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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及许可
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及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化学品,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也需要登记。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
浙江省部署3-氯丙炔等5种新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企业须按期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或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并掌握5种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与应急处置要求;涉及生产、经营、使用相关化学品的企业应及时排查并合规应对。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部署3-氯丙炔等5种新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省内相关企业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或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
2026年4月16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这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4月28日发布安全监管通知,并公布5种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信息表。
GB 21668-202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已于2025年10月5日发布。该标准替代了GB20300—2018《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和GB36220—2018《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三份老国标。新国标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2026年4月16日,中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将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2026年3月16日,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发布GB 19458-XXXX《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 通则》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还有包括《腐蚀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在内的GB 19521系列多份征求意见稿、GB 19452《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GB 19456《硝酸盐类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等征求意见稿。通报后60天内可进行意见反馈,法规拟生效日期为批准后3个月。
随着《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在2026年5月1日生效,企业面临的危险化学品识别和监管压力与日俱增。无论是生产、进口、经营、仓储、运输还是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识别始终是合规第一步。我的化学品是否受《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管理?哪些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哪些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哪些又属于危险货物?
2026 年 3 月 11 日,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主办,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 (AICM)、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第十二届危险品仓储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营研讨会暨危险化学品安全合规管理论坛在上海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实施关键节点,汇聚行业监管专家、技术大咖与企业代表,聚焦危化品安全合规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共识、擘画路径。
为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5年底公布年度市内危险化学品领域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例。
2026年2月24日,商务部连续发布了两则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对日本相关实体采取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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