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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DE]关于发布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等6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9号)

来源 CMDE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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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等医疗器械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修订了《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6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2.血管内回收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3.疝修补补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4.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下载

     5.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下载

     6.硬性角膜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下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3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image.png

【附件1】

 

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是指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03-13-06下的带药球囊扩张导管,该产品的管理类别为Ⅲ类。03-13-06下不属于本指导原则范围的其它产品、或者有特殊设计、或者分类编码未归类于03-13-06的带药球囊扩张导管,注册申请人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内容。

二、 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宜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对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同时宜符合以下要求:

(一) 监管信息

1. 产品名称

提供申报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建议使用“球囊扩张导管”作为产品名称核心词,以药物成分、使用部位等作为特征词,例如,紫杉醇涂层冠脉球囊扩张导管。产品名称宜使用中文。

2. 注册单元划分

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注册单元划分建议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进行,并着重考虑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等因素,如:

(1)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神经血管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标称压力下球囊直径×球囊长度”相同但球囊设计不同(如球囊本体制造材料不同、有无微孔处理等)的球囊扩张导管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药物涂层配方(包括所含药物/载药基质成分、药物剂量密度、药物/载药基质的配方比例等)及药物加载至球囊的工艺方式不同的产品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4)整体交换型球囊扩张导管与快速交换型球囊扩张导管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 综述资料

1. 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产品结构及组成

明确产品的结构及组成,包括附件,并提供相应的结构图示。在图示中标识各部件的名称、重要尺寸信息及测量位置。建议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导管轴向剖面图及球囊折叠结构图(如不同直径球囊折叠方式不同,宜分别提供)。针对导管的关键位置(如球囊、管身、管身至球囊过渡段等)提供横截面图。

(2)组成材料

明确产品所有部件组成材料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商品名/牌号、符合的材料标准(如适用)及材料供应商等基本信息,包括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焊接剂、粘合剂、着色剂等。建议产品组成材料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与产品结构图示中标识的部件名称一一对应。如产品组成材料为混合物,还需明确混合材料的组分及其含量信息。对于部件结构采用分层/分段结构设计的,如导管管身采用多层结构设计且不同节段材料不同,需逐层/逐段分别进行描述。

申请人需详细描述药物涂层相关信息,如涂层成分(包括药物、载药基质和/或辅料,其中载药基质是指任何不涉及活性细胞的有机或无机材料,预期用于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并设计用于药物储存,器械表面局部形成药物活性和/或促进、阻止、延迟或修改药物释放特性的目的,可能是永久或暂时的,包括表面处理如用作底涂层,用作含或不含药物活性成分的涂层,或有多种辅料和/或药物活性成分组成;辅料是指除药物活性成分之外额外添加的物质,为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产品含药部分的预期添加的成分,如填充剂、增亮剂、稀释剂、润湿剂、溶剂、着色剂、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pH保持剂、聚合物、粘着剂等)、药物加载方式及机理等,具体可参照以下内容提供。对于药物,需明确产品中药物的名称、结构与组成相关信息(如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纯度等)、理化性质参数(如外观、色泽、物理状态、pH值、解离常数(pKa)、粒度、晶型、比旋度、光学异构体、熔点或沸点、水分、溶解度、分配系数等)、稳定性信息(如对光、湿、热的稳定性,固、液态下的稳定性和相互作用的稳定性)及药物已有的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信息。如已上市药物发生相关不良事件或召回事件,建议提供相关信息。如药物已获得我国或生产国(地区)批准上市销售的,应提供上市销售证明性文件。如已有我国或生产国(地区)批准上市销售的药物,建议优先采用,未采用宜说明理由。如原料药已在某种或某些药物上市时通过关联审评或进行了主文档备案,建议提交关联/备案信息说明。如药物未获得我国或生产国(地区)批准上市销售的,药物部分请按照药品注册相关要求提交资料。同时,明确该药物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剂量密度(如μg/mm2)并简述选择依据。

对于药物涂层中载药基质(如适用)需明确载药基质的类型、尺寸、理化特性及其他参数(如孔隙、质量、密度、分布、玻璃化转变温度、熔融温度等)、在涂层中作用机理、材料的鉴别,混合物应明确各成分的重量百分比;还应提供药物与载药基质的配比信息及配比选择依据;提供载药基质的相关安全性资料。

对于其它辅料(如适用),应明确辅料的名称(如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曾用名)、结构与组成(如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高分子辅料应明确分子量范围、聚合度等;有立体结构和多晶型现象应特别说明)、理化特性以及基本特性(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粒度以及功能相关性指标等)、境内外批准信息及用途、国内外药典收载情况等信息。此外,还应详细描述涂层加载至球囊表面的工艺以及药物涂层与球囊表面结合或附着的方式。

2. 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3. 包装说明

说明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信息。宜结合影响药物涂层材料稳定性的因素,确认药物涂层是否对包装有特殊要求,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无菌屏障系统信息,以及无菌屏障系统形式是否对药物涂层产生不利影响。

4. 研发历程及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如对药物成分及含量、剂量密度、载药基质、药物配比、药物涂层工艺、药物与球囊结合及药物释放机理等异同点进行描述,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5. 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1)适用人群:宜明确目标患者人群信息、患者选择标准信息以及明确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如动脉粥样硬化病变人群、透析患者人群等。

(2)适用病变:宜结合临床证据对适用病变情况进行进一步具体描述,如小血管原发病变、分叉病变、支架内再狭窄等。

(三) 非临床资料

1. 产品性能研究

产品性能研究包括产品性能验证和产品技术要求研究两部分。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开展适宜的性能研究,具体性能验证项目选择可参见附表1,其中不适用的项目,申请人需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支持性资料。

对于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的一般性能研究项目,可参考《球囊扩张导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进行制定,如外观/外表面、尺寸、与导丝的兼容性、与导引导管/导引鞘的兼容性、耐腐蚀性(如适用)、射线可探测性、座、水合性、无泄漏、峰值拉力、末端头端、球囊再折叠形态、扭转结合强度(如适用)、球囊疲劳或充起时无泄漏或损坏、球囊直径与充盈压力关系、球囊额定爆破压、球囊卸压时间、流量(如适用)、模拟使用等。

对于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还需提供以下研究资料:

1.1药物部分研究

药物的鉴别和纯度、载药量、药物降解产物/杂质类型及含量、药物体外释放研究、溶剂残留等;

1.2可降解基质的降解特性及降解产物安全性(如适用);

1.3药物剂量密度选择依据;

1.4载药基质的选择依据(如适用);

1.5医疗器械与药物的相互作用;

1.6药物涂层分布研究

1.6.1药物涂层完整性

药物涂层完整性表征是对球囊上药物涂层外观的定性评估。需在各种放大倍率下直观地表征涂层属性和覆盖异常(建议选择20X-200X放大倍率,在低倍率下粗略目视检查球囊涂层表面,对其中观察到的表面异常在高倍率下进一步检查)。表征需在代表整个涂层球囊表面的区域上进行,针对刻痕球囊等具有不同应力区域的产品需评估高应力/应变和低应力/应变的两个区域。需提供评估时球囊构型情况(如球囊充起、部分充起或未充起状态,但不宜为折叠状态)及构型选择理由。在球囊充起期间可以使用模拟的生理条件(例如体温、模拟血管)。

1.6.2药物涂层厚度

药物涂层厚度应采用定量表征,测量沿球囊表面多个代表点的局部药物涂层厚度。需选择适当的测量位置(如沿球囊有效长度方向和沿球囊圆周方向)和测试次数,测试段数量的选择可参考药物涂层完整性和药物涂层均匀性的结果。对球囊特定特征或标志处(褶皱、刻痕球囊的金属结构处等)也应当评估。提供测量时球囊构型情况(如球囊充起、部分充起或非充起状态)并提供球囊构型选择理由。在球囊充起期间可以使用模拟的生理条件(例如体温、模拟血管)。厚度测量方法包括使用直接测量或轮廓测量的横截面成像法。

1.6.3药物涂层均匀性

药物涂层均匀性宜采用定量表征,将实际区域药物含量与预期片段药物含量进行比较。应表征药物涂层沿球囊有效长度(纵向)和圆周(周向)的均匀性。需提供测试时球囊构型情况(如球囊充起、部分充起或非充起状态)并提供构型选择理由。测试段的尺寸(如长度、面积或质量)和被测球囊分段数量的选择应有合适的理由,纵向均匀性一般推荐测试节段长度在10-30mm之间,如球囊长度允许应至少选择三个节段,周向均匀性建议至少选择两个段。

1.7与术中液体的相容性(如适用);

1.8磁导航环境下的安全有效性研究(如适用);

1.9药物涂层牢固度;

1.10剩余药量(如适用);

1.11微粒表征

对于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微粒计数研究一方面用于说明制造工艺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为体内安全性提供相关信息,因此需关注微粒的产生情况,宜根据合适的尺寸范围(如≥10μm、≥25μm、≥50μm等)对微粒进行计数及分类,并建议对微粒进一步进行化学表征和结晶度表征。表征微粒时,应结合附表2中的相关考虑因素建立合适的方法进行表征。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设计输入要求进一步确认研究项目的充分性,如产品宣称有特定设计,注册申请人还应根据产品设计特点设定相应的研究项目。对于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应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注册申请人需说明各项性能指标的设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对于自建方法,注册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依据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对于性能验证方案中的每项测试,取样计划应能保证每个参数的测量数据具有足够的代表意义。取样计划应能代表产品相关参数的最恶劣情况(如药物含量、药物相关杂质等),且能够充分代表所有的器械设计。取样应充分代表产品制造的正常波动。对于药物相关部分,应至少对3个批次产品的含药部分进行分析。对于指定置信度和可靠性参数的测试,样本量的大小应有统计学基础;对于所有的测试,应说明测试样品数量的合理性。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产品性能验证报告,验证报告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验证目的。

(2)验证样品的规格型号及选择依据。

(3)验证样本数量及其确定依据。

(4)验证项目及其接受标准、试验方法。

(5)验证结果及数据分析。

(6)偏差分析(如有)。

(7)验证结论。

2.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该产品宜参考GB/T 16886系列标准开展生物学评价,必要时开展生物学试验,其中药物涂层部分对机体的影响一般大于30天,因此,带有药物涂层的球囊宜参考持久性血液接触的植入器械(>30天)进行评价,无药物涂层的基础导管或除药物涂层球囊以外的管体部分宜考虑按照与循环血液接触时间有限(<24小时)的外部接入器械进行评价,宜重点关注药物涂层相关长期风险并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估,如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的,部分项目(如亚慢性毒性、植入、遗传毒性)可考虑在动物试验中结合局部给药的毒理学数据合并评估;也可进行适当的化学表征和毒理学风险评估以豁免某些生物相容性试验(例如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遗传毒性、致癌性)。

对于产品所含药物可能影响生物学试验结果的,申请人可结合药物的作用方式、临床获益论证药物引入的生物学风险是否可接受。

当产品含有某种已经获得批准用于其他用途的药品时,申请人可结合药品安全性资料评价产品的安全性,但需考虑新的组合方式是否会使已经确定的或已经了解的安全性、有效性发生改变。

如产品使局部或系统的药物暴露大于已经批准的药品剂量范围,则可能还需要进行附加的安全性研究。

可能需开展其他必要的试验以评估药物自身特殊的生物学风险(毒理学风险),如局部毒性评估、致突变风险或其他毒理学试验。不需额外开展试验的,需说明理由。对应用于神经血管系统的产品,还需进行神经系统毒性评估。

3.生物安全性研究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例如虫胶)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的产品,应当参考《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提供相应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4.灭菌工艺研究

描述用于保证产品无菌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的无菌保证水平(SAL)需达到10-6。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具体方法和条件,并提供研究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应评价灭菌工艺对药物涂层的影响,灭菌后药物涂层应满足预期设计要求。

5.产品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适当时,申请人可参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提供产品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对于药物相关的稳定性,建议参考药品相关指导原则进行稳定性研究,如对放置条件的选择等。

6.临床前动物试验

可依据《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决策是否需开展动物试验研究。开展动物试验研究时宜符合《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中的相关建议。

对于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在药物成分及含量、剂量密度、载药基质、药物配比的选择、产品安全性研究以及所含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中,可考虑进行动物试验。

药物涂层球囊的药物成分及含量、剂量密度、载药基质、药物配比如已有相关文献信息、数据库信息等资料支持的,参考动物试验相关指导原则进行论证性分析;如为全新设计的,应充分评估新设计引入的风险,必要时通过动物试验进行评估。

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的安全性研究应充分评估、确认治疗靶血管部位的药物输送、组织反应及安全性。主要观察指标为器械的操作性能、输送性能(输送到目标治疗部位的成功率等)、药物输送性能(如药物球囊扩张前的药物损失率)、临床安全性能(如死亡、动脉穿孔、急性血栓形成、严重限流夹层等严重的操作/器械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血管造影性能、血管治疗部位/下游非靶组织的组织形态学分析、组织病理学分析等。试验周期应观察到靶血管部位组织的药物浓度低于定量限,机体对药物的应答反应基本达到稳定状态、治疗部位的组织修复完成。

为评估药物的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的范围,充分保证动物试验的药物安全性结果能外推到各种临床条件下的安全使用,通常还建议进行安全边际(Safety Margin)剂量研究,安全边际剂量常采用数倍于药物涂层球囊的治疗剂量,一般推荐选择3-5倍于治疗剂量。安全边际剂量研究可单独进行,也可以在安全性研究或药代动力学研究中合并进行。

同时,还宜对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终产品)中的药物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虽然通常药械组合医疗器械中的血药浓度远远低于单独作为药品使用后的浓度,但局部组织浓度可能会远远高于药品的血药浓度,宜特别关注局部组织药物浓度变化情况。一般建议选取多个时间观察点,测量血浆、治疗部位血管组织、下游肌肉/组织的药物浓度,以动态观察上述部位药物浓度的出现、达到峰值水平、低于定量限的变化趋势。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需考虑多个药物涂层球囊重叠使用的情形,宜评估最高药物暴露剂量水平下的药代动力学,如未考虑重叠使用的,应在说明书中警示不能重叠使用。

(四) 临床评价资料

宜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注册申请人可参照《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明确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主要考虑因素,若开展临床试验,则需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床试验,并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的设计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人如有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可参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五) 产品说明书与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所含药物,并增加药物过敏等风险提示。如产品进行了磁导航环境下的安全有效性研究,应在说明书中明确与研究资料相一致的相关信息;否则,需注明不能用于磁导航技术。

三、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87号[Z].

