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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药登记
欧盟农药登记一般指植物保护产品在欧盟的登记。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法规的监管范围包括农药活性物质、农药制剂、安全剂、增效剂、辅助剂等。非植物保护农药产品如公共卫生农药、防腐剂和消毒剂一般受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的管理, 需办理生物杀灭剂的登记。
2026 年 8 月,欧盟在农药及生物杀灭剂领域相继发布两项重要监管动态,涉及三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正式生效,以及三组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产品类型组合的不批准提案。
欧盟原药等同认定(Technical Equivalence, TE)是农药原药出口欧盟市场最便捷、最经济的路径。根据 SANCO/10597/2003 指南,欧盟原药等同性评估分为 Tier I(化学等同性) 与 Tier II(毒理与生态毒理等同性) 两个阶段,其中杂质的类型与浓度水平直接决定了评估路径、所需提交的数据及通过难度。本文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根据已往无数申请成功案例,总结了不同浓度水平杂质的分类及需要提交的评估数据要求。
2026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基于欧盟植物保护法规(EC)No 1107/2009 第17条第1款规定,正式公布实施条例(EU)2026/1826,对欧盟农药活性物质批准名单实施条例(EU)No 540/2011 的附件进行了修订。由于欧盟官方无法在相关活性物质当前批准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其再评审(renewal)的最终决定,因此包含吡唑醚菌酯(pyraclostrobin)、甜菜宁(phenmedipham)、丁酰肼(daminozide)等在内的 21 个重要活性物质的批准有效期将获得 3 个月至约 3.5 年不等的延长
2026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基于欧盟植物保护法规(EU)No 1107/2009 第17条规定,正式公布了实施条例(EU)2026/1421,对欧盟农药活性物质批准名单(EU)No 540/2011进行了修订。
2026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 2026/1353,对活性物质精甲霜灵(metalaxyl-M)的批准条件作出修订,据此对实施条例(EU) 2020/617和(EU) No 540/2011进行相应修订,确认杂质限量标准并解除室外种子处理产品的播种限制,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6日起正式适用。
2026年6月,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正式将超短链全氟/多氟烷基物质(PFAS)——三氟乙酸(TFA)及其盐类归类为生殖毒性1B类(Reprotoxic 1B,即推定具有人类生殖毒性)。这一决策对农药行业(特别是针对欧盟市场的农药研发、登记和出口企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026年5月2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1154》,对《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第540/2011号》进行修订,决定将甲氧虫酰肼(methoxyfenozide)、吡噻菌胺(penthiopyrad)和萜类混合物QRD 460(terpenoid blend QRD 460)三项活性物质从已批准活性物质清单中删除。该条例自2026年6月18日起正式生效。
近期,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连续发布三项实施条例,正式批准续展三种农药活性物质。其中涉及嘧霉胺、麦芽糖糊精和矿物油,后两者还同步调整了生效日期。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特梳理了具体信息,供相关植保产品出口企业参考。
2026年4月,瑞旭集团在农化合规服务领域传来捷报,由其代理多家农化企业申报的3例欧盟原药等同认定(TE)同日获得欧盟官方批准,标志着瑞旭集团在欧盟农药登记领域的技术实力再获权威认可,也为国内农化企业进军欧盟市场搭建了便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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