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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中国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汇总

来源 CIRS 作者

2025年至今,上海,贵州,宁夏等地发布了最新的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的通知,瑞旭集团更新了各省市最新医疗器械注册行政审批收费标准,供有需求企业查询收藏。

       全国各省注册费用汇总表如下:(更新至2025年6月)

国家收费标准

产品

首次注册

变更注册

延续注册

(五年一次)

临床试验申请费

(高风险医疗器械)

国产Ⅲ类

153600

50400

40800

43200

进口Ⅱ类

210900

42000

40800

/

进口Ⅲ类

308800

50400

40800

43200

各省份收费标准

 

省份

首次注册

变更注册

延续注册

(五年一次)

最新政策及发布日期

北京

0

0

0

 

浙江

46011

15405

15288

关于调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1

注:小微企业提出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免收其注册费。

上海

23005.5

9628.5

9555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沪药监公告〔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1.16

注: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小微企业注册申请人提出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免收其注册费。

注:阶段性降低收费有效期至2025.12.31

江苏

59150

19768

19656

关于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注:小微企业免首次注册费

安徽

45045

14651

10395

注: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收费为零。

辽宁

50000

21000

21000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辽药监告〔2023〕70 号)

发布日期:2023.07.20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贵州

21450

8800

8800

关于调整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787号)

发布日期:2025.01.06

注:医疗器械产品申请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时,按相关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审评不涉及产品现场检查的,免收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费;若按相关规定确需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的,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五年一次)的收费标准均为8800元。

广西

20187

12640

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发改价费函〔2024〕1327号

发布日期:2024.06.11

注:(一)对符合工信部作出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免收首次注册费。

  (二)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免收首次注册费(应按规定程序)。

  (三)对上一年度亏损企业(需提供相关税务证明等)免收下一年度注册费。

  (四)凡是因政府规划行为导致企业必须变更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门牌号而实际地址未变动的(如路名更改、县改市或区的),可以申请减免收费。实际地址有变动的,仅收取一个品种的注册费。

重庆

39000

16000

16000

关于发布《重庆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3

注:小微企业提出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免收首次注册费。

四川

39000

16000

16000

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缴费指南(2024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4.11.28

注:(1)因政府机构改革等非企业原因,变更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补充申请或变更事项,免缴注册费。

(2)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小微企业,注册申请人提出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免缴注册费。

湖南

50400

21140

21000

关于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416号)

发布日期:2024.07.10

注:通过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审批的产品,免收首次注册费

广东

57260

23940

23800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药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0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注册申请人,经认定属于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可申请免收首次注册费。

黑龙江

33120

14030

13800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0.11.05

宁夏

7500

3250

0

关于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的通告(2025年 第43号)

发布日期:2025.02.19

山东

46000

19200

19000

注:降费时间段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已结束

海南

40670

16856

16709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免收和降低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30

注:小微企业免收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江西

38272

16020

15870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的复函》(赣发改价管【2023】670号

发布日期:2023.10.19

注:小微企业提出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免收其注册费。

山西

12600

4800

4800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定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2

云南

0

0

0

 

福建

0

0

0

 

河北

0

0

0

 

吉林

0

0

0

 

陕西

0

0

0

 

内蒙古

0

0

0

 

湖北

0

0

0

 

河南

0

0

0

 

天津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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