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并实施《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0号)》(以下简称1020号公告),对仅限出口登记(同下文EX出口登记)的申请范围、资料要求、变更延续和监管红线等内容做出系统性修订,大幅优化境内生产企业的EX登记路径。仅限出口新农药概念取消,变为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内登记的。为帮助企业理解1020号公告,瑞旭整理并总结了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1 问:曾取得境内农药登记,但已无产品在登记有效状态的,是否只有原原药生产企业申请EX登记?
答:不是的,1020号公告取消了新农药登记,而是改为“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内登记的”,对于曾取得农药登记,但已无产品在登记有效状态的按照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内登记的情况,所有生产企业均可以申请EX登记。
2 问: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内农药登记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申请原(母)药和制剂登记吗?
答:不是的,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内农药登记的,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原(母)药登记,也可以先申请原(母)药登记之后,再申请制剂登记。
3 问: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内农药登记的类型,A企业获得了该有效成分EX原药登记证,其他企业是否还可以申请该有效成分的原药登记?
答:可以的
4 问:有效成分已取得原(母)药境内农药登记的,是否只有取得境内原(母)药的生产企业才能申请不同含量的原(母)药EX登记?
答:是的
5问:有效成分已取得境内登记的,含该有效成分的单制剂或混配制剂,是否只有取得境内登记的企业才能申请不同含量、不同配比、不同数量的制剂EX登记?
答:不是的,所有生产企业均可以申请制剂的EX登记,且制剂有效成分的含量、有效成分含量的配比和有效成分的数量等均不受限制。
6 问:1020号公告中没有指出高毒或剧毒农药不能办理EX登记,是不是意味着高毒或剧毒农药可以办理EX登记?
答:不是的,1020号公告虽未明确指出,但高毒或剧毒农药仍不可以办理EX登记。
7 问:EX产品获得登记后,是否可以授权或转让其相关的登记资料?
答:不可以授权,也不可以转让。
8 问:申请未取得境内登记的有效成分时,申请人的生产范围是否应当涵盖相应有效成分或剂型?
答:不用的,但申请人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有农药生产许可证。
9问:申请人为境外农药登记证或进口许可证明持有人的供应商,但境外登记证或进口许可证明未载明,是否还可以提供由登记证持有人出具的相关供应关系的说明?
答:不可以,1020号公告明确指出,此种情况必须由境外发证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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