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保健食品注册规定拟修订:动物原料新增禁用,植物原料迎来放宽!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724日发布《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824日。

相较于现行《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此次修订进一步确立了使用红线,细化了准入要求,将对相关产品的注册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瑞旭集团梳理了两份征求意见稿中的核心要点,助力企业提前进行合规速判。

  • 适用范围全覆盖:不再限制于“野生”

使用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料,是指以动物或其提取物为原料或辅料。

使用植物及其制品为原料,是指以植物(包括整体和特定部位)或其提取物为原料或辅料。

  • 使用红线进一步确立:“3+1”类禁止

 

现行法规规定,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此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禁用范围,动物原料禁用范围大幅扩大、全面收紧,而植物原料禁用范围则有所放宽。详见下表。

表1. 禁止使用的动植物物品名单

来源

禁止使用的物品

动物原料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且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植物原料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 准入要求更细化:证明性文件是关键

针对不同类型的动植物原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同的准入要求。瑞旭集团做了以下总结,便于企业更清晰、直观地了解。

保健食品注册,动物原料,禁用,植物原料

1通用要求:使用动物及其制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或辅料,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还应当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文件等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动物原料,禁用,植物原料

2通用要求:使用植物及其制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或辅料,应当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文件等管理规定。如该植物为新发现物种,还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安全性评估。

  • 已批准注册产品要求

根据此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已批准但不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注册人可调整产品配方(含替换或去除原料)后按照新产品注册要求申报,仅去除原料的产品,可免予提交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资料。

  • 瑞旭意见

新规正式落地后,动植物原料保健食品的监管将进一步标准化,相关产品注册申报的难度和材料要求也会相应提高。瑞旭集团提醒,在产品研发阶段,企业应当对拟使用的动植物原料进行充分的合规评估和风险排查,避免踩中红线;同时,应提前做好溯源性文件的准备工作。

如您在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原料合规评估或政策解读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瑞旭集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一站式合规解决方案!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食品合规互动”!实时传递最新食品监管法规动态,获取最热行业资讯,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食品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89716577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