[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附件5[Z].

[8] YY0285.1-2017,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 第1部分 通用要求[S].

[9] YY0285.4-2017,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 第4部分 球囊扩张导管[S].

[10] 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S].

[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4号[Z].

[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12号[Z].

[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21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5号[Z].

[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5号[Z].

[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28号公告[Z].

[18] 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应用[S].

[1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2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78号公告[S].

[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3号[Z].

[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中药物定性定量及体外释放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3号[Z].

[23] GB/T 39381.1-2020,心血管植入物 血管药械组合产品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4] ASTM F3320-18, Standard Guide for Coating Characterization of Drug Coated Balloons[S].

[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球囊扩张导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62号[Z].


附表1

 

具体性能验证项目

 

序号

建议开展的性能研究项目

是否建议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备注

外观/外表面

/

尺寸

导管外径

1.如果导管各段直径不同,建议逐段分别进行研究。

2.如果导管截面非圆形,建议对最大外径进行研究。

导管有效长度

/

标称压力下的球囊长度

/

标称压力下的球囊直径

/

导管置入深度标记位置(如适用)

/

/

导丝交换口位置

/

适用于Rx型球囊扩张导管。

球囊轮廓直径(折叠状态)

/

/

与导丝的兼容性

/

与导引导管/导引鞘的

兼容性

/

耐腐蚀性(如适用)

/

射线可探测性

/

/

/

水合性

/

/

无泄漏

/

10 

峰值拉力

导管各段及导管与座连接处的峰值拉力

虽然YY0285.1标准中对于0.55mm以下产品未要求,但不意味着性能研究中不评估该风险。

尖端抗拉性

/

11 

末端头端.

/

12 

球囊再折叠形态

/

/

13 

扭转结合强度(如适用)

/

/

14 

球囊疲劳;充起时无泄漏或损坏

/

15 

球囊直径与充盈压力的关系

/

16 

球囊额定爆破压

/

17 

球囊卸压时间

/

18 

流量(如适用)

/

/

19 

模拟使用

/

在能模拟预期使用条件的模型中,评价球囊扩张导管的如下性能:推送性能、追踪性能、扭转性能(如适用)、球囊扩张性能、回撤性能、抗弯折性能等。

20 

药物涂层部分

药物的鉴别

/

/

药物的纯度

/

/

载药量

应包括药物含量测定和药物含量一致性测试。其中药物含量测定纳入产品技术要求,药物含量一致性测试作为研究性资料提交。

药物降解产物/杂质类型及含量

/

/

药物体外释放研究

  可选择合适的靶血管模型(可不需模拟输送过程),在体外将球囊充盈至指定压力保持预期时间并卸压后,测试血管模型系统中的药物含量和/或球囊上剩余的药量。也可在模拟体液的温度下,选择合适介质在多个时间点动态评估药物释放情况。但上述两种方法均需结合药物体内释放相关研究信息判断体外释放研究方法的合理性。

溶剂残留

/

可降解载药基质的降解特性及降解产物安全性(如适用)

/

对于预期具有可降解性的载药基质,应描述和评价其降解行为(如崩释、分解和/或溶解的机理),包括中间体和最终降解产物。

药物剂量密度选择

/

评价药物剂量选择的合理性,如需控制药物释放的,还需提供处方信息如比例以及处方筛选依据。当参考前代产品或同类产品选择含量/剂量,需评估产品设计差异的影响,如释放速率不同。

载药基质的选择

(如适用)

/

评价载药基质选择的合理性。

药械结合相互作用

/

评价药物、载药基质(如有)与器械三者间的相互作用。

药物涂层完整性

/

/

药物涂层厚度

/

/

药物涂层均匀性

/

/

与术中液体的相容性(如适用)

/

如暴露与类似造影剂或生理盐水等术中液体时,应评价产品与术中液体的相容性。

MRI兼容性(如适用)

/

如采用磁导航等技术时,应考虑热效应对组织损失和/或药物有效成分、基质降解的影响。

药物涂层牢固度

/

测试产品在通过导引导管/导引鞘插入、模拟解剖输送(不包括球囊扩张、卸压、撤回过程)后的药物含量,以评估药物涂层的牢固性。

剩余药量(如适用)

/

测量模拟使用(包括插入、输送、扩张、撤回整个过程)后残留在球囊表面的药物量。

21 

微粒表征

/

应根据合适的尺寸范围(如&ge;10&mu;m、&ge;25&mu;m、&ge;50&mu;m等)对微粒进行计数及分类,并建议对微粒进一步进行化学表征和结晶度表征。

22 

化学性能

化学物质残留量

(如适用)

/

针对终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化学物质,如生产工艺中引入的添加剂、材料单体等预期对人体有严重危害(如有致癌性、遗传毒性等)而需在终产品中严格控制的化学物质。

重金属

注意单独制定镉含量。

pH

若药物涂层材料导致某项化学性能结果异常时,建议对无药物涂层产品进行测试,确认其化学性能是否可接受,同时结合药物涂层材料的临床应用史及生物相容性数据,综合评价。若药物涂层可安全用于人体,且无药物涂层产品化学性能结果正常,可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该项化学性能。

蒸发残渣

还原物质

紫外吸光度

23 

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

24 

2-氯乙醇(如适用)

/

/

25 

无菌

/

26 

细菌内毒素

/

27 

与产品配套提供的附件性能(如有)

/

 

附表2

微粒表征宜考虑的相关因素

 

1. 表征模拟过程

微粒表征应考虑产品通过血管模型插入、输送、扩张、卸压和撤回过程中从产品及附件中释放的预先指定尺寸范围内的微粒数量。

2. 微粒可能来源

微粒来源可能包括球囊药物涂层、球囊导管系统、产品其他涂层、手术过程中使用的辅助设备和微量环境污染物。

3. 化学表征样品

建议选择代表性微粒样品进行化学表征, 以确定微粒材料的化学特性和可能来源。

4. 测试系统及测试方法学验证

建议对测试系统(包括血管模型、模拟血管(如适用)和微粒收集烧杯(如适用))进行适当的加标回收研究。

其中血管模型是模拟或复制临床相关并具有足够挑战性的解剖脉管系统的几何模型,产品扩张前需通过此预期解剖结构进行输送。血管模型内应有用于球囊扩张的扩张位点或连接到模型的模拟血管。

模拟血管是指模拟在复制预期临床扩张部位的几何特性、机械特性和/或化学特性的脉管系统。

宜使用代表待研究尺寸的微粒标准品进行加标回收率研究。建议回收微粒在&ge;10&mu;m和&ge;25&mu;m尺寸范围内满足&ge;90% 回收率。量化的最大微粒尺寸应基于回收率&ge;75%的尺寸。建议最大尺寸至少为50&mu;m。

5. 模型选择

根据实际临床应用场景选择合适的解剖模型进行产品的模拟使用(包括输送、扩张等),并提供相关选择依据。针对冠脉产品,产品模型可参考ASTM F2394-X中2.4的模型。

在模拟产品输送过程时,血管模型应能模拟具有足够挑战性、曲折的解剖路径几何形状,并宜结合临床使用选择合适的血管通路。不同的预期扩张部位(如颈动脉、冠状动脉、或股动脉)或不同的穿刺部位(如股动脉或桡动脉)宜考虑不同几何形状的血管模型或结合风险分析选择代表临床最苛刻条件的血管模型;还宜考虑血管通路的成角问题。

在模拟产品扩张使用时,也宜选择合理的血管模型或模拟血管,合理地代表药物涂层球囊预期的临床扩张部位。

6. 血管模型关键特征考虑

模拟产品输送时,选择适当血管模型宜考虑的关键特征包括:管腔直径、弯曲半径、弯曲反转、刚性、系统清洁能力、微粒回收能力、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血管模型内壁材料的摩擦系数等。

模拟产品扩张时,选择适当血管模型或模拟血管宜考虑的关键特征包括:几何形状(如管腔内径、曲率半径、锥度,如适用)、机械特性(如径向顺应性、柔韧性、摩擦系数)、化学特性(如存在的润滑剂、其他制造助剂、材料与药物涂层的相互作用)。

7. 测试溶剂及测试条件选择

推荐使用符合药典或相关标准要求的水作为溶剂,如果合理,也可以使用其它溶剂。

在进行模拟产品输送时,推荐在37 &plusmn; 2&deg;C 的水环境中通过血管模型进行输送。

在进行模拟产品扩张时,应在适当大小的内腔内充盈至额定爆破压力,以保证完全贴壁。还宜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合理的球囊充起时间。如果说明书中允许药物涂层球囊多次充起,则重复充起和卸压至说明书中允许的最大次数。

8. 结果评价

需提供微粒尺寸和计数,推荐根据中国药典相关方法计数,如采用其它方法,提供合理说明。

对&ge;10&mu;m的微粒,建议选择代表性微粒进行微粒化学表征和结晶度表征,可通过多种方法(如能量色散 X 射线光谱、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拉曼光谱、质谱、差示扫描量热法或衍射技术)中的一种进行上述表征,也可通过两种或多种方法的组合来充分表征结晶度。在进行微粒表征,特别是结晶度表征时,可能需要混合多套样品的微粒以满足检测方法最低样品量的要求。

微粒的化学鉴别和结晶度信息主要用于对微粒持久性、溶解性或其他可能与体内安全性相关的动力学行为进行讨论,若不适用需详述相关理由。

【附件2】

 

血管内回收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血管内回收装置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以满足技术审评的基本要求,同时有助于审评人员对该类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做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系对血管内回收装置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具体产品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其他科学合理的替代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科学依据及相关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03-13-22的血管内回收装置。

其他血管内回收器械,如腔静脉滤器回收装置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部分。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取栓支架。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提供,尤其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监管信息

1.注册单元划分

血管内回收装置注册单元划分建议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进行,并着重考虑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等因素,如:

(1)抓取装置结构不同的产品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含抓取环和抓取网篮的产品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同一产品可同时适用于不同血管解剖位置抓取异物的,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描述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参照《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规范产品通用名称。

2.描述产品工作原理(如异物抓取、回收原理)、各部件在产品中的功能、各组件连接方式(如适用)。

3.结构组成

明确产品的结构组成(包括附件),并提供相应的结构图示。在图示中标识各部件的名称、尺寸信息及测量位置。注意提供以下信息:

含抓取环的产品提供抓取环丝径、抓取环与杆之间角度信息;若抓取环由多股丝制成,还需提供单股丝径、股数信息;若含有多个抓取环,描述各抓取环的空间分布。

含抓取网篮的产品描述抓取网篮加工方式(如激光切割、编织),提供网篮丝径或壁厚、网篮设计特征(如花纹、网孔大小、连接点等)。

建议提供产品轴向剖面图和横截面图,针对血管内回收装置的典型位置(如自然舒张状态下的抓取装置、抓取装置与杆的连接处等)提供放大细节图,并描述抓取装置与杆的连接方式。如抓取装置、杆、导管管身(如有)采用多层结构设计,横截面图上宜体现多层结构;如抓取装置、杆、导管管身不同节段材料不同或缠绕/编织方式不同,轴向剖面图上宜体现不同节段。如产品表面有涂层,宜明确涂层的预期用途、涂覆范围(包括涂层长度)并描述涂层的涂覆方式。如抓取装置上含有显影点,明确显影点的位置及其与抓取装置的连接形式。如导管含有显影环,宜明确显影环的位置(距末端的距离)。

4.组成材料

明确产品所有部件(包括附件)组成材料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商品名/牌号(若有)、符合的材料标准(如适用)等基本信息,包括产品表面的涂层及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焊接剂、粘合剂、着色剂、润滑剂等。建议产品组成材料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与产品结构图示中标识的部件一一对应。若产品组成材料为混合物,明确各组分及其比例。对于采用分层/分段结构设计的,逐层/逐段分别进行描述。若为首次应用于人体的新材料,应明确标注。

5.明确产品型号规格的表述方式、划分说明以及各型号规格的区别,采用对比表、图片、图表等形式对不同型号规格产品的结构组成、产品特征等进行描述。如不同型号规格所含组件不同,建议提供各型号规格配置清单。

6.包装说明

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无菌屏障系统信息(包括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其他包装的信息)。建议提供产品初包装结构示意图和/或照片,明确初包装材料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商品名/牌号(若有),标明初包装尺寸,并明确与产品一起销售的附件(如扭控器、导入器等)的包装情况。

7.研发历程以及与同类/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阐述申报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提供参考的已上市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以对比表形式,说明申报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必要时可结合产品结构示意图、图片等进行说明。如与参考产品存在差异,宜结合差异及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分析差异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特殊的安全有效性评价。

8.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明确产品适用范围,特别是作用部位(如冠状动脉、外周血管等)、预期回收的异物(如支架、断裂的导管和导丝等);明确目标用户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说明预期与申报产品配合使用的器械,如导丝、微导管、导引导管等。

