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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
为加强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配套规章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核查指南》,自发布之日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听诊器等医疗器械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订了《电子听诊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19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为帮助韩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理解NMPA注册要求,优化注册策略,高效进入中国市场,CIRS Group Korea将于2025年8月28日举办“NMPA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专题”线上研讨会。
本文对医疗器械进口转国产注册核查要点进行说明。
2025年6月末至7月初,中欧医疗器械贸易领域迎来重大政策调整。欧盟委员会第2025/1197号执行条例于6月30日正式生效,规定禁止中国企业参与超过500万欧元的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且要求中标的采购所含来自中国的医疗器械比例不得超过50%;作为对等措施,中国财政部随即发布财库〔2025〕19号文,规定自7月6日起,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排除欧盟企业参与,非欧盟企业提供的欧盟进口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50%。
2025年至今,上海,贵州,宁夏等地发布了最新的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的通知,瑞旭集团更新了各省市最新医疗器械注册行政审批收费标准,供有需求企业查询收藏。
结合医疗器械注册法规、境内外注册申报产品的特点及申报现状,在总结技术审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新制定了《透析用留置针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次汇总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共366个,其中建议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73个,建议按照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48个,建议按照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3个,建议按照药械组合产品判定程序界定管理属性的产品19个(本部分仅给出按药械组合管理的初步建议,其具体管理属性的确定,请按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相关要求确定),建议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30个,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56个,建议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7个。
器审中心制定了《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现予发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器械深度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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