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瑞旭集团现根据韩国现行法律法规,从定义、分类及上市要求、监管部门、企业角色、合规流程、资料要求及标准通关预定报告和检验报告样例七大核心板块,为化妆品企业系统解析化妆品出口韩国全流程合规要点,一站式指导产品顺利合规上市!
韩国《化妆品法》是规范韩国境内化妆品生产、流通与销售的核心法规,旨在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功能有效性。根据该法规,化妆品主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机能性化妆品两类,其中机能性化妆品需履行额外的功能申报与审评程序。此外,部分具有特定药理作用的产品被归类为医药部外品,适用《药品事务法》的相关规定,并需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提升产品透明度,并强化对功能性及特殊用途产品的监管,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通报与审批制度。本文依据韩国现行法律法规,系统梳理了普通化妆品与机能性化妆品的通报要求与操作流程,旨在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监管要求,助力确保产品合规上市。
1. 定义
根据韩国《化妆品法(화장품법 시행규칙)》,化妆品是指通过涂抹,摩擦,喷洒等与其类似的方法用于人体的物品, 从而达到清洁、美化、提升魅力、使外表明亮、保持或改善皮肤或毛发的健康,对人体作用是轻微的。属于《药事法》第2条第4号中规定的医药品除外。
注: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护理产品在韩国属于医药外品范畴,适用《药事法》相关规定。
2. 分类及上市要求
- 一般分类
类别 | 范围 | 合规路径 | 典型产品示例 |
一般化妆品 | 除机能性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产品 | 告知性备案 | 基础护肤(水、乳、面霜)、非功效性彩妆(粉底、眼影、口红) |
机能性化妆品 | 1.通过防止黑色素沉着于皮肤,抑制雀斑、色斑等生成,从而有助于皮肤美白的化妆品; 2.通过淡化已沉着于皮肤的黑色素颜色,从而有助于皮肤美白的化妆品; 3.通过赋予皮肤弹性,缓解或改善皮肤皱纹的化妆品; 4.防止强烈日晒,使皮肤呈现均匀美黑效果的化妆品; 5.通过阻断或散射紫外线,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伤害的化妆品; 6.改变毛发颜色(包括脱染、脱色)的化妆品,但暂时性改变毛发颜色的产品除外; 7.去除体毛的化妆品,但通过物理方式去除体毛的产品除外; 8.有助于缓解脱发症状的化妆品,但通过涂层等物理方式使毛发显得粗壮的产品除外; 9.有助于缓解痤疮性皮肤的化妆品,但仅限于人体清洁用产品; 10.修复皮肤屏障(指皮肤最外侧角质层表皮),有助于改善瘙痒等症状的化妆品; 11.有助于淡化因妊娠纹引起的红色纹路的化妆品 | 向MFDS提交审查或报告 | 美白产品、抗皱产品、防晒产品、染发/脱毛/防脱发产品、皮肤屏障修复产品 |
- 机能性化妆品注册类型
情形判定 | 注册类型 |
①产品种类、成分、功效、用法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与MFDS公告一致 ②与同一责任销售商已通过审查的产品信息一致 ③与同一责任销售商已通过审查的产品信息一致+MFDS公告信息一致的化妆品 | 报告类 |
不满足报告类适用条件的产品 | 审查类 |
3. 监管部门
在韩国,化妆品的主要监管机构为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MFDS),隶属于国务总理室(Office for the Prime Minister)。其监管体系由总部、所属的评价机构以及各地方分支机构共同构成。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MFDS):负责化妆品的全链条监管,包括原料管理、功能性化妆品的审批与备案、标签与广告审查,以及市场监督与不良反应监测,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与消费者权益。
食品医药品安全评价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Evaluation, NIFDS):负责化妆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检查;化妆品的标识、广告证明资料的检查;化妆品人体适用试验的相关技术支持;化妆品的风险评估研究;化妆品制造和品质管理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化妆品危害管理及有害物质标准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化妆品安全审核相关的技术支持;指定化妆品实验机构及实况调查等。
韩国医药品进出口协会(Korea Pharmaceutical Traders Association, KPTA):负责处理韩国企业的出口相关文件以及进口化妆品的管理事宜。
4. 企业角色
凡拟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化妆品销售经营者,均应当按照总理令的规定分别向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登记。已登记经营事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按照总理令的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责任销售商:负责所处理的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流通、销售,或以进口代理交易为目的进行中介、授权的经营活动。责任销售商必须指定一名责任销售管理者,要求具备法定资格并实际负责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销售商职责:
- 遵守质量控制标准与良好安全规范标准;
- 保存制造商提交的产品主文件与质量控制标准;
- 编制并保存进口化妆品进口管理记录;
- 按批次实施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 通过KPTA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完成进口许可申报;
- 报告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包括不良反应事件,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 制造商:生产全部或部分化妆品的企业(不包括仅涉及二次包装或标签的流程)。
5. 合规流程
一般化妆品与机能性化妆品在KPTA阶段均需提交“标准通关预定报告”,但机能性化妆品须提前完成向MFDS的审查或报告程序,方可进入通关环节。

6. 资料要求
一般要求
- 标准通关预定报告申请表
- 进口商营业执照及化妆品责任销售商注册证副本
- 自由销售证明(CFS):须经生产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含化妆品协会、商会)认证
- 生产证明:载明产品名称、全成分及浓度,并由负责人签署
- BSE/TSE相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或证明产品不含反刍动物源性成分的证书
- 机能性化妆品:须另行提交MFDS审查或报告资料副本
- 其他规定信息: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
MFDS审查资料要求
- 产品起源及开发背景相关资料
- 安全性相关资料(急性毒理试验、皮肤刺激试验、眼黏膜/其他黏膜刺激试验、皮肤致敏性试验、光毒性及光敏感性试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等报告)
- 有效性或功能性资料(功效试验资料、人体试用资料)
- 防晒指数相关资料(限防晒产品)
- 标准及试验方法资料(含样品)
注:
韩国政府计划从2028年开始分阶段引入强制性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现已有支持计划,建议关注这一趋势。
企业可借助我司自主研发的globalcosing平台(https://globalcosing.chemradar.com/),快速检索韩国化妆品原料的禁限用要求,确保原料合规。
7. 标准通关预定报告和检验报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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