明确预期使用环境、目标患者人群信息。说明该产品禁忌应用情况、回收的异物、作用部位、人群等。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建议参考YY 0285.1《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1部分 通用要求》、YY 0450.1《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辅件 第1部分:导引器械》等相关标准,结合产品结构特征、临床应用来制定,同时还需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阐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及划分说明,型号规格的表述应在该产品全部注册申报资料中保持一致。

(2)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可参考附件表1制定,如有不适用条款,申请人应在申报资料中说明理由。如产品有特定设计,申请人还应根据产品设计特征设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并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若有随血管内回收装置一起申报的附件(如导入器、扭控器等),还需制订附件的性能指标。

(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应根据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宜优先采用已建立标准方法的检验方法,标准检验方法不适用时提交单独文件说明。检验方法必要时进行方法学验证,以确保检验方法的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检验方法宜包括试验步骤和结果的表述(如计算方法等)。可增加试验原理、样品的制备和保存、仪器等确保结果可重现的所有条件、步骤等内容。某项检验方法文本较大时,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4)附录

建议申请人以附录形式提供产品的结构示意图及产品所有制造材料信息。

2.产品检验报告

若申报产品含有多个型号规格,提供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所检验型号规格应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型号规格的典型产品。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应选择其它型号规格产品进行补充性检验。注意典型型号规格不一定是临床常用型号规格。

3.性能研究

(1)说明产品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依据产品性能研究结果,结合临床需求制定性能指标接受标准。对于自建检验方法,宜提供相应的依据和/或方法学验证资料。

(2)提供性能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案和研究报告。性能研究宜采用终产品,选择典型型号规格,研究项目所用样本数量宜适当,同时结合风险和伤害情况确定数量,适用时对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如受试验条件等因素影响,未使用终产品时,需提供合理性分析,确认未对试验结果及结论产生影响。

对于血管内回收装置,可能存在断裂、弯折、扭结、显影性差、与配合使用器械兼容性差、抓取装置打开失败、抓取装置变形难以回收等风险。因此,性能研究项目宜考虑但不限于附件表1所列项目。对于表1列举的项目中,如有不适用项,亦应说明具体理由。对于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应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产品特性,考虑需增加的性能研究项目,如为了减小抓取装置对血管内膜造成损伤而降低了硬度,建议增加硬度研究;为了提高异物取出成功率而改进了抓取装置的结构,建议增加抓取成功率、取出异物的操作时间等研究。抓取成功率、取出异物的操作时间可在模拟使用中进行研究,以异物从模拟血管目标部位取出视为成功。可统计1次取出异物成功率和/或数次内取出异物成功率和/或取出异物总体成功率。取出异物的操作时间建议计算取出每例异物的平均操作时间。

性能研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项目及其接受标准。

(2)各研究项目的具体研究方法。

(3)典型型号规格及选择依据,不同研究项目选择的典型型号规格不同时,宜分别明确。

(4)研究项目所用产品批号、样本数量及确定依据,每个研究项目宜分别明确样本数量,可参考相关标准中的具体数量要求确定样本数量。

(5)研究结果及分析、研究结论。如为定量指标,宜采用数值表示结果,提供测试值总结。

研究项目、接受标准、选择的型号规格、样本数量建议列表明确。化学性能、细菌内毒素研究报告可用检验报告代替。

4.生物学特性研究

终产品中预期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分,均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

血管内回收装置属于与循环血液短期接触的外部接入器械,目前根据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需考虑的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包括:热原、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反应、急性全身毒性、溶血、凝血(PTT)、血栓形成等。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宜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安全性的相关研究资料,评价生物学风险。

若生物学评价认为有必要进行生物学试验时,注意生物学试验报告需明确试验样品取样部位以及制备过程,取样宜包含所有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件(包括附件),对于不与人体接触的部件(如扭控器等)不宜包含在取样中。若取样包含了不与人体接触的部件,建议结合该部件对浸提比例的影响、与人体接触部件所用材料安全使用史等方面在生物学评价中进行分析。

5.灭菌研究

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血管内回收装置的无菌保证水平(SAL)需达到10-6。参考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系列标准、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系列标准等,提供灭菌确认报告。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参考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等,明确残留物(如环氧乙烷、2-氯乙醇等)采用的处理方法、残留量接受标准及其确定依据,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6.动物试验研究

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确定是否需要在活体动物上进行动物试验,提供科学决策论证/说明资料。该类产品一般不需要进行动物试验研究。

7.稳定性研究

可参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的适用内容对血管内回收装置货架有效期和包装、使用稳定性/可靠性、运输稳定性和包装进行研究。采用加速稳定性试验进行货架有效期研究时,研究资料中宜明确加速老化时间与实时老化时间的对应关系;采用实时稳定性试验进行货架有效期研究时,宜明确实时老化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使用稳定性/可靠性研究包括模拟使用、回收性能等,可参考附表。

8.其他资料

对于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下分类编码为03-13-22的血管内回收装置,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以及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针对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的差异部分,宜提交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

对于申报产品主体制造材料(包括商品名/牌号)、抓取装置结构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存在差异时,宜对二者性能进行对比验证,如模拟使用等。若有性能研究章节中涉及增加的性能研究项目,建议同时进行对比。若申报产品已有临床数据,可不再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进行模拟使用对比验证。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不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描述范围的产品,或不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时,申请人宜按照相关指导原则进行临床评价。

(五)样稿

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内容除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内容:

说明书中关于产品性能特征的描述不应超出研究资料及产品技术要求,不应含有未经验证的夸大宣传的相关描述。

型号规格的表述与产品技术要求保持一致。

明确配合使用器械的尺寸信息(如适用)、抓取装置尺寸适用的血管内径信息。

根据回收次数研究结果在说明书中明确回收次数上限。

储存和运输条件不应超出产品稳定性研究范围。

含有涂层的,在说明书中提示涂层脱落风险。

在说明书中告知使用者产品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如某些操作可能导致产品损坏、异物无法取出等,对可能的并发症进行预警。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62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4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12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21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5号)[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1号)[Z].

[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15] YY 0285.1-2017,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 第1部分 通用要求[S].

[16] YY 0450.1-2020,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辅件 第1部分:导引器械[S].

[17] 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S].

[18] 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系列标准[S].

[19] 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系列标准[S].

[20] YY/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附表

 

建议开展的性能研究项目

 

序号

建议开展的性能研究项目

是否建议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备注

1. 

外观/外表面

/

2. 

尺寸

抓取环直径(如适用)

/

若抓取环非圆形,建议测试最大直径;若多个抓取环直径不同,分别研究。

抓取装置开幅

抓取装置在自然舒张状态下的开幅(与杆垂直方向的尺寸)。

抓取装置工作长度(如适用)

/

测量抓取装置与杆连接处至抓取装置头端的距离;

若抓取装置为平面结构,则不适用。

杆有效长度

/

/

导管外径

/

导管有效长度

/

/

3. 

导管与导丝的兼容性或导管内径

/

4. 

耐腐蚀性(如适用)

产品无外露金属,则不适用。

5. 

射线可探测性

/

/

6. 

座(如适用)

若导管含有座时,座应符合GB/T1962的要求。

7. 

导管水合性

/

1.在性能研究中明确水合性试验浸泡时长,并提供支持性资料证明其合理性。建议浸泡时长至少2小时。

2.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描述导管为水合性导管或非水合性导管。

8. 

导管无泄漏

可参考YY 0285.1并结合产品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正压、负压无泄漏的适用性。

9. 

抓取装置拉伸强度

抓取装置拉伸强度

/

1.结合图示明确所有连接处及测试时选定的各试验段的具体位置及最小外径;

2.若抓取装置尖端有其他与抓取环/抓取网篮连接的结构,研究尖端、尖端与抓取装置连接处的拉伸强度;

3.若抓取装置上含有显影点,适用时研究显影点与抓取装置连接处的拉伸强度。

抓取装置与杆连接处的拉伸强度

杆拉伸强度(若有连接处)

10. 

导管峰值拉力

导管管身峰值拉力

1.YY 0285.1未规定外径小于0.55mm导管的峰值拉力,申请人宜依据风险分析给出限定值并进行研究。

2.峰值拉力的检测方法中宜明确具体的浸泡时长。

3. 明确所有连接处及测试时选定的各试验段的具体位置及最小外径。

导管与座连接处的峰值拉力(如适用)

头端峰值拉力

/

头端与管身连接处的峰值拉力

11. 

导管末端头端

/

12. 

回收性能

/

抓取装置能承受反复打开、回收后保持形状完好的次数(无需抓取异物)。

13. 

不溶性微粒

1.可采用YY/T 1556中微粒污染指数法,也可以采用中国药典中不溶性微粒检查法。采用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时,建议增加不能出现的微粒粒径下限要求,且宜证明微粒粒径下限要求的合理性。

2.注意取样部位为与循环血液接触的所有表面。

14. 

涂层(如适用)

/

若产品表面有涂层,如润滑涂层,建议对涂层进行研究,如涂层润滑性、完整性等。

15. 

模拟使用

/

1. 评价产品的如下性能(如适用):推送性能、追踪性能、扭转性能、抗弯折性能、抗扭结性能、抓取装置多次回收后导管的头端状态、抓取异物后的回收性能、与其他器械的兼容性、回撤性能。

2. 上述性能建议在符合临床使用需求的具有代表性的血管模型(模拟血管解剖结构的模型)中通过实际操作进行评价。注意定性研究项目宜建立合理的接受标准。

3. 血管模型的选择应与预期使用部位相符,模型包含介入部位到预期目标部位,预期目标部位预先置入拟回收的异物(支架、断裂的导管和导丝等),模拟临床最有挑战的弯曲情况,提供血管模型的选择依据。

4.若产品表面有涂层,建议模拟使用后评价涂层完整性。

5.若申报产品已有动物试验或临床数据,可不提交模拟使用数据。

16. 

化学性能

化学物质残留量(如适用)

/

针对终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化学物质,如残留单体、生产工艺中引入的添加剂等预期对人体有严重危害(如有致癌性、遗传毒性等)而需在终产品中严格控制的化学物质。

重金属

测定重金属总量。

镉含量

/

pH

若涂层材料导致某项化学性能结果异常时,建议按照带有润滑涂层的血管介入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进行研究,确认其化学性能是否可接受,同时结合涂层材料的临床应用史及生物相容性数据,综合评价。若涂层可安全用于人体,且无涂层产品化学性能结果正常,可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该项化学性能。

蒸发残渣

还原物质

紫外吸光度

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

2-氯乙醇(如适用)

/

/

17. 

无菌

/

18. 

细菌内毒素

/

19. 

与产品配套提供的附件性能(如有)

/

 

 

【附件3】

 

疝修补补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3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药品监管部门对疝修补补片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申请人进行疝修补补片的注册申报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疝修补补片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疝修补补片是指植入体内以修补疝或腹壁缺损、加强薄弱腹壁的补片类产品,材料涵盖聚丙烯/聚酯/聚四氟乙烯/聚偏二氟乙烯等不可吸收合成材料、聚乳酸/聚己内酯等可吸收合成材料、动物源性材料、同种异体材料、复合材料等。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宜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对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同时宜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管信息

1.管理类别

该类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13-09-04。产品的管理类别为Ⅲ类。

2.注册单元划分

申报产品注册单元划分需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要求,着重考虑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等因素。可考虑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的情况举例:

2.1不同的材料组成/化学成分;

2.2不同的适用范围,如:因放置在腹腔内和腹腔外而设计不同的补片。

2.2.1下列适应证补片可能会放置在腹腔内:补片置入腹腔内的腹壁疝(手术切口疝、造口疝、脐疝、白线疝、半月线疝等)、食管裂孔疝、膈疝、盆底疝等。

2.2.2下列适应证补片可能会放置在腹腔外:补片不置入腹腔内的腹壁疝(手术切口疝、造口疝、脐疝、白线疝、半月线疝等)、腹股沟疝、股疝等。

(二)综述资料

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1产品名称

提供申报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产品名称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无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产品通用名称一般为“疝修补补片”,可增加其他合适的特征词。

进口产品的英文/原文名称应与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场所所在国家(地区)取得的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允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上市证明性文件一致。

1.2需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各组件在产品中的功能、各组件连接方式(适用于多组件连接的产品)、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

1.3产品结构及组成

1.3.1疝修补补片的总体外型描述(平片/立体、单层/多层)及图示(参考下文示例):提供产品形状(矩形平片、椭圆形平片、立体三维结构等)、尺寸(如长度、宽度、厚度、单丝直径、孔尺寸或孔面积等)、网孔密度或网孔比例(含有编织网孔的补片,必要时提供图示标注网孔测量尺寸)、孔隙率(含有表面微孔结构设计的补片)、编织特性(如双纤维交替编织等)及图示(参考下文示例)、多层补片各层间连接方式(超声热合、缝合等)、单位面积重量(g/m2,对于部分可吸收产品还需单独明确不可吸收主体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等信息。参照附1表1形式分别列出产品的基本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项目)。

1.3.2提供产品典型型号规格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局部细节示意图(如编织方式、孔隙结构、分层结构图示、染色位置及范围),必要时同时提供补片正面及侧面示意图以表现产品的立体结构。若材料设计、编织工艺等原因导致补片具有各向异性,产品示意图中明确纵向、横向的具体方向。对于由多个部件组成的产品,需提供每个组成部分的结构描述及相应图示(例如多种纤维混合编织、特殊功能的膜层、加强环、支撑环、提拉带、置入工具等)。图示举例见附1图1、图2。

