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关于公开征集《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辅酶Q10,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

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激发特殊食品产业内在活力,满足行业企业实际生产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部分功能类原料的备案产品可用剂型,拟在2021年发布的《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基础上,将粉剂、口服液纳入辅酶Q10、褪黑素备案产品剂型,并增补相应剂型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形成《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bjspba@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上注明“《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征求意见稿)》”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19日

IMG_256IMG_25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食品合规互动”!实时传递最新食品监管法规动态,获取最热行业资讯,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食品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89716573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