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此项工作明确将保健食品列为严查对象,不能触碰以下广告“红线”。
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同步印发《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重点任务》,自发布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明确将保健食品列为严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称《广告法》),违法者将承担万元以上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责任。瑞旭集团特此总结了此次工作中与保健食品相关的内容,如下:
整治重点:直播电商中违法宣称保健功能和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广告行为
法规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整治重点:明星、网红、达人等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代言的行为
法规依据:《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整治重点:利用人工智能冒用或虚构专家等名义、形象制作或发布广告
法规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权益;《广告法》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其广告受到严格监管,在发布前须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除了不能触碰以上“红线”外,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在信息时代,广告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消费者往往通过广告对商品产生快速认知,从而决定是否购买。另外,产品标签上的宣称内容也属于广告范畴,受《广告法》等法规的监管。为此,瑞旭集团提醒广大企业:营销千万条,合规第一条。若您有广告或标签的合规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瑞旭集团提供专业审核服务,为您的产品上市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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