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韩国政府发布第36176号总统令,修订《化妆品法施行令》。此次修订新增了与“化妆品日”活动相关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部长可以要求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以调查和研究直接进口化妆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修订后的法令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有关海外直购监管的条款(第13条第2项)自2026年4月2日起生效。
新增内容
1. 新增条款-第3条 “化妆品日”活动
规定国家及地方可以将“化妆品日”活动设定为周或月的形式举办。在举办活动时,可对在化妆品安全及产业发展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进行表彰。
2. 新增条款-第13条第2项 海外直购化妆品实态调查资料提供请求
根据《化妆品法》,为进行消费者海外直购化妆品的实态调查,可以请求提供以下资料:
- 根据《关税法》第241条第1项:申报进口的物品信息,如化妆品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货号;
-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77条第6项:消费者遭受损害信息和事实调查结果;
- 根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第12条第1项:邮购卖家的名称和地址(不包括经营者的姓名和居民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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