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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药登记
欧盟农药登记一般指植物保护产品在欧盟的登记。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法规的监管范围包括农药活性物质、农药制剂、安全剂、增效剂、辅助剂等。非植物保护农药产品如公共卫生农药、防腐剂和消毒剂一般受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的管理, 需办理生物杀灭剂的登记。
2026年6月,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正式将超短链全氟/多氟烷基物质(PFAS)——三氟乙酸(TFA)及其盐类归类为生殖毒性1B类(Reprotoxic 1B,即推定具有人类生殖毒性)。这一决策对农药行业(特别是针对欧盟市场的农药研发、登记和出口企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026年5月2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1154》,对《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第540/2011号》进行修订,决定将甲氧虫酰肼(methoxyfenozide)、吡噻菌胺(penthiopyrad)和萜类混合物QRD 460(terpenoid blend QRD 460)三项活性物质从已批准活性物质清单中删除。该条例自2026年6月18日起正式生效。
近期,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连续发布三项实施条例,正式批准续展三种农药活性物质。其中涉及嘧霉胺、麦芽糖糊精和矿物油,后两者还同步调整了生效日期。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特梳理了具体信息,供相关植保产品出口企业参考。
2026年4月,瑞旭集团在农化合规服务领域传来捷报,由其代理多家农化企业申报的3例欧盟原药等同认定(TE)同日获得欧盟官方批准,标志着瑞旭集团在欧盟农药登记领域的技术实力再获权威认可,也为国内农化企业进军欧盟市场搭建了便捷通道。
2026年3月3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条例(EU) 2026/747,批准活性物质二氯异噁草酮(Bixlozone)在欧盟范围内使用。这是欧盟从2019年来首次批准新的化学农药活性成分。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特整理新规要点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期,欧盟委员会连续发布多项实施条例,对植物保护产品中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进行调整。其中,麦芽糊精(Maltodextrin)、多杀菌素(Spinosad)、嘧霉胺(Pyrimethanil)这3个活性物质已完成续展,五氟磺草胺、氟酰胺、硫磺等28个活性物质有效期将延长。瑞旭小编将这些活性物质进行整理,供企业参考。
2025年2月2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生物杀灭剂产品委员会(BPC)得出结论,乙醇可获准用于手部和一般消毒剂中。该委员会并未就乙醇是否应被视为致癌物或生殖毒性物质表明立场。在 2 月份的会议上,BPC通过了支持批准乙醇作为以下产品类型活性物质的意见。
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将携手合作伙伴SynTech Research Group于上海CAC展会前夕(3月16日下午)举办线下的2026年农药出海法规研讨会,旨在分享最新的市场法规信息和登记实践经验,助您更好地把握农药登记与出口的关键要点。本次会议限免,更有机会获得精美礼品,诚邀您参加,相约上海!
2025年1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实施条例(EU)2025/2316,以下13个在欧盟植物保护法规(EU)1107/2009(和废除的理事会指令79/117/EEC 和 91/414/EEC)批准下的活性物质,由于欧盟官方无法在活性物质到期之前对其再评审做出最终决定,因此获有效期延长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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