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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

如何判断化妆品新原料?

  • 只有原料预期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符合化妆品的相关属性,才可以按照化妆品新原料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如某种原料发挥作用的使用方法是通过口服或者注射,不符合CSAR对化妆品使用方法的描述,即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或者该原料的使用部位、使用目的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则不能够按照化妆品新原料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
  • 国内外首次使用的新原料:首次发现并确认适用于化妆品的原料,或者是已知原料但在国内外尚未用于化妆品的原料。
  • 境内首次使用的新原料:已在境外应用于化妆品,但在我国境内尚未应用于化妆品的原料。
  • 改进创新的新原料:改进创新的新原料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对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明确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调整其使用目的为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祛斑美白剂。

(2)对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明确的已使用原料进行改进和创新,可通过优化原料制备技术和生产工艺,且改变原料物质基础等方面开展实质创新性研究,同时提升原料安全、功效、稳定、质量可控性。

已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原料或者包含于《目录》中已收载的类别原料中的具体原料,以及发挥功效的物质基础与《目录》中的原料一致的,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为了更精准地判断化妆品原料的监管状态,企业可以借助全球化妆品法规数据库 GlobalCosingGlobalCosIng整合了包括中国、欧盟、美国、加拿大、东盟、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原料法规信息。企业可快速检索某一原料在不同市场的合规状态,同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国市场的化妆品新原料,并获得相应的监管要求。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在中国市场合规运营,也能帮助其制定全球市场的原料合规策略。

 化妆品新原料分类

化妆品新原料分为两大类:

●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

●    非高风险的化妆品新原料

化妆品新原料监管部门

在中国,化妆品新原料的监管主要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NIFDC)负责,统筹管理新原料的注册、备案及安全监测。同时,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新原料的合规使用与市场安全。

新原料注册备案流程

➢    注:中国化妆品原料同时受中国化学品法规的监管,如果出口的化妆品原料属于中国新化学物质,还需要在生态环境部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测试要求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CSAR)以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需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和测试,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新原料的安全性评估通常需要进行理化、微生物、功效评价、毒理、稳定性等测试。

毒理学测试

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判定新原料应当属于的具体情形,分别提交相应的毒理学试验项目资料:

                情形分类

资料要求                  

情形1

情形2

情形3

情形4

情形5

情形6

四、安全性评价

11.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综述

12.急性经口或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13.皮肤和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14.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15.皮肤光毒性试验

 

 

 

 

 

 

16.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

 

 

 

 

 

 

17.致突变试验

 

 

18.亚慢性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

 

 

 

19.致畸试验

 

 

 

 

 

20.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21.吸入毒性试验

 

 

 

 

 

 

22.长期人体试用安全试验

 

 

 

 

 

23.其他毒理学试验

 

 

 

 

 

 

24.安全性评估报告

实验室资质

出具毒理学试验报告和防腐、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功效评价等项目检验报告的实验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 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
  • 符合国际通行的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CP
  • 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

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报告及防腐、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之外的功能评价报告等:
由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即可。

中国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常见问题

Q1. 新原料注册备案3年以上的原料,在列入已使用原料目录之前,是否需要新原料注册人授权才能使用啊?

A1.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监测期内(3年内):

  • 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己使用该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 其他化妆品企业:如果想使用该新原料,必须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由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进行关联确认。没有这个确认,其他企业无法在备案或申报产品中使用该原料。

监测期满后(3年后):

  •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安全监测期满3年后,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 一旦被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该原料就不再是新原料,任何合法的化妆品企业都可以在合规条件下自由使用,无需再经过原注册人/备案人的授权或关联确认。

Q2. 安全监测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A2. 自首次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之日起算。

Q3. 进入3年监测期后需要注意哪些?

A3.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

  • 建立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应当建立化妆品新原料上市后的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对新原料的安全性进行追踪研究,并对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价。(《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提交年度报告:应当在安全监测每届满一年前30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发现风险立即报告:发现其他国家(地区)出现疑似因同类原料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提高使用标准/限制/禁用,或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开展研究并向技术审评机构报告。有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报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关联确认:其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该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 留存样品并配合:应当留存新原料的样品备查。如技术审评机构需要查看样品,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稳定性试验数据:根据《资料规定》附6,对于国内外首次使用的新原料,应当提交至少3批原料的加速试验或1年以上的长期保存试验资料,并根据原料的使用期限,一次性或者在3年监测期内逐年补充提供其剩余使用期限的长期保存试验资料。

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其他化妆品企业)

  • 反馈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反馈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联动报告风险:出现可能与新原料相关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或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通知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Q4. 新原料到底是注册还是备案

A4. 取决于原料风险等级。

  •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
  • 非高风险的化妆品新原料

Q5. 新原料备案一般需要多久?

A5. 备案类原料:通常6-10个月

实际周期受影响因素:

  • 毒理数据完整性
  • 技术审评意见
  • 补充资料次数
  • 检测周期

为什么选择瑞旭?

瑞旭集团成立于2007年,集团员工数超450人,总部位于杭州,在美国、英国、爱尔兰、韩国、日本等地拥有11家子公司。已成功完成超3万余个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备案。

  • 本地团队支持,与官方监管机构实现无障碍沟通,响应及时高效。
  • 资深专家阵容:瑞旭集团拥有24位中国毒理学专家(DCST),1位欧洲注册毒理学家(ERT),2位美国毒理学专家(DABT)。毒理评估能力强。
  • 海量成功案例:瑞旭集团日化事业部有15年以上的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服务经验,拥有众多成功案例。2021新条例实施后率先完成首个和第二个进口原料。
  • 跨领域覆盖:瑞旭集团日化事业部提供全球化妆品注册申报服务,覆盖20+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韩国、日本、巴西、墨西哥、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台湾地区等。
  • 长期法规跟踪:持续监控化妆品法规动态,提供长期合规支持及市场风险预警,助力企业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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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206551

邮箱:cosmetic@cirs-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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