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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药登记
欧盟农药登记一般指植物保护产品在欧盟的登记。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法规的监管范围包括农药活性物质、农药制剂、安全剂、增效剂、辅助剂等。非植物保护农药产品如公共卫生农药、防腐剂和消毒剂一般受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的管理, 需办理生物杀灭剂的登记。
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将携手合作伙伴SynTech Research Group于上海CAC展会前夕(3月16日下午)举办线下的2026年农药出海法规研讨会,旨在分享最新的市场法规信息和登记实践经验,助您更好地把握农药登记与出口的关键要点。本次会议限免,更有机会获得精美礼品,诚邀您参加,相约上海!
近期,欧盟委员会连续发布多项实施条例,对植物保护产品中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进行调整。其中,麦芽糊精(Maltodextrin)、多杀菌素(Spinosad)、嘧霉胺(Pyrimethanil)这3个活性物质已完成续展,五氟磺草胺、氟酰胺、硫磺等28个活性物质有效期将延长。瑞旭小编将这些活性物质进行整理,供企业参考。
2025年2月2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生物杀灭剂产品委员会(BPC)得出结论,乙醇可获准用于手部和一般消毒剂中。该委员会并未就乙醇是否应被视为致癌物或生殖毒性物质表明立场。在 2 月份的会议上,BPC通过了支持批准乙醇作为以下产品类型活性物质的意见。
2025年1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实施条例(EU)2025/2316,以下13个在欧盟植物保护法规(EU)1107/2009(和废除的理事会指令79/117/EEC 和 91/414/EEC)批准下的活性物质,由于欧盟官方无法在活性物质到期之前对其再评审做出最终决定,因此获有效期延长的批准。
2025年11月17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中发布了实施条例(EU)2025/2313,正式批准活性物质Gibberellic Acid(赤霉素)作为低风险活性物质的续展,有效期延至2040年12月31日。
尽管欧盟是全球农药监管最严格的地区之一,却尚未针对农药产品中的溶剂制定统一的限用清单。这使得中国企业在通过原药等同认定(TE)进军欧盟市场时,常因生产工艺中的溶剂选择这一“隐形门槛”而面临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瑞旭小编整理了以下思路,供企业参考:
硝磺草酮是根据欧盟法规(EU)No 1107/2009批准的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其在欧盟的首次批准日期为2003年10月1日,原定于2013年9月30日到期。在续期审核过程中,欧盟曾将其批准期延长至2017年7月31日,以便完成续期评估。
2025年10月15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中发布了实施条例(EU)2025/2068,正式批准活性物质milbemectin(弥拜菌素)的续展,有效期延至2040年11月15日。
2025年10月9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中发布了实施条例(EU)2025/2027,修订活性物质penthiopyrad(吡噻菌胺)的批准到期日,从2027年10月31日提前至2025年10月31日。吡噻菌胺是根据欧盟法规(EU)No 540/2011批准的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其在欧盟的首次批准日期为2014年3月1日,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在续期审核过程中,欧盟曾将其批准期延长至2027年10月31日,以便完成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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