1.4产品组成材料

1.4.1明确疝修补补片各部件所有组成材料的基本信息,如: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如适用)、材料商品名(如适用)、材料代号/牌号(如适用)等。上述基本信息对于由动物或人体组织材料经处理制成的产品可能不适用。

1.4.2对于动物源性材料,明确动物种类及取材部位。

1.4.3对于同种异体材料,明确取材部位。需对供体进行人免疫缺陷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毒和/或传染性病原体的检测,并概述检测方法(其中人免疫缺陷病毒需采用PCR方法检测)。

1.4.4若原材料外购,需明确原材料供应商,提交原材料的质控标准及检测报告。如适用,注册申请人可提交主文档授权信,并对主文档引用的情况进行说明。若原材料为自行合成,需阐述材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标准并提交相关的检测报告。

2.型号规格

提供产品各型号规格的划分依据,明确各型号间的异同点(同一型号系列的产品需具有材料、特性、结构上的同一性)。

3.包装说明

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产品无菌屏障系统的信息。建议列表提供包装结构示意图、材料、尺寸等,并明确与产品一起销售的附件的包装情况(如适用)。

4.研发历程及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以对比表形式,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如与参考产品存在差异,宜结合差异及安全有效清单要求,分析差异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特殊的安全有效性评价。

5.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注册申请人需根据注册资料规范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限定使用部位。一般情况描述为:该产品适用于外科开放手术或腹腔镜手术中&times;&times;部位&times;&times;疝的修补。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的风险管理资料

根据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疝修补补片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产品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由功能失效、维护、老化引起的危害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含有动物源性材料成分的产品,参照《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完善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2.产品技术要求

疝修补补片参考的主要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举例见参考文献部分(未标明年代号表示应参照最新标准),同时产品技术要求需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2.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阐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及划分说明,型号规格的表述需在全部注册申报资料中保持一致。

2.2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可参考附2制定,对于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应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各性能指标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支持性资料。注册申请人需开发相关的检测方法保证产品技术要求中的项目采用成品进行测试,若现有技术不能在成品上检测该项目,则提供使用中间品或原材料开展该项目的研究资料,同时需要论证产品技术要求中其他替代项目支持了相关的功能性或安全性。如产品有特定设计,注册申请人还应根据产品设计特征设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并将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2.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宜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方法。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款,需说明不适用的原因。所有引用的标准注明其编号、年号或版本号。自建检验方法可以产品技术要求附录形式进行说明。

2.4附录

建议注册申请人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产品的结构图示及材料信息,内容及形式可参考综述资料部分。

3.产品检验报告

提供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所检验型号规格需为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所有型号规格的典型产品。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除选择典型型号规格进行全性能检验外,还应选择其它型号规格产品进行补充性检验。

一般情况下,若注册申报各型号的材料组成及化学成分完全相同时,对采用不同编织形式的型号,例如不同的编织方法、单丝直径、纤维数量、孔尺寸/孔面积等,可考虑分别检测编织形式的差异所影响到的相关产品物理性能。

4.产品性能研究

4.1说明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需提供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依据产品性能研究结果,结合临床需求制定性能指标接受标准。对于自建方法,需提供相应的依据、理论基础及方法学验证资料,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现性。

4.2对于疝修补补片,性能研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表格所列项目。注册申请人需根据具体产品特性,考虑增加其他适用的性能研究项目。对于附件表格列举的项目中,如有不适用项,亦需说明具体理由。性能研究优先采用终产品,选择典型型号规格。研究项目所用样本数量宜适当,同时结合风险和伤害情况等因素确定数量,适用时对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

4.3性能研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3.1性能研究汇总列表,包括研究项目、接受标准、试验方法简述、参考技术文件、测试型号规格、测试样品批号、样品数量等。

4.3.2各研究项目的接受标准及确定依据。

4.3.3各研究项目的具体试验方法。

4.3.4典型型号规格及选择依据,不同研究项目选择的典型型号规格不同时,宜分别明确。

4.3.5研究项目所用样品数量及确定依据,每个研究项目宜分别明确样品数量,对于需要结合统计学考虑样品数量的研究项目宜明确样品数量确定依据。

4.3.6研究结果及分析、研究结论。如为定量指标,宜采用数值表示结果,提供测试值总结。

4.4对部分性能研究项目的说明

4.4.1提供与临床应用相关的产品结构、组成及性能方面的设计验证资料,如立体结构设计、多层复合设计等。

4.4.2测试最终产品中任何已知或有潜在毒性、致癌性的化学成分含量,如有机溶剂、重金属、交联剂等,并提供以上物质的人体限量/阈值及其依据。

4.4.3对于含有可降解/可吸收成分的产品,提供产品降解周期的研究资料,提供产品及降解产物在体内代谢情况的支持性资料。

4.4.4对于长期植入体内可能发生皱缩的不可吸收疝补片产品,提供相关支持性资料,评价因皱缩带来的疝复发等风险。

5.生物学特性研究

疝修补补片属于与组织持久接触的植入性医疗器械,需参照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进行生物学评价,需考虑的生物相容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迟发型超敏反应、皮内反应、遗传毒性、局部植入反应、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毒性、材料介导的致热性等。

若申报产品中的材料从未在国内已上市的长期植入性医疗器械中使用,需明确该材料中是否存在已知和潜在毒性、致癌性、免疫原性物质,并需对材料的长期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如长期植入反应、慢性毒性、致癌性等,并对其植入人体后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6.生物安全性研究

对于含有动物源性材料成分的产品,需明确动物地理来源、动物种类、年龄、取材部位、组织性质,参照《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完善产品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成分的产品,考虑到可能引发的伦理问题,注册申请人需提供与组织供应单位签署的长期协议及供体志愿捐赠书。在志愿捐赠书中,需明确供者所献组织的实际用途,并由供者本人/其法定代理人/其直系亲属签名同意。注册申请人还需提供对保存供体可追溯性文件的承诺。提供供者可能感染的病毒和/或传染性病原体(如人免疫缺陷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的检验资料,包括供体血清学检测报告、检测所用的具体方法及依据等,其中人免疫缺陷病毒需采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方法检测。需提供病毒和/或传染性病原体的风险分析并详述相应的控制措施,参照《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工艺验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供灭活和去除病毒和/或传染性病原体工艺有效性的验证试验数据。提供涉及产品免疫原性(免疫反应)的风险分析、控制工艺描述及验证性资料。

7.灭菌工艺研究

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提供灭菌确认报告。疝修补补片的无菌保证水平需达到10-6,除非有无法实现的充分理由以及其无菌保证水平可接受的证明。

提供产品对灭菌工艺耐受性的支持性资料。

对于经辐照灭菌的产品,明确辐照剂量并提供其确定依据。如果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法,需确定环氧乙烷、2-氯乙醇等适用的相关衍生物在产品上的残留水平、最高残留上限并提供其依据。

8.动物试验研究

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动物试验。

对于经决策需开展动物试验的腹腔内置入的疝修补补片,需参照《腹腔内置疝修补补片动物试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供产品植入动物腹腔内的试验资料,记录并分析补片与腔内组织的粘连情况,以验证产品可用于腹腔内疝修补。

对于经决策需开展动物试验的具有重塑及再生功效的疝补片,提供相关功效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评价补片植入动物体内后的组织重塑再生过程与结果,收集重塑再生的组织病理学证据及不同观察点取出物主要物理性能数据(例如拉伸强度、顶破强度等)。

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设计并开展动物试验,提供规范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

9.稳定性研究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货架有效期、使用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

货架有效期验证资料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提供,一般包括器械自身性能测试和包装系统性能测试两个方面。对于不同包装形式的产品需考虑分别提供验证资料。

货架有效期验证试验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在进行实时老化试验设计时,注册申请人需根据产品的实际运输和储存条件确定适当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在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时,注册申请人需根据产品的材料特性确定适当的试验条件,并分析开展加速稳定性试验的合理性。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疝补片使用稳定性相关的研究资料、文献资料等支持性资料,证明产品的性能功能在植入人体后持续满足使用要求。

10.其他资料

对于符合《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下分类编码为13-09-04的疝修补补片,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产品的对比要点可参考附1表2。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不属于《目录》描述范围的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注册申请人可参照《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决策是否需要开展临床试验,若申报产品开展临床试验,则需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床试验,并提交完整的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的设计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疝修补补片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人如有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可参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1.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还需符合YY/T 0640《无源外科植入物 通用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2.性能特征描述需以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及产品技术要求为准。

3.适用范围及禁忌证描述应以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及临床评价资料为准。对于不能置于腹腔内的疝修补补片,需在禁忌证或警示部分予以说明。

禁忌证举例:疝修补补片不能用于妊娠患者、婴幼儿及生长发育期儿童;不能用于未处理的感染部位等。

4.对于具有一定程度上降低自身与腹腔内组织粘连设计的腹腔内置疝补片,说明书中宜客观描述,不得使用“防粘连”等绝对化表述。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99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6]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7]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9]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系列标准[S].

[10]GB/T 14233.1,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S].

[11]GB/T 14233.2,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S].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S].

[13]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4]YY/T 0640,无源外科植入物 通用要求[S].

[15]YY 0167,非吸收性外科缝线[S].

[16]YY 1116,可吸收性外科缝线[S].

[17]YY/T 0661,外科植入物用聚(L-乳酸)树脂的标准规范[S].

[18]YY/T 0510,外科植入物用无定形聚丙交酯树脂和丙交酯-乙交酯共聚树脂[S].

[19]FDA-Guidanc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a Premarket Notification Application for a Surgical Mesh,1999.3[Z].

[20]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09〕519号[Z].

[2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系列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5号[Z].

[2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2年第12号[Z].

[2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工艺验证指导原则(2020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0年第62号[Z].

[24]YY/T1788,外科植入物 动物源性补片类产品通用要求》[S].

[25]YY/T 1814,外科植入物 合成不可吸收补片 疝修补补片[S].

附1

表1 疝补片基本信息

型号规格

形状

长度

(mm)

宽度

(mm)

厚度

(mm)

孔尺寸或孔面积

网孔密度或网孔比例

单位面积重量(g/m2

XXXX

       

 

表2 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产品的对比要点

与目录中已获境内注册产品对比项目

具体关注要求项目

基本原理(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明确瘢痕化修复或组织重塑再生修复。

结构组成

形状;单层/多层;是否带有工具配件;是否还有特殊部件(缝合环、缝线等)。

制造材料

各部件组成材料。

性能要求

1.机械性能:拉伸伸长率可与文献中人体相应组织的相关机械性能进行对比,若存在差异则与市售产品进行对比研究,证明两者等同性;单位面积重量、孔尺寸或孔面积、网孔密度或网孔比例(含有编织网孔的补片)、孔隙率(含有表面微孔结构设计的补片)一般宜与市售产品相当;撕裂强度(仅适用于裤形补片)、缝合强度、连接强度等项目宜不差于已上市产品。

2.尺寸:相同修复机理、相同适用范围、类似结构的型号进行对比,不建议超出境内已批准产品的尺寸范围,如超出尺寸范围建议提供临床评价资料。

灭菌/消毒方式

需对比分析。

适用范围

不超出豁免目录及对比市售产品的范围。

使用方法

开放手术/腔镜手术不超出已上市产品范围。

对比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结合腹腔内置补片及重塑再生补片的动物试验,对申报产品与市售产品进行等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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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图示举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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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示举例二

附2

建议的性能研究项目

 

序号

建议的性能研究项目

是否建议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是否需以研究资料形式提供

备注

一般性要求

1. 

外观

/

2. 

尺寸[长度、宽度、厚度、孔尺寸或孔面积、网孔密度或网孔比例(含有编织网孔的补片)、孔隙率(含有表面微孔结构设计的补片)、特殊形状或结构所涉及的其他尺寸及允差(包括上限及下限)]

/

3. 

单位面积重量&mdash;上限及下限

适用于合成材料编织补片,补片展开后进行测试。

4. 

对于染色的补片,应制定褪色试验要求

/

5. 

无菌

/

6. 

细菌内毒素

/

机械性能要求

7. 

拉伸强度&mdash;下限

若材料设计、编织工艺等原因导致补片具有各向异性,分别制定纵向、横向拉伸强度。

8. 

拉伸伸长率&mdash;上限及下限

若材料设计、编织工艺等原因导致补片具有各向异性,分别制定纵向、横向拉伸伸长率;建议制定人体生理条件可能受到的最大腹壁拉力下的拉伸伸长率,关于拉伸伸长率的接受标准,可参考文献中人体天然腹壁的伸长率情况并综合产品的实测数据进行限定。

9. 

顶破强度&mdash;下限

/

10. 

顶破伸长率&mdash;上限及下限

/

11. 

缝合强度&mdash;下限

/

12. 

连接强度&mdash;下限

若是多层结构或由不同部件连接的产品,要求制定连接强度。

13. 

撕裂强度&mdash;下限

仅适用于存在贯穿开口的补片。

图示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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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缝合孔内向撕裂力

适用于缝合时易发生受力不均情况的生物材料类、可吸收类膜状补片。

15. 

可展开性

适用于腔镜手术下使用、有一定延展性要求的补片。可展开性通过模拟使用进行评价;刚度通过定量测试间接反映疝补片的可展开性能。

16. 

刚度

化学性能要求&mdash;表征相关

17. 

人工合成材料的红外或核磁表征

材料表征参考相关国行标。

18. 

人工合成的单一材料组成产品的特性粘数或平均分子量、分子量分布

不可降解材料

若生产工艺对材料无影响,可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及报告代替研究资料。

可降解材料

采用终产品测试。

19. 

人工合成的复合材料组成产品中可吸收部分的特性粘数或平均分子量、分子量分布

采用终产品测试。

20. 

