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官方】市监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问题的答复

【官方】市监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问题的答复

市监总局,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明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过渡期届满后未换证有关问题的函》(粤市监食特函〔2025〕10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3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已注册备案的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予以规范。

根据《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要求,过渡期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实施生产许可管理。过渡期内准予注册或转备案的,应当严格按照新注册证书技术要求或备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请你局及时梳理“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的生产许可情况,对于过渡期内未完成换证的产品,应指导有关生产经营者按照现行要求规范并换证后再依法开展生产活动,同时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监管责任,保证保健食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食品合规互动”!实时传递最新食品监管法规动态,获取最热行业资讯,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食品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89716573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