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中国RoHS 2.0即将实施,有源医疗器械企业如何应对?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中国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中国RoHS 2.0)由八部委(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于2016年1月21日联合发布并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应根据中国RoHS 2.0要求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1. 中国RoHS 2.0的由来?

RoHS 全称为The 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最早为欧盟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指令)并于2013年1月3日起被2011/65/EU指令(RoHS2.0)替代。

中国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实施,被称为中国版RoHS,经过两次征求意见,于2016年1月21日发布《中国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因而也被称为中国RoHS2.0。

2. 适用范围

根据办法第二条,任何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同时据其实施细则规定,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适用本办法

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电子仪器、设备、器具、以用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用于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也就是我们统称的有源医疗器械。

3. 哪些产品不适用?
  • 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如发电厂、输 配电站、建筑物供配电所用的系统及设备;
  • 用于军事用途的电器电子设备;
  • 用于特殊环境或极端环境的电器电子设备;
  • 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设备;
  • 暂时进口产品或进境维修,但不销售的电器电子设备;
  • 用于科研/研发、测试用途的样机;
  • 用于展会、展览等用途,但不销售的样品、展示品等。
4. 限制的有害物质有哪些?
  • 铅及其化合物
  • 汞及其化合物
  • 镉及其化合物
  • 六价铬化合物
  • 多溴联苯(PBB)
  • 多溴二苯醚(PBDE)
  • 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5. 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检测标准
  •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 11364-2014)
  •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
  • 根据标准要求: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01%(质量分数)。
  • 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
  1.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 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125-2011,IDT IEC 62321:2008);
  2.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GB/T 29783-2013)。
瑞旭技术专家提醒有源医疗器械企业,中国RoHS2.0的实施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产品供应链上的监管,因此,医疗器械企业应将中国RoHS的纳入到整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严格控制医疗器械原辅料质量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生产的有源医疗器械满足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同时,符合中国RoHS的要求。

6.相关资讯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医械合规动态”!实时传递最新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动态,分享医疗器械注册成功经验及经典案例跟踪医疗器械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医疗器械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