旋光度

适用于聚乳酸等具有旋光性的高分子材料。

21. 

可降解共聚物中各单体形成结构单元的摩尔分数

采用终产品或可替代样品测试。

化学性能要求&mdash;杂质控制相关

22. 

重金属总量、有害微量元素&mdash;上限

参考相关国行标、产品材料特性、生产工艺等选择适用的元素种类。

23. 

成品中有害小分子物质残留量&mdash;上限

结合产品生产工艺、有害小分子物质的人体可耐受水平综合考虑,采用终产品测试。

24. 

对于人工合成的可吸收材料(如聚乳酸等)制成的产品,要求单体残留、催化剂残留、溶剂残留、水分残留&mdash;上限

采用终产品测试。

25. 

对人工合成的不可吸收材料制成的产品,要求酸碱度、还原物质、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

选择其中适用的项目进行要求。

26. 

对提纯的天然高分子材料(如胶原)制成的产品,要求纯度及含量

/

27. 

对提纯的天然高分子材料及脱细胞基质材料等制成的产品,要求炽灼残渣、终产品中有害大分子物质的残留量要求等

引起免疫原性的成分,如杂蛋白、DNA、脂质、残留细胞数等,不列入产品技术要求。

28. 

经EO灭菌产品的EO残留量&mdash;上限

/

其他

29. 

若疝修补补片带有工具等附件,还需制定除补片外其它附件相关的项目要求。

视具体项目要求而定。

视具体项目要求而定。

/

30. 

含有合成可降解/可吸收材料成分产品的降解性能

/

 

 

【附件4】

 

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3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护理软性和/或硬性角膜接触镜的,具有清洁、消毒、冲洗、浸泡、保存、润滑等一种或多种作用的护理产品。目前主要包括接触镜盐溶液、清洁剂、接触镜化学消毒产品、多功能护理液、接触镜润滑液等,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产品。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中文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应符合相关命名规则及指导原则要求。根据护理产品类型选定核心词,如护理液、润滑液等;可使用不超过3个特征词,说明产品适用的接触镜类型(如软性接触镜和/或硬性接触镜),主要成分(如过氧化氢),主要用途(如多功能、除蛋白等)。

2.分类编码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接触镜护理产品管理类别为三类,分类编码为16-06-02。

3.产品列表

以装量作为规格的,提供明确的规格列表。

4.注册单元划分

组成成分不同的产品,不宜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需组合使用的产品,宜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含过氧化氢消毒成分的消毒液与专用的中和片。

(二)综述资料

1.器械组成

列表明确产品全部组成成分的化学名称、化学分子式或结构式、浓度、各组分的功能,在同类产品中应用的情况。说明溶液/片剂的外观、性状。如组成成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宜有相应说明。如组成成分包含未在国内已上市产品中应用的成分,需明确,并阐述选择该成分的原因。如组成成分包含药物成分或动物源性的原材料,宜明确。

2.作用原理

具体阐述有效成分发挥作用的原理。含有未在同类产品中使用的成分,提供其作用原理的文献资料,成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验证资料,宜重点关注有效成分,但是在评估产品有效成分的同时,还应该评估产品的其他成分(例如:缓冲液)带来的影响。

如产品(产品内不同组分,产品与其他产品)需要化学反应产生作用,详述化学反应机理、反应产物等。

3.包装描述

描述产品采用的初包装容器的容量和材料。与溶液接触的初包装材料,宜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包含初包装材料理化性质或生物相容性、与内容物的相容性、与灭菌方式的适应性等。对于多次量使用产品,提供图示并描述防止使用中污染的保护措施,对于不包含防腐剂的多次量使用产品,重点描述其物理屏障抗微生物污染的原理。

4.适用范围

明确产品适用的接触镜类型,如软性亲水接触镜或硬性角膜接触镜等。软性亲水接触镜应明确是否包含硅水凝胶镜片。

5.研发背景及与同类产品的对比

阐述各成分选择依据、含量及允差的确定依据。宜考虑有效成分和非有效成分(如缓冲液)之间的相互影响,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

列表比较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异同,宜对比预期用途、原材料种类、配方(含浓度)、初包装等信息。如有差异,宜进一步分析差异对申报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

(三)非临床资料

1.风险管理资料

根据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风险管理,并提供系统完整的风险管理报告。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应充分识别可能的危险源,尤其是非专业用户正常使用及错误使用可能产生的危险;在剩余风险可接受性评价过程中,需考虑提供给非专业用户的信息是否明确、具体、易于理解。当无法将与说明书相关的风险降低至适当水平时,可以通过培训来降低此类风险。

2.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适用于YY 0719系列行业标准《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申请人宜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适用的项目进行研究和验证。参考YY 0719.2制定理化要求和微生物要求。由于本产品不同种类差异较大,如YY 0719.2中的项目不适用,宜提供不适用的理由及分析。因产品本身特性需制定附加项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宜制定经过验证的性能指标。

附1列举了建议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的性能指标、性能验证中宜开展的项目、适用的产品等具体要求。

3.检验报告

检验样品型号应具有典型性,可代表最不利情况。考虑溶液类产品与包装的相互作用对性能的影响,推荐选择具有最大的表面/容积比的装量规格进行检验。

液体类产品初包装材料不同的产品宜分别提供检验报告。

4.非临床研究资料

非临床研究报告中宜包含研究目的、样品信息及样本量选择依据、试验方法及可接受标准、试验结果分析。研究样品宜具有代表性。

(1)性能研究

提供产品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并提供相应的验证资料。

建议的性能研究项目及具体要求详见附1。

(2)生物学特性

本产品宜按照GB/T 16886.1进行生物学评价。

生物学评价报告宜明确产品与人体的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各组成成分信息、提供同类产品应用史、安全性数据等。如产品含有从未在同类产品中应用的成分,宜提交其用于眼部的应用史、相关生物学风险的毒理学评价资料。

参考YY 0719.2进行生物学评价项目的选择。根据YY 0719.2-2009,宜评价的生物学风险评定终点至少包含细胞毒性、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眼刺激、急性经口毒性等。如产品含有从未在同类产品中应用的成分,应补充皮肤致敏、兔眼相容性等评价项目。如该行业标准更新并实施,宜按照更新后的标准进行评价。

申请豁免进行试验的项目请提供理由和支持性资料。

对于需溶解或中和后才能使用的产品,根据风险分析确定供试品的形式,并提供支持性资料。

如产品含有不同的初包装材料,宜分别进行生物学评价,必要时补充生物学试验。

(3)生物安全性

组成成分包含动物源性原材料的产品需参照相应指导原则提交资料。对于含有微生物发酵法制备的成分的,需明确生产过程中是否涉及动物源性成分如培养基,需声明并提交支持性资料。

(4)灭菌研究

对于可以通过生产者最终灭菌的产品,如湿热灭菌等,需提交灭菌确认报告,并保证产品无菌保证水平小于10-6。如果灭菌过程使用了环氧乙烷,必须提供产品或产品初包装的环氧乙烷最大残留量的验证资料。

如采用过滤除菌工艺及无菌生产工艺,申请人需针对相关工艺进行描述,需提供相应的验证资料,包含过滤除菌工艺验证及无菌生产工艺模拟试验。

非无菌提供的产品需提供微生物限度的验证资料。

5.稳定性研究

按照YY/T 0719.6进行产品稳定性研究,并注意以下内容:

(1)试验样品需具有可代表性,选择具有最大的容器表面/容量比的装量规格,一般为最小装量规格,可向上覆盖8倍装量规格。

(2)试验条件需代表产品的实际贮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样品放置方式等,并提交相应的确定依据。

(3)提供液态产品的运输稳定性研究报告,建议包含振动、跌落、堆码等条件,必要时可采用货架有效期验证的试验样品进行模拟运输验证。

6.其他资料

符合《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提交报告,宜对比产品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要求、灭菌/消毒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重点对比有效成分及其浓度、有害物质(如H2O2残留)。

(四)临床评价资料

当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试验开展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评价时,可参考本章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如有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其符合我国注册相关要求,遵循伦理、依法、科学原则,且数据科学、完整、充分时,可参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作为临床试验资料提交,选择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

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资料应评价和确认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接触镜护理产品对所适用类型接触镜镜片是否达到安全有效的护理和保养,护理产品与镜片的相容性以及对眼部产生的影响;针对接触镜护理产品新开发的功能进行临床试验观察。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接触镜的清洁、消毒、冲洗、浸泡、保存等。适用的接触镜种类及护理产品功能应根据具体申报产品特点进行明确规定。

2.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1)设置合理对照组

目前凡在我国申请上市、按法规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接触镜护理产品,进行临床试验时均应设立对照组,对照产品应是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对照组与试验组的适用镜片应相同。对于临床上无同类产品的创新型产品,应采用临床常规的镜片护理产品及方法作为对照。

(2)临床试验病例数(样本量)评价

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的评估均应采用临床上通用的评价标准。临床试验持续时间须不少于3个月,每个评价病例应该是完整的双眼数据。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统计学要求;且最终完成总样本量不少于120例,按1:1设置对照,试验组不少于60例。

3.试验组和对照组需采用统一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其标准的具体内容由临床试验负责单位具体讨论决定。

4.主要评价指标

宜根据产品功能制定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并不限于最佳矫正视力。例如,润滑液产品可考虑选择评价润滑功能的相应指标;酶清洁剂产品可考虑选择评价清洁功能的相应指标。

5.次要评价指标

(1)屈光状态:裸眼视力、最佳矫正视力、屈光度。其中视力可利用我国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受试者的裸眼及各种矫正远视力、近视力并进行记录(小数或对数)。应提供受试者戴镜前、后的屈光度变化(球镜度及柱镜度)。

(2)眼部情况:在临床试验期间要求定期随访观察眼部的变化,包括:泪液膜、结膜、角膜、前房、晶状体、眼底、眼压等,在试验期间需严密监控并记录临床并发症的发生,随访次数由试验负责单位设计确定,原则上不能少于三次。

(3)接触镜配适状态:初次配戴及定期随访中需观察镜片在眼表的位置(中心定位)、松紧度、活动度、荧光染色(硬性透气性接触镜适用),并评价与记录其等级。

(4)测试护理液和镜片:定期随访中观察镜片的污损情况,观察镜片有无沉淀、变形、变色、锈斑、划痕、破损等,护理液有无混浊、杂质、沉淀等。

(5)安全性评价:

受试者的眼部不良反应。

医生诊断的眼部并发症。

镜片的异常改变。

目前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常规疗效评价指标可参见附件2和附件3。

6.随访时间点及方法

分别于使用后1周、1个月、3个月进行随访(结合试验具体情况可设定更为频繁的观察时间),在随访中对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舒适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随访内容可参见附4)。

7.临床试验报告

(1)临床试验报告内容应与临床试验方案内容保持一致,尤其注意明确以下内容:试验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所对应的试验病种和各个病种的病例数;试验产品的临床适用范围/适应证、禁忌证与注意事项。

(2)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失访例数及失访原因。

(3)临床试验报告中需报告所有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原因、结果及与试验用品的关系。对于所采取的措施及受试者的愈后需予以明确记录说明。

(4)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临床试验结论。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及标签管理规定》编制产品说明书及标签,需包含YY 0719.2中对标签和使用说明中适用的要求。由于本产品为非专业用户使用,说明书及标签还宜符合以下要求:

1.需突出强调,接触镜护理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由专业眼科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确定配戴者是否适宜验配接触镜并使用相应的护理产品。

2.需强调正确护理所需的全部步骤,必要时使用图示。

3.需突出强调“即使正确使用本产品,也有可能出现不良事件”,“一旦出现眼部不适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诊。”

4.不可与眼睛直接接触的产品的相关警示需明确,如接触镜多功能护理液产品,需突出强调“不可滴入眼内,不可在接触镜配戴时滴入眼内”;含有过氧化氢成分(双氧水)的产品,需突出强调,“使用本产品处理接触镜镜片后不可直接配戴”,并明确处理完的镜片在戴入眼睛前必须完成的操作。

5.对于接触镜护理产品中的多功能护理液,不宜宣传免揉搓功能,而应在说明书中特别增加要认真揉搓镜片的提示,重点强调使用多功能护理液揉搓和冲洗接触镜是一种有效的镜片护理方式,能够明显减少微生物感染的危害。


三、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 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Z].

[4] 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Z].

[6] 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Z].

[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Z].

[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Z].

[9] FDA. Guidance Document for contact lens care products[Z].

[10] YY 0719 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 系列标准[S].

