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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危险货物30.5千克

来源 海关总署 作者

近日,广州海关所属肇庆海关在货运出口渠道查获一批粘合剂、胶水等危险货物,重30.5千克。目前已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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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关员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危险货物

此前,江西某公司向肇庆海关申报出口“环氧树脂/粘合剂、胶水”一批,重30.5千克。海关关员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该批货物开展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用黄蓝色相间的铁罐包装,外包装上标有“含有健康上需要注意的物质”等警示信息,但企业并未向海关申报货物为危险货物。海关关员根据商品特征和企业提交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初步研判该批货物存在较高危险货物风险,随即按规定取样送检。经专业机构鉴定及现场关员核实,该批货物中的环氧树脂和胶水属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列明的危险物质。由于企业无法出具通关所需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肇庆海关按规定对该批货物作不予出口及监督退场处理。

海关提醒: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需要向海关申请取得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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