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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FAQ: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常见问题解答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常见问题解答,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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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与研发相关问题

哪些情形不属于同一申请人同年龄段配方之间有明显差异?

答:明显差异是指营养特性而非营养成分品种,产品配方及其差异性的基础应为母乳研究、营养学研究成果。以下情形不属于同一申请人同年龄段配方之间有明显差异:(一)添加的膳食纤维品种和(或)量不同,如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多聚果糖、棉子糖、聚葡萄糖、酵母β-葡聚糖、2’-岩藻糖基乳糖、乳糖-N-新四糖等;

  1. 添加的核苷酸品种和(或)量不同,如5’-单磷酸胞苷(5’-CMP)、5’-单磷酸尿苷(5’-UMP)、5’-单磷酸腺苷(5’-AMP)、5’-肌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胞苷酸二钠等;
  2. (三)添加的活性菌品种和(或)量不同,如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Bb-12、短双歧杆菌M-16V、长双歧杆菌长亚种BB536等。 

质量与工艺相关问题

新申请企业的生产能力证明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新申请企业的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交必备的生产设备(含设备参数)、设施清单,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法规等规定。

(二)提交厂区周围环境图、生产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图。

(三)提交申请人执行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证书或材料。

标签与说明书相关问题

申请材料是否需要提供彩色标签样稿?

答:申请材料标签样稿原件和复印件均需为彩色样稿,样稿应清晰可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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