 

附:1.建议的性能研究项目列表

        2.接触镜护理产品临床试验眼部观察指标

3.视觉、屈光和接触镜性能以及主观可接受程度的评价

程序

4.常规随访时间和内容

附1

建议的性能研究项目列表

序号

建议的性能研究项目

是否建议放入产品技术要求

备注

1

外观

/

2

装量(体积)

适用于液态类产品。

3

装量(重量)

适用于固态类产品。

4

pH值

适用于液态类原液或使用液、片剂溶解液。

5

渗透压

适用于液态类原液或使用液、片剂溶解液。

6

黏度

适用于具有润滑作用的产品或含有增稠剂的产品。

7

溶解时间

适用于固态类产品。

8

中和时间

适用于具有中和作用的产品。

9

过氧化氢残留量

适用于含过氧化氢的产品。

10

有效成分

1.有效成分宜包括除pH值调节剂、缓冲剂、渗透压调节剂之外的功能性成分,包括并不限于消毒成分、防腐成分、清洁成分、润滑成分、表面活性剂、螯合剂等;

2.有效成分的检验方法需能实现对终产品的检验;如有标准推荐的方法宜采用,如无标准检验方法,宜进行方法学验证。

11

与接触镜的物理相容性

1.制定的性能指标需包含预期使用的接触镜片,如软性和/或硬性接触镜;软性接触镜宜包含不同含水量、亲疏水性、离子类型的镜片,硅水凝胶镜片宜单独进行。提供试验用镜片的选择过程及典型性分析;

2.护理操作方法需明确并“参照说明书的使用方式和周期”。对于每日使用的接触镜护理产品,需进行30次循环操作;对作为护理过程中一部分的产品(如酶清洁剂),循环次数需能代表一个月的使用或至少5次;护理过程必须与其他护理产品配合使用的,宜使用已批准上市的产品;

3.检验步骤宜按照YY/T 0719.5中推荐的试验流程进行,先在循环处理后直接检验是否符合可接受标准。如不符合标准宜先分析原因,再进行平衡操作判断产品与接触镜是否为可逆性相容,如是宜评估相关风险,必要时在产品说明书中提示。

12

清洁功效

1.含有蛋白酶的清洁产品宜采用测定酶活力的方法;

2.不含蛋白酶的清洁产品宜制定适宜的指标,如去蛋白率;如有其他适宜的经验证的指标和方法也可采用;

3.提供指标的制定依据、方法学验证、完整的研究报告。

13

无菌

适用于无菌提供的产品。

14

微生物负载

适用于非无菌提供产品。

15

抗微生物活性

适用于具有消毒作用的产品。按YY/T 0719.3提供完整的验证报告。

16

防腐有效性

1.适用于多次量使用的产品;

2.含防腐剂的产品按YY/T 0719.4的规定提供验证报告;

3.对于多次量使用的不含防腐成分的产品,提供采用物理屏障抗微生物污染的研究报告,包含研究方法及指标的制定依据、方法学验证等。

17

抛弃日期

/

1.适用于多次量使用的产品;

2.含防腐剂的产品按YY/T 0719.4的规定提供验证报告;

3.对于多次量使用的不含防腐剂的产品,提供采用物理屏障抗微生物污染的研究报告,包含研究方法及指标的制定依据、方法学验证等。

18

防腐剂的摄入与释放

/

1.适用于含有防腐剂的产品,宜提供防腐剂及其浓度的确定依据,以及其他成分对防腐剂的影响的相关资料;

2.如果产品含有未使用过的防腐剂或更高浓度的防腐剂,或含有其他在同类产品中未使用过的成分,宜参考GB/T 28539《 眼科光学 接触镜和接触镜护理产品防腐剂的摄入和释放的测定指南》进行防腐剂摄入与释放研究;

3.如产品含有的防腐剂和其他成分属于新的组合,宜开展论证,必要时进行试验。

19

根据产品特性的附加项目

如适用

提供与产品的预期用途相关的其他功能的验证报告,包含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方法学验证资料(如适用)、完整的研究报告。


附2

接触镜护理产品临床试验眼部观察指标

 

一、结膜观察

(一)睫状充血

可按下列分级

0级

正常

无充血

1级

轻度

轻度睫状充血(角膜周边轻度整体充血)

2级

中度

明显睫状充血(明显的局限性充血)

3级

重度

严重的睫状充血(角膜周边严重充血)

(二)球结膜充血

可按下列分级

0级

正常

无充血

1级

轻度

轻度弥漫性充血

2级

中度

明显的局限性或弥漫性充血

3级

重度

弥漫性的巩膜浅层充血

(三)球结膜镜片压迹/凹陷

0为无,01为有

(四)睑结膜观察

睑结膜最大反应位置可按下述分级记录:

0级

正常

结膜面均匀光泽

1级

轻度

直径小于1mm的轻微或散在的乳头或滤泡

2级

中度

a)直径小于1mm的明显乳头或滤泡

b)1个乳头顶端染色

3级

重度

a)直径1mm或以上局限性或弥漫性的乳头或滤泡

b)1个以上乳头顶端染色

另外,睑结膜反应按五个睑结膜区域分别记录(见下图):将睑结膜纵向分为4份,内1/4为5区,外1/4为4区,中间2/4为1,2,3区。将中间2/4区再横向分为三等分,靠近穹隆侧为1区,中间为2区,靠近睑缘侧为3区。

image.png 

二、角膜观察

(一)角膜水肿

1.上皮水肿

0级

正常

无水肿,角膜清晰透明

1级

轻度

上皮轻度雾状混浊

2级

中度

明显的局部或整体上皮雾状混浊

3级

重度

广泛的上皮云雾状混浊,可能出现大泡

大泡的存在与否必须说明,同时说明它们的数量。出现大泡必须看作可报告的4级严重上皮水肿。

2.基质水肿

基质水肿可按下列分级:

0级

正常

无水肿

1级

轻度

轻度角膜中心混浊,瞳孔边缘清晰可见

2级

中度

角膜混浊,瞳孔边界模糊可见或有后弹力层皱折

3级

重度

角膜中心混浊,瞳孔边界不可见出现明显后弹力层皱褶

(二)角膜上皮微囊

0级

裂隙灯后部反光照射下未发现微囊泡

1级

轻度

中心或旁中心区角膜少量微囊,少于30个,表面无染色和其他异常

2级

中度

多量微囊出现,多于30个,并有融合,可伴有明显染色或干燥斑

3级

重度

大量微囊出现,大于50个,并融合成片,伴有明显染色或上皮糜烂

(三)角膜内皮多形性变化(图1)

0 级

细胞密度高(通常高于2500/mm2),大小均匀,规则六角形内皮镶嵌,CV值(形态变异系数)<25,六角形细胞比例>65%

1 级

微度

偶有个别内皮细胞增大,25&le;CV 值&le;30,60%&le;六角形细胞比例&le;65%

2 级

轻度

个别内皮细胞增大,形态仍较规则,30<CV值&le;35,55%&le;六角形细胞比例<60%

3级

中度

内皮细胞增大,密度有所降低,细胞大小分布不均匀,形态不规则,35<CV值&le;40,50%&le;六角形细胞比例<55%

4级

重度

内皮细胞明显增大,密度明显降低(低于2000/mm2),大小显著不同,形态极不规则,CV值>40, 六角形细胞比例明显降低,即六角形细胞比例<50%

注:当所测得的CV值、六角形细胞比例未能分在同一级别时,应取两个数值对应级别中高的级别。

 

  
 image.png

图1 角膜内皮细胞多形性改变分级

 

 

(四)角膜新生血管形成

角膜新生血管按血管伸入角膜透明区的范围分级:

0 = 无

无血管延伸

1 = 微度

<1mm血管延伸

2 = 轻度

&ge;1mm至&le;1.5mm血管延伸

3 = 中度

>1.5 mm至&le;2mm血管延伸

4 = 重度

血管延伸>2mm

另外,血管延伸的深度和位置可做下述报告:

深度:

a)表层

 
 

b)基质层

 

位置:

N鼻侧

T颞侧

 

I下方

S上方

 

C全周

X其他的(需具体描述)

(五)角膜荧光染色

角膜染色可按下列分值记录(见其下的注1和2)

0级

正常

无染色

1级

微度

仅限于浅表上皮的点状染色

a)散在点状染色包括微凹染色

b)范围&le;15%

2级

轻度

局部或散在点状染色

a)中央的或聚集的,或

b)周边染色,包括3、9点范围内的染色或

c)大点状,16%&mdash;30%,可波及深层上皮,缓慢轻度基质着色,明亮

3级

中度

最大直径超过2mm的密集团块状染色

a)角膜擦伤

b)大点融合状,31%&mdash;45%,深层上皮,快速局限性基质着色,明亮

4 级

重度

直径超过2mm的密集团块状染色。片状,>45%,深层上皮,快速弥漫性基质着色,明亮

观察到的染色位置应以下述方式记录,记录位置的优选方式是使用数字标定(见图2)

1:应使用观察系统中的钴蓝光和黄色滤光镜来观察所有角膜染色。

注2:应在“其他并发症”部分中记录反复性糜烂和溃疡位置:

image.png 

1或C      中心的           

2或S      上方            

3或N      鼻侧

5或T      颞侧

4或I      下方

图2记录染色位置方法的示例

 

(六)角膜浸润

角膜点状浸润可按下列分级:

0级

正常

无浸润

1级

微度

少于5个点状浸润

2级

轻度

大于5个少于8个点状浸润

3级

中度

>8个点状浸润

4级

重度

出现片状浸润或深基质浸润

(七)角膜的其他损害

1.角膜糜烂:局部全层角膜上皮细胞缺损。

2.周边角膜溃疡:呈圆形,在炎症浸润的基础上全层上皮缺损,位于角膜周边区。

3.感染性角膜溃疡:明显充血,全层角膜上皮缺失,基质炎症和坏死,位于角膜的中央区或旁中央区。


附3  

视觉、屈光和接触镜性能以及

主观可接受程度的评价程序

 

一、概述

临床方案如包括这些程序,应考虑下述分类。

二、视觉性能

为评价视觉性能,应测量视力。

另外,在有眩光光源时,也应测试低对比的视力、对比敏感度和视觉性能。

三、屈光性能

应提供受试者戴镜前、后的屈光度变化(球镜度及柱镜度)。

四、角膜散光测量

应记录受试者角膜强弱主径线曲率及角膜散光度和散光轴位的结果。

五、接触镜的配戴特性

(一)概述

可使用下述分类评价接触镜眼内配戴特性,按接触镜的配适状态可分为软性亲水接触镜和硬性角膜接触镜。

(二)镜片中心定位

镜片在角膜上的稳定位置,应按如下3分值记录:

0 = 最佳镜片中心定位

1 = 可接受的非中心定位

2 = 不可接受的非中心定位

(三)镜片移动

应记录镜片的移动。

眨眼后立即记录相对于镜片的基础位置的镜片移动。

下睑上推,镜片复位运动的结果,用下列数字记录:

-2 = 不可接受的移动过小

-1 = 可接受的移动过小

0 = 最佳移动

+1 = 可接受的过度移动

+2 = 不可接受的过度移动

(四)镜片的荧光素染色情况(硬性透气性接触镜适用)

-2 = 不可以接受的陡峭配适

-1 = 可以接受的陡峭配适

 0 = 平行配适

+1 = 可以接受的平坦配适

+2 = 不可以接受的平坦配适

六、镜片表面特性

(一)前表面湿润度

0 = 反射面光滑均匀

1 = 表面粗糙模糊,在每一眨眼瞬间看起来清晰,凝视时变得模糊

2 = 表面有局限性干燥斑(不湿润)

3 = 镜片表面不湿润

(二)前表面沉淀物

0 = 无      表面清洁

1 = 微度    仅在泪液干燥后可见

2 = 轻度    易去除的可见沉淀物

3 = 中度    不可去除的沉淀物

4 = 重度    不可去除的沉淀物,影响舒适度

(三)后表面沉淀物

0 = 无      表面清洁

1 = 微度    3点或更少的可去除微粒

2 = 轻度    最多至10点的可去除微粒

3 = 中度    3点或更少的不可去除沉积

4= 重度   4点或更多的沉积物和(或)角膜压迹

七、主观可接受程度

(一)舒适度

0 = 疼痛, 不能接受镜片

1 = 非常不舒服,有强烈刺激或不耐受

2 = 轻微不舒服,有刺激性或不耐受

3 = 舒适,有镜片存在感但无刺激感

4 = 非常舒服,偶有镜片存在感

5 = 极佳,无镜片存在感

(二)视觉

0 = 不可接受,镜片不能配戴

1 = 很差,视力不良,不可接受

2 = 差,视力模糊,但可接受

3 = 好,偶尔视力模糊,但可接受

4 = 很好,轻微视物模糊,可接受

5 = 极佳,无视觉模糊

(三)可操作性

0 = 极差, 不能对镜片操作

1 = 很差,有困难和非常偶尔才能成功戴上和取出

2 = 差,有困难,偶然地戴上和取出成功

3 = 好,有一些问题,但通常能成功地戴上和取出

4 = 很好, 偶尔有镜片戴上和取出困难

5 = 极佳,镜片的戴上和取出没问题

(四)对镜片的清洁性

0 = 极差,不能清洁镜片

1 = 很差,基本不能清洗干净镜片

2 = 差,有困难,偶然清洁困难

3 = 好,有一些问题,但通常能清理干净镜片

4 = 很好, 偶尔有清洁困难

5 = 极佳,镜片处理很干净

 

附4

常规随访时间和内容

 

随访时间

评 估 项 目

随访1:

配镜前基本检查和护理产品及镜片发放

裸眼视力

矫正视力

眼科常规检查:裂隙灯检查(角膜、结膜、泪液膜),眼底检查,和眼压检查等。

屈光状态检查。

护理产品过敏反应等。

护理产品包装、外观、及物理性状检查。镜片参数和质量确认

配适状态检查:静态和动态评估配适状态

首次使用护理产品后自觉症状调查评分

按测试需求填写其他检查项目

随访2:

配镜和用护理产品后1周

矫正视力(需要时进行追加矫正)

裂隙灯检查:角膜、结膜、泪液膜

镜片观察:清洁度、污损、沉淀、变形、变色、锈斑、划痕、破损等护理液观察:混浊、杂质、沉淀等

同上随访1

使用护理产品后自觉症状调查评分

其他特殊检查项目

随访3:

配镜和用护理产品后1个月

同上随访2

同上随访2

同上随访2

同上随访1

同上随访2

同上随访2

访4:

配镜和用护理产品后3个月

同上随访1

同上随访1

同上随访2

同上随访1

同上随访2

同上随访1

注:随访包括试验前筛选、入选、镜片配戴及护理产品使用要求。在入选前应完成试验前筛选和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自觉症状及体征进行基础评估,然后根据整体检查结果发放试验用护理产品和镜片。

