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化妆品新原料?
- 只有原料预期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符合化妆品的相关属性,才可以按照化妆品新原料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如某种原料发挥作用的使用方法是通过口服或者注射,不符合CSAR对化妆品使用方法的描述,即“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或者该原料的使用部位、使用目的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则不能够按照化妆品新原料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
- 国内外首次使用的新原料:首次发现并确认适用于化妆品的原料,或者是已知原料但在国内外尚未用于化妆品的原料。
- 境内首次使用的新原料:已在境外应用于化妆品,但在我国境内尚未应用于化妆品的原料。
- 改进创新的新原料:改进创新的新原料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对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明确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调整其使用目的为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祛斑美白剂。
(2)对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明确的已使用原料进行改进和创新,可通过优化原料制备技术和生产工艺,且改变原料物质基础等方面开展实质创新性研究,同时提升原料安全、功效、稳定、质量可控性。
已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原料或者包含于《目录》中已收载的类别原料中的具体原料,以及发挥功效的物质基础与《目录》中的原料一致的,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为了更精准地判断化妆品原料的监管状态,企业可以借助全球化妆品法规数据库 GlobalCosing。GlobalCosIng整合了包括中国、欧盟、美国、加拿大、东盟、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原料法规信息。企业可快速检索某一原料在不同市场的合规状态,同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国市场的化妆品新原料,并获得相应的监管要求。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在中国市场合规运营,也能帮助其制定全球市场的原料合规策略。
化妆品新原料分类
化妆品新原料分为两大类:
●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
● 非高风险的化妆品新原料
化妆品新原料监管部门
在中国,化妆品新原料的监管主要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NIFDC)负责,统筹管理新原料的注册、备案及安全监测。同时,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新原料的合规使用与市场安全。
新原料注册备案流程

➢ 注:中国化妆品原料同时受中国化学品法规的监管,如果出口的化妆品原料属于中国新化学物质,还需要在生态环境部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测试要求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CSAR)以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需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和测试,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新原料的安全性评估通常需要进行理化、微生物、功效评价、毒理、稳定性等测试。
毒理学测试
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判定新原料应当属于的具体情形,分别提交相应的毒理学试验项目资料:
情形分类 资料要求 | 情形1 | 情形2 | 情形3 | 情形4 | 情形5 | 情形6 | |
四、安全性评价 | 11.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综述 | ○ | ○ | ○ | ○ | ○ | ○ |
12.急性经口或急性经皮毒性试验③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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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皮肤和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 | ○ | ○ | ○ | ○ | ○ | |
14.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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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皮肤光毒性试验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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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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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致突变试验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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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亚慢性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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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致畸试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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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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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吸入毒性试验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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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长期人体试用安全试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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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毒理学试验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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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安全性评估报告 | ○ | ○ | ○ | ○ | ○ | ○ | |
实验室资质
出具毒理学试验报告和防腐、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功效评价等项目检验报告的实验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 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
- 符合国际通行的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CP)
- 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
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报告及防腐、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之外的功能评价报告等:
由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即可。
中国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常见问题
Q1. 新原料注册备案3年以上的原料,在列入已使用原料目录之前,是否需要新原料注册人授权才能使用啊?
A1.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监测期内(3年内):
- 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己使用该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 其他化妆品企业:如果想使用该新原料,必须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由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进行关联确认。没有这个确认,其他企业无法在备案或申报产品中使用该原料。
监测期满后(3年后):
-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安全监测期满3年后,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 一旦被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该原料就不再是“新原料”,任何合法的化妆品企业都可以在合规条件下自由使用,无需再经过原注册人/备案人的授权或关联确认。
Q2. 安全监测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A2. 自首次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之日起算。
Q3. 进入3年监测期后需要注意哪些?
A3.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
- 建立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应当建立化妆品新原料上市后的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对新原料的安全性进行追踪研究,并对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价。(《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提交年度报告:应当在安全监测每届满一年前30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发现风险立即报告:发现其他国家(地区)出现疑似因同类原料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提高使用标准/限制/禁用,或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开展研究并向技术审评机构报告。有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报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关联确认:其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该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 留存样品并配合:应当留存新原料的样品备查。如技术审评机构需要查看样品,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稳定性试验数据:根据《资料规定》附6,对于国内外首次使用的新原料,应当提交至少3批原料的加速试验或1年以上的长期保存试验资料,并根据原料的使用期限,一次性或者在3年监测期内逐年补充提供其剩余使用期限的长期保存试验资料。
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其他化妆品企业)
- 反馈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反馈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联动报告风险:出现可能与新原料相关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或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通知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Q4. 新原料到底是“注册”还是“备案”?
A4. 取决于原料风险等级。
-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
- 非高风险的化妆品新原料
Q5. 新原料备案一般需要多久?
A5. 备案类原料:通常6-10个月
实际周期受影响因素:
- 毒理数据完整性
- 技术审评意见
- 补充资料次数
- 检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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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集团成立于2007年,集团员工数超450人,总部位于杭州,在美国、英国、爱尔兰、韩国、日本等地拥有11家子公司。已成功完成超3万余个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备案。
- 本地团队支持,与官方监管机构实现无障碍沟通,响应及时高效。
- 资深专家阵容:瑞旭集团拥有24位中国毒理学专家(DCST),1位欧洲注册毒理学家(ERT),2位美国毒理学专家(DABT)。毒理评估能力强。
- 海量成功案例:瑞旭集团日化事业部有15年以上的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服务经验,拥有众多成功案例。2021新条例实施后率先完成首个和第二个进口原料。
- 跨领域覆盖:瑞旭集团日化事业部提供全球化妆品注册申报服务,覆盖20+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韩国、日本、巴西、墨西哥、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台湾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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