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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及许可
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及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化学品,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也需要登记。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
2025年11月19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与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公告。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关于动态制定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要求,两部门持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并在近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网络相关资料,应急部拟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5种化学品相关信息如下。
2025年9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有关要求,组织起草了《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清洗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后公布。草案旨在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2025年9月8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草案于2024年12月经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审议将结合公众建议,对草案进行完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重磅地方标准《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此标准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标志着四川省在管控新兴污染物、守护长江黄河上游水环境安全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2025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被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成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
2025年3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新版《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25)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25),标志着我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迈入新阶段。
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追溯码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危险化学品追溯码技术规范(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至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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