 

 

【附件5】

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2023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进行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的编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软性亲水接触镜(以下简称软性镜)是用于配戴在眼球前表面的,需要支撑以保持形状的角膜接触镜。该产品通常由用户自行配戴和护理,其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配戴步骤、警示、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配戴者正确操作、眼科专业人员准确理解和合理应用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本指导原则基于《医疗器械说明书及标签管理规定》,是对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编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说明书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的编写。软性亲水接触镜管理类别为三类,分类编码为16-06-01,预期用于矫正屈光不正(包括远视、近视、散光)等;包含可操作性着色(如淡蓝色)和增强着色(装饰性彩色)镜片。其他用途和类型的软性镜说明书可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参照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至少包含的事项

【注册证编号】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产品名称】

【英文(原文)名称】

【型号、规格】

【性能结构及组成】

【适用范围】

【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

【警示】

【禁忌】

【注意事项】

【配戴时间表】

【包装内部件】

【镜片配戴、摘取方法】

【护理液使用注意事项】

【镜片护理与存放】

【镜片盒的清洁】

【紧急事件处理】

【生产日期、货架有效期或失效日期】

【储存条件】

【图形、符号解释】

【注册人信息】

【受托生产企业信息】(如适用)

【代理人信息】(如适用)

【售后服务单位信息】(如适用)

(二)各项内容撰写的模板及说明

【注册证编号】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以上事项提交注册申报时先缺省,待注册批准后自行添加

【产品名称】

【英文(原文)名称】

【型号、规格】

【适用范围】

以上事项与注册申请表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并最终与注册批准的内容保持一致。

【性能结构及组成】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具体情况填写,须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申请注册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保持一致。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1.产品的外观,如产品“着淡蓝色”、“产品为增强着色的镜片”、“产品呈X色”等。

2.产品光学设计,如球面、单焦等。散光、非球面、多焦等特殊性能应根据具体情况扼要说明,必要时增加图示。

3.产品所用材料(镜片、保存液、直接包装容器)。

4.产品相关性能,至少包含几何尺寸、适用的光学性能和透光性能、含水量、折射率、透氧系数及透氧量。

5产品的推荐更换周期。并明确实际配戴周期不应超过推荐更换周期,同时遵照眼科医生建议。

【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

书写方式为:########修*-XXXXXXXX。

其中:

#代表说明书批准日期编号,说明书批准日期指该产品注册证书批准日期,采用八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年月日(例如20000101,代表2000年1月1日)。

修*代表所获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说明书备案的最新修改次数,*代表最新具体修改次数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1~99)。

X代表说明书修改日期,说明书修改日期指说明书备案审查受理申请日期,采用八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年月日(例如20120101,代表2012年1月1日)。

如说明书获得批准后未进行过修改,则仅以########表示。

例如:注册证书批准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2月1日申请第一次说明书备案,则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描述应为:20130101修1-20130201。如果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没有申请过说明书备案,则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应描述为: 20130101。    【警示】

应使用较正文大一个字号醒目的黑体字。其中第5、10条如不适用可删除,建议根据产品具体特性在后续补充其他警示内容。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1.本产品直接接触角膜和结膜,若不遵守使用方法或相关注意事项,则可能造成多种角膜和结膜不良反应,引发眼疾,甚至失明。使用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说明书,遵从医嘱,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

2.建议由眼科医生检查评估并充分告知配戴者本产品的获益和风险。配戴本产品,应由眼视光专业人士进行验配。

3.由于配戴本品可使配戴者发生角、结膜损害危险性增高,甚至出现角膜炎、角膜溃疡等眼部疾病,因此当出现眼分泌物增加、眼红、眼痛、畏光、异物感、流泪、视力下降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刻中止配戴,并尽快去医院接受眼科医师的检查,延误治疗可能会发生永久性视力损害。

4.即使正确使用本产品,由于存在个体差异仍可能产生如角膜内皮细胞减少、角膜新生血管形成等改变。

5.本产品为增强着色的软性镜(也称作装饰性彩色镜片,包含外观为黑色和/或各类彩色图案),无论是否具有矫正屈光不正(远视、近视、散光)的功能,都同样具有角、结膜损害风险。仅用于装饰性目的的配戴者请充分知晓其风险、谨慎使用。

6.严格按【配戴时间表】配戴,严禁超时配戴,严禁将日戴型镜片用于睡眠配戴。临床已经证明:日戴型镜片睡眠配戴,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危险性将大幅提高。

7.初次戴镜者建议在配镜后第1天、第1周、第1月、第3月定期到医疗机构检查,随后即使无任何不适亦建议定期(或遵医嘱)去医疗机构进行眼部检查。

8.推荐更换周期为1日的产品,请勿再次消毒使用。

9.本产品已灭菌,开封前确认包装是否破损。如包装破损,请勿开封使用;如超过失效日期,请勿开封使用。

10.本产品首次使用前需进行冲洗。

11.配戴者必须遵循眼科专业人员的指导及产品使用说明,使用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软性镜护理产品。禁用洗涤液、肥皂等其他代用品清洁镜片,禁用酒精等其他代用品消毒镜片。

12.本产品属于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购买使用前请确认产品包装、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示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使用者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

13.与具体产品相关的其他警示,可补充。

【禁忌】

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以下情况不能配戴本产品。

1.患有各种眼部疾患:如眼部急性或慢性炎症、青光眼、角膜知觉异常、角膜上皮缺损、角膜内皮细胞减少、干眼症等,经眼科医生判断不能配戴。

2.患有可能影响眼部的全身性疾病,经眼科医生判断不能配戴。

3.有接触镜过敏史或接触镜护理产品过敏史。

4.生活或工作环境不适宜配戴软性镜,例如空气中弥散粉尘、药品、气雾剂(如发胶、挥发性化学物)、灰尘等。

5.不能按要求使用软性镜者。

6.不能定期进行眼部检查者。

7.个人卫生条件不具备配戴软性镜所必需的卫生条件者。

8.如有其他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禁忌,可补充。

【注意事项】

1.应按照以下指导区分左右眼镜片,以及区分镜片正反面。

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并结合图示进行解释。

2.初次配戴软性镜在最初的1~2周内可能有轻微的镜片移动感或不适感,一般可以自行消失。如果异物感较为明显,或者出现视物模糊、眼红、畏光、流泪等刺激症状则应及时摘下镜片寻找原因。导致上述问题的可能原因有:(1)镜片未居眼角膜中央;(2)镜片污浊破损;(3)左右戴反;(4)其他原因。若症状持续,应及时去医院接受眼科医师检查。

3.本产品严禁加热或冰冻。

4.戴镜期间如需使用药品尤其是滴眼液,须咨询医生。

5.如处于孕期、哺乳期或近期计划怀孕者请慎用,并须咨询医生。

6.如有角膜塑形镜配戴史,配戴软性镜前请咨询医生。

7.配戴软性镜进行洗浴、游泳及冲浪等水上或潜水活动时,软性镜有可能脱落,同时眼部感染的风险可能增高,因此不建议配戴。

8.不要在患病期间如感冒、发热和过度疲劳等情况下配戴软性镜。

9.请先戴上镜片后再上妆,先取下镜片后再卸妆。

10.如配戴软性镜时使用定型水、香水等喷雾剂,请小心使用并且紧闭双眼至烟雾消失,避免进入眼内。

11.请完全适应配戴软性镜后再从事机动车驾驶等操作。

12.不得与他人共用镜片。

13.放置于远离儿童可触及的地方。

14.镜片离开眼睛暴露于空气中一定时间变干后,禁止再次使用该镜片。

15.在配戴期间请勿从事激烈的碰撞性及身体对抗性运动。

16.如有其他与申报产品相关的注意事项,可补充。

【配戴时间表】

根据注册申报时提交的支持性资料填写。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以日戴型软性镜为例):

日戴。初次配戴软性镜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异物感,参照以下时间表进行配戴,可以使眼睛逐步适应软性镜。

1.遵守配戴时间。日戴镜片严禁戴镜睡眠。初戴或长时间停戴后再戴者,建议从每天戴        小时开始,可根据配戴情况每天增加     小时。(是否附加配戴时间表由申请人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决定)

2.建议一次配戴最长不超过     小时。配戴时间因人而异,不要超时配戴。

3.如果中途长时间间断配戴,应     。(注明推荐的具体操作)

【包装内部件】

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填写,须与申请注册时提交的支持性资料所对应的产品包装及组成一致。

【护理液使用注意事项】(推荐更换周期为一日的产品不适用第2、7条)

参考内容如下:

1.请使用       对本产品进行护理。

(注明适用于本产品的护理产品。由申请人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分别或合并编写。例如:适用范围包含软性镜的护理液。)

2.请严格按照不同类型护理液的说明书使用,使用顺序不得颠倒,不同的护理液不得混合或者替代使用。

3.护理液须在货架有效期及开瓶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后必须丢弃。

4.手指、镜片或镜片盒等外界污物勿触及瓶口。打开瓶盖后,瓶盖内口向上放置。

5.常温、避光、干燥环境下保存。

6.护理液在正常使用期间发生混浊,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眼部不适,例如眼红、流泪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须咨询医生。

7.已经接触过镜片的护理液需抛弃禁止重复使用。

【镜片配戴、摘取方法】

注明必要的注意事项。可根据产品情况、配戴者情况、使用条件等确定操作方法,可增加图示。参考内容如下:

1.注意:

(1)不要过度用力揉捏、摩擦镜片,以免损坏镜片;

(2)应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清洁、去蛋白、冲洗、消毒、储存和配戴镜片,各步骤间不能相互替代;

(3)镜片在配戴前必须用专用的具有消毒功能的护理液浸泡     小时以上;

(4)镜片保存未戴已超过     小时,必须重新清洗消毒后方能配戴。

2.准备阶段

(1)配戴方法要接受专业人员的具体指导。

(2)在每次触摸镜片前,都要用中性肥皂和流动的水充分洗手。

(3)保持指甲短而修剪齐整,在软性镜配戴、取出及护理的过程中勿使指甲接触镜片。

(4)在干净、平整的桌面上护理或戴摘镜片,以免脱落在地上或遗失。

(5)养成习惯,始终首先拿取、摘戴同一只镜片以免混淆,建议按先右后左顺序。

(6)养成习惯,每次配戴前都要检查镜片外观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其湿润、清洁。镜片有斑点、残留杂物、气泡、裂纹、破损等外观出现异常情况时均不得使用。

3.镜片配戴步骤

(1)配戴前双手须保持清洁和干燥,将镜片内曲面向上托在指端。

(2)认准正反面。

(3)面向下俯视桌面上的镜子。

(4)用食指或中指按住配戴眼上眼皮边缘,将眼皮向上充分撑开,并按在眉弓上加以固定。用另一手的手指按住配戴眼下眼皮边缘,将下眼皮向下充分撑开。

(5)将镜片轻柔地放置在配戴眼暴露的角膜(黑眼球)中央部。

(6)轻轻眨眼数次,用纸巾拭去溢出眼外的液体(如有)。按上述方法先右后左依次配戴。在戴镜过程中,若镜片被挤出睑裂或掉落在桌面上,须重新用护理液清洁消毒处理后再戴(推荐更换周期为一日的镜片应改为“不要再次使用”)。

4.镜片摘取步骤:

(1)按本节第2条做好准备;

(2)如同戴镜时的方法,充分撑开配戴眼的眼皮;

(3)用拇指和食指指腹轻捏镜片下部,轻轻摘下镜片。

【镜片护理与存放】(推荐更换周期为一日的产品不适用)

如果推荐多种消毒方法,应分别详细注明。

可根据产品情况、配戴者情况、使用条件等确定操作方法。

参考内容如下:

1.在镜片盒内事先注入2/3容量具消毒贮存功能的护理液。

2.将摘下的镜片放置于手掌心,滴2~3滴推荐的具清洁功能的护理液。

3.用食指将镜片的正面和反面轻轻揉搓数次。

4.用推荐的具冲洗功能护理液充分地冲洗镜片。冲洗过程中避免护理液瓶口与软性镜接触。

5.将冲洗后的镜片,分别放入各自的镜片盒内,使用具有消毒功能的护理液浸泡     小时以上。

6.镜片长期不用时,须经严格清洁、冲洗、消毒,并储存在具保存功能的护理液中,每     天更换一次储存液。再次配戴前须充分地清洁、冲洗,并浸泡消毒     小时以上。

7.清洁、去蛋白、冲洗、消毒各步骤不能相互替代。

8.去蛋白酶片(液)清洗能够帮助除去镜片上的蛋白质沉积物。具有去蛋白功能的多功能护理液不能代替去蛋白酶片(液),去蛋白酶片(液)的使用也不能替代常规的清洁和消毒。一般建议每     天使用去蛋白酶片(液)处理镜片一次,应认真按照去蛋白酶片(液)说明书进行操作。

【镜片盒的清洁】(推荐更换周期为一日的产品不适用)

可根据产品具体情况、使用条件而定。参考内容如下:

1.镜片盒是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来源。为了防止眼部感染,应每日使用后对镜片盒进行清洁、冲洗、风干。

2.每周用清洁的专用刷将镜片盒的内外用       (此处填写推荐的溶液和方式)刷洗干净并风干,保持镜片盒清洁卫生。

3.应按照镜片盒生产商或眼视光专业人员推荐的时间定期更换镜片盒。

【紧急事件处理】

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1.如果镜片粘附(停止活动)或无法取下,应直接滴数滴推荐的润眼液至眼内,待镜片能够在眼表面自由活动后将其取出。如果镜片仍不能取出,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2.任何类型的化学物质(家用产品、各种溶液、实验室化学物质等)如溅入眼内,应用大量自来水冲洗眼睛,取下镜片,立即到医院就诊。

