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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钛的最新分类进展:欧盟法院维持撤销“致癌”分类的决定

2025年8月1日,欧盟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法国与欧盟委员会的上诉,维持欧盟普通法院2022年11月的裁决,正式撤销将“特定粉末状二氧化钛”列为致癌物质的分类。这一结果意味着围绕二氧化钛长达数年的“致癌”争议暂告一段落。

争议始末

二氧化钛因其优异的遮盖力和白度,被广泛应用于涂料、药品、食品等领域。2016年,法国食品安全、环境及劳动卫生署(ANSES)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提案,要求将粉末状二氧化钛列为“吸入性致癌物”。2017年,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采纳意见,支持将其归为“2类可疑致癌物”。2019年10月,欧盟委员会通过2020/217号授权条例,正式把“粉末状二氧化钛(粒径≤10微米的颗粒含量≥1%)”列入“2类可疑致癌物”,并要求加贴“H351:吸入可能致癌”的警示标签。当前分类和标签如下:

二氧化钛,欧盟,致癌

二氧化钛,欧盟,致癌

多家二氧化钛制造商、进口商及下游用户随即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1月,普通法院认定欧盟委员会在采纳关键科学研究时“存在明显错误,且未能充分证明二氧化钛本身具有致癌的内在属性,遂判决撤销该分类。法国与欧盟委员会不服,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

裁决结果

欧盟委员会提供的动物实验数据(大鼠吸入二氧化钛导致的肺部肿瘤)无法直接推断对人体致癌,二氧化钛致癌的主因是颗粒原因,而非本身具备致癌性,致癌性分类缺乏可续依据。

欧盟法院在8月1日的判决中指出,尽管普通法院超越了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但撤销争议分类与标签的决定仍然合理。普通法院完全有权认定风险评估委员会未充分考虑评估相关科学研究所需的所有关键因素。

后续走向

欧盟委员会可在严格遵循科学评估程序的前提下,重新评估二氧化钛的危害。欧盟法院强调,任何新的分类必须基于“充分、可靠且全面的科学数据”。目前,欧盟层面暂无立即重启评估的时间表。

企业在向欧盟出口含有二氧化钛的产品时,无需粘贴H351:吸入可能致癌的警示标签,对于相关厂家而言,是重大利好消息。

https://curia.europa.eu/jcms/upload/docs/application/pdf/2025-08/cp250099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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