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
相较于现行《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此次修订进一步确立了使用红线,细化了准入要求,将对相关产品的注册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瑞旭集团梳理了两份征求意见稿中的核心要点,助力企业提前进行合规速判。
- 适用范围全覆盖:不再限制于“野生”
使用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料,是指以动物或其提取物为原料或辅料。
使用植物及其制品为原料,是指以植物(包括整体和特定部位)或其提取物为原料或辅料。
- 使用红线进一步确立:“3+1”类禁止
现行法规规定,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此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禁用范围,动物原料禁用范围大幅扩大、全面收紧,而植物原料禁用范围则有所放宽。详见下表。
表1. 禁止使用的动植物物品名单
来源 | 禁止使用的物品 |
动物原料 |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且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
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
植物原料 |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
- 准入要求更细化:证明性文件是关键
针对不同类型的动植物原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同的准入要求。瑞旭集团做了以下总结,便于企业更清晰、直观地了解。

1通用要求:使用动物及其制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或辅料,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还应当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文件等管理规定。

2通用要求:使用植物及其制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或辅料,应当符合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文件等管理规定。如该植物为新发现物种,还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安全性评估。
- 已批准注册产品要求
根据此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已批准但不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注册人可调整产品配方(含替换或去除原料)后按照新产品注册要求申报,仅去除原料的产品,可免予提交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资料。
- 瑞旭意见
新规正式落地后,动植物原料保健食品的监管将进一步标准化,相关产品注册申报的难度和材料要求也会相应提高。瑞旭集团提醒,在产品研发阶段,企业应当对拟使用的动植物原料进行充分的合规评估和风险排查,避免踩中红线;同时,应提前做好溯源性文件的准备工作。
如您在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原料合规评估或政策解读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瑞旭集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一站式合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