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要点盘点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18年11月2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4日。此征求意见稿源自官方内部文件,目前未在官方网站公开。

GB 7718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

章节编号

变化

要点

备注

3.7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最小高度及相应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cm2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2.0 mm

最大表面面积和相应强制标识内容最小高度上调:

35cm2→40cm2

1.8mm→2.0mm

4.1.2

增加了对进口食品的标示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用简体中文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经销者或进口者、代理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国(地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

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项目作了系统的整理

4.4

修改了定量标示的要求

I.使用香精调配出的口味不允许使用相关原料或食物的真实照片

II.使用不含等词汇时,其相应配料或成分含量应为“0”,若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III.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的物质,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不含等词汇进行声称

IV.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词汇;若其他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配料的定量标示受限增多

4.11

修改了食品中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标示要求

食品配料可能导致部分人群产生过敏反应,如用作配料, 应在配料表中标示;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标示

致敏物质成为强制标识项目

4.12.4

增加了对特殊食品的标示要求

按国家相关规定需特殊审批的食品,其标签标识中需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特殊食品标签要求进行了明确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食品合规互动”!实时传递最新食品监管法规动态,获取最热行业资讯,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食品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6058259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6058259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