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美容产品分为两类:化妆品和医药部外品。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使用,起到清洁、美化、增添魅力、改变容貌或保持皮肤或头发健康等作用的产品。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 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法》(“PMDL”),前身为《药事法》(简称“PAL”)对化妆品进行监管。
根据修订后的《药事法》(自2009年6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进口商在进口和分销化妆品时,必须获得化妆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化粧品製造販売許可) 和化妆品制造商许可证(化粧品製造許可)之后,进口商必须在开始产品进口之前向适当的行政机构提交3份通知,分别是《化妆品生产和销售通知书》、《生产和销售化妆品进口通知书》、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品牌名称。这些通知必须附有进口商供应商或制造商的原料清单,如果无法获得该清单,则必须附有测试和检验结果记录,以确认产品不含任何违禁成分组合。进口商对产品的安全负责。
《药事法》将准药物定义为:1)预防恶心和其他不适;2) 预防皮疹、酸痛等;3)促进毛发生长或去除毛发,或4)消灭和预防老鼠、苍蝇、蚊子、跳蚤等。准药物包括除臭剂、脱毛剂、毛发生长治疗、染发剂、烫发和拉直产品,以及药物化妆品,如美白产品,抗衰老产品和油性皮肤或痤疮治疗产品。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 的日本药品与食品安全局要求所有医药部外品根据《药事法》第14条申请进行上市前审批。外国制造商必须在日本指定一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代表申请上市批准的申请人与日本厚生劳动省执行所有程序。医药部外品上市批准所需的信息与新药要求的信息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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