3.外界环境中的灰尘微粒进入眼内可能引起眼部不适,此时不得揉眼,可滴用润眼液,取出镜片后彻底清洗。如果不适感仍未消失,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4.如果在配戴过程中镜片移位,可以对照镜子寻找移位的镜片,首先往镜片所在位置的相反方向看,用手指将移位镜片旁的眼皮固定,间接将镜片固定,但不要压住移位的镜片,慢慢往镜片方向看,这样移位的镜片可以重新回到角膜中央。如果上述方法不能使镜片复位,可将镜片取出后重新配戴。

【生产日期、货架有效期或失效日期】

生产日期(宜采用XXXX-XX-XX,或见标签)

自生产之日起货架有效期     年。

失效日期(宜采用XXXX-XX-XX,或见标签)

【储存条件】

可根据产品具体情况、使用条件而定。参考内容如下:

温、湿度,环境要求。

【图形、符号解释】(如适用)

注明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如无菌和灭菌方式标记,一次性使用标记(如适用)、灭菌包装损坏不能使用等。

【注册人信息】

注明以下内容:

注册人名称

注册人住所

生产地址

生产许可证编号(境内注册人适用)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受托生产企业信息】(如适用)  

受托生产企业名称

受托生产企业住所

受托生产地址   

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代理人信息】(如适用)

至少应列明以下内容: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住所

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售后服务单位】(如适用)

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售后服务单位名称          

售后服务单位住所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邮政编码

服务电话

传真号码

网    址

(注:以上电话需表明区号,没有网址的须标注“无”)

三、基本要求

由于产品特点、配戴环境和配戴者条件不同,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可能不尽相同。建议软性镜说明书按照本指导原则中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等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说明,尽可能易于理解,确保使用者可以安全正确的使用。说明书文字需清晰,易辨认,以便于相关人员获取准确的信息,并注意以下编写要求:

(一)标识为“至少应注明”的内容为至少应当明确标注或表述的内容,申请人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警示、禁忌或相关信息,但不能与“至少应注明”的内容相矛盾。

(二)标识为“参考”内容为参考性、提示性内容,申请人可根据“参考”内容的提示,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进行修改编写。

(三)空格“     ”需申请人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补充。

四、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 GB 11417.3,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3部分 软性接触镜[S].

 

 

【附件6】

 

硬性角膜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2023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进行硬性角膜接触镜说明书的编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硬性角膜接触镜(以下简称硬性镜)是指配戴在眼球前表面的,在正常条件下无支撑力作用时仍能保持其最终形状的接触镜。该产品通常由用户自行配戴和护理,其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配戴步骤、警示、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配戴者正确操作、眼科专业人员准确理解和合理应用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本指导原则基于《医疗器械说明书及标签管理规定》,是对硬性角膜接触镜说明书编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说明书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硬性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除外)说明书的编写。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说明书建议参考该类产品专用说明书指导原则编写。硬性角膜接触镜管理类别为三类,分类编码为16-06-01,预期用于矫正屈光不正(包括远视、近视、散光等)。其他用途和类型的硬性镜说明书可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参照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至少包含的事项

【注册证编号】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产品名称】

【英文(原文)名称】

【型号、规格】

【性能结构及组成】

【适用范围】

【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

【特别提示】

【警示】

【禁忌】

【注意事项】

【配戴时间表】

【包装内部件】

【镜片配戴、摘取方法】

【护理液使用注意事项】

【镜片护理与存放】

【镜片盒的清洁】

【紧急事件处理】

【生产日期、货架有效期或失效日期】

【储存条件】

【图形、符号解释】

【注册人信息】

【受托生产企业信息】(如适用)

【代理人信息】(如适用)

【售后服务单位信息】(如适用)

(二)各项内容撰写的模板及说明

【注册证编号】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以上事项提交注册申报时先缺省,待注册批准后自行添加

【产品名称】

【英文(原文)名称】

【型号、规格】

【适用范围】

以上事项与注册申请表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并最终与注册批准的内容保持一致。

【性能结构及组成】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具体情况填写,须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申请注册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致。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1.产品的外观,如颜色。

2.镜片光学设计,如球面、单焦等。散光、非球面、多焦等特殊性能应根据具体情况扼要说明,必要时增加图示。

3.注明所用材料(镜片、保存液(如有)、直接包装容器)。

4.产品相关性能,至少包含几何尺寸、适用的光学性能和透光性能、折射率、透氧系数及透氧量、硬度、接触角、力学性能。

5.产品的使用寿命为     。并明确镜片实际使用寿命遵照眼科医生建议。

【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

书写方式为:########修*-XXXXXXXX。

其中:

#代表说明书批准日期编号,说明书批准日期指该产品注册证书批准日期,采用八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年月日(例如20000101,代表2000年1月1日)。

修*代表所获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说明书备案的最新修改次数,*代表最新具体修改次数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1~99)。

X代表说明书修改日期,说明书修改日期指说明书备案审查受理申请日期,采用八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年月日(例如20120101,代表2012年1月1日)。

如说明书获得批准后未进行过修改,则仅以########表示。

例如:注册证书批准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2月1日申请第一次说明书备案,则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描述应为:20130101修1-20130201。如果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没有申请过说明书备案,则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应描述为: 20130101。

【特别提示】

如果是未灭菌产品,应使用较正文大一个字号醒目的黑体字标明“本品以非无菌状态提供,使用前须清洗和消毒”。

【警示】

应使用较正文大一个字号醒目的黑体字。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1.本产品直接接触角膜和结膜,应须眼科医生检查评估后,再决定是否配戴本产品。如配戴本产品,应由眼视光专业人士进行验配。

2.若不遵守使用方法或相关注意事项,则可能造成角膜和结膜不良反应,引发多种眼疾,甚至失明。使用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说明书,遵从医嘱,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

3.由于配戴本品可使配戴者发生角、结膜损害危险性增高,甚至出现角膜炎、角膜溃疡等眼部疾病,因此当出现眼分泌物增加、眼红、眼痛、畏光、异物感、流泪、视力下降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刻中止配戴,并尽快去医院接受眼科医师的检查,延误治疗可能会发生永久性视力损害。

4.即使正确使用本产品,由于存在个体差异仍可能产生如角膜内皮细胞减少、角膜新生血管形成等改变。

5.应当严格遵守配戴时间,严禁超时配戴。严禁将日戴型镜片用于睡眠配戴。临床已经证明:日戴镜片睡眠配戴,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危险性将大幅提高。

6.初次戴镜者应在配镜后第1天、第1周、第1月、第3月定期到医院复查,随后即使无任何不适亦建议定期(或遵医嘱)去医院进行眼部检查。

7.开封前确认包装是否破损。如包装破损,请勿使用;如超过失效日期,请勿使用。

8.配戴者必须遵循眼科专业人员的指导及产品使用说明,使用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硬性镜护理产品。禁用洗涤液、肥皂等其他代用品清洁镜片,禁用酒精等其他代用品消毒镜片。

9.本品属于医疗器械,购买使用前请确认产品包装、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示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10.如有与具体产品相关的其他警示,可补充。

【禁忌】

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以下情况不能配戴本产品。

1.患有各种眼部疾患:如眼部急性或慢性炎症、青光眼、角膜知觉异常、角膜上皮缺损、角膜内皮细胞减少、干眼症等,经眼科医生判断不能配戴。

2.患有可能影响眼部的全身性疾病,经眼科医生判断不能配戴。

3.有接触镜过敏史或接触镜护理产品过敏史。

4.生活或工作环境不适宜配戴硬性镜,例如空气中弥散粉尘、药品、气雾剂(如发胶、挥发性化学物)、灰尘等。

5.不能按要求使用硬性镜者。

6.不能定期进行眼部检查者。

7.个人卫生条件不具备配戴硬性镜所必需的卫生条件者。

8.如有其他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禁忌,可补充。

【注意事项】

注明必要的注意事项,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介绍区别左右眼镜片方法(根据产品具体情况详细说明)。

2.初次配戴硬性镜在最初的1~2周内可能有轻微的镜片移动感或不适感,一般可以自行消失。如果异物感较为明显,或者出现视物模糊、眼红、畏光、流泪等刺激症状则应及时摘下镜片寻找原因。导致上述问题的可能原因有:(1)镜片未居眼角膜中央;(2)镜片污浊破损;(3)左右戴反;(4)其他原因。若症状持续,应及时去医院接受眼科医师检查。

3.本产品严禁加热或冰冻。

4.戴镜期间如需使用药品尤其是滴眼液,须咨询医生。

5.如处于孕期、哺乳期或近期计划怀孕者请慎用,并须咨询医生。

6.如有角膜塑形镜配戴史,配戴硬性镜前请咨询医生。

7.配戴硬性镜进行洗浴、游泳及冲浪等水上或潜水活动时,硬性镜有可能脱落,同时眼部感染的风险可能增高,因此不建议配戴。

8.不要在患病期间如感冒、发热和过度疲劳等情况下配戴硬性镜。

9.请先戴上镜片后再上妆,先取下镜片后再卸妆。

10.如配戴硬性镜时使用定型水、香水等喷雾剂,请小心使用并且紧闭双眼至烟雾消失,避免进入眼内。

11.请完全适应配戴硬性镜后再从事机动车驾驶等操作。

12.不得与他人共用镜片。

13.放置于远离儿童可触及的地方。

14.请勿直接配戴干燥的硬性镜。

15.在配戴期间请勿从事激烈的碰撞性及身体对抗性运动。

16.如有其他与申报产品相关的注意事项,可补充。

【配戴时间表】

根据注册证和注册申报时提交的支持性资料填写。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日戴。初次配戴硬性镜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异物感,参照以下时间表进行配戴,可以使眼睛逐步适应硬性镜。

1.遵守配戴时间。日戴镜片勿戴镜睡眠。初戴或长时间停戴后再戴者,建议从每天戴     小时开始,可根据配戴情况每天增加     小时。(是否附加配戴时间表由申请人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决定)

2.建议一次配戴最长不超过     小时。配戴时间因人而异,不要超时配戴。

3.如果中途长时间间断配戴应     。(注明推荐的具体操作)

【包装内部件】

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填写,须与申请注册时提交的支持性资料所对应的产品包装及组成一致。

【护理液使用注意事项】

注明适用于本产品的护理产品。由申请人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分别或合并编写。

使用注意事项参考内容如下:

1. 请使用       对本产品进行护理。

(注明适用于本产品的护理产品。由申请人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分别或合并编写。例如:适用范围包含硬性镜的护理液。)

2.请严格按照不同类型护理液的说明书使用,使用顺序不得颠倒,不同的护理液不得混合或者替代使用。

3.护理液须在货架有效期及开瓶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后必须丢弃。

4.手指、镜片或镜片盒等外界污物勿触及瓶口。打开瓶盖后,瓶盖内口向上放置。

5.常温、避光、干燥环境下保存。

6.护理液在正常使用期间发生混浊,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眼部不适,例如眼红、流泪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须咨询眼科医生。

7.已经接触过镜片的护理液需抛弃禁止重复使用。

【镜片配戴、摘取方法】

注明必要的注意事项。可根据产品情况、配戴者情况、使用条件等确定操作方法,可增加图示。参考内容如下:

1.注意:

(1)不要过度用力揉捏、摩擦镜片,以免损坏镜片;

(2)应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清洁、去蛋白、冲洗、消毒、储存和配戴镜片,各步骤间不能相互替代;

(3)镜片在配戴前必须用专用具有消毒功能的护理液浸泡    小时以上;

(4)镜片保存未戴已超过    小时,必须重新清洗消毒后方能配戴。

2.准备阶段:

(1)配戴方法要接受专业人员的具体指导。

(2)在每次触摸镜片前,都要用中性肥皂和流动的水充分洗手。

(3)保持指甲短而修剪齐整,在硬性镜配戴、取出及护理的过程中勿使指甲接触镜片。

(4)在干净、平整的桌面上护理或戴摘镜片,以免脱落在地上或遗失。

(5)养成习惯,始终首先摘取及配戴同一只镜片以免混淆,建议按先右后左的顺序。

(6)每次配戴前都要检查镜片外观,确认其湿润、洁净、完好。镜片有斑点、残留杂物、气泡、裂纹、破损等外观出现异常情况时均不得使用。

3.镜片配戴步骤:

(1)配戴前双手须保持清洁和干燥,将镜片凹面向上,托在指端。

(2)面向下俯视桌面上的镜子。

(3)用食指或中指按住配戴眼上眼皮边缘,将眼皮向上充分撑开,并按在眉弓上加以固定。用另一手的手指按住配戴眼下眼皮边缘,将下眼皮向下充分撑开。

(4)将镜片轻柔地放置在配戴眼暴露的角膜(黑眼球)中央部,配戴过程中需保持眼球凝视一固定点,有助于镜片位置端正。如果镜片不在中央,可以放松眼皮轻轻眨眼数次,如果感觉镜片仍然偏位,可以按照本节第4条将镜片摘取重新配戴。

(5)按上述方法先右后左依次配戴。在戴镜过程中,若镜片被挤出睑裂或掉落在桌面上,须重新用护理液清洁消毒处理后再次配戴。

4.镜片摘取步骤:

(1)按本节第2条做好准备;

(2)看镜同时睁大眼睛,将食指放置于需摘下镜片眼的外眼角,将外眼角向耳侧略上拉,轻轻眨眼,镜片就会脱落,将脱落的镜片用另一只手接住;

(3)如果上述步骤不能顺利取出镜片,可尽量睁大眼睛,用双手食指压住上下睫毛的根部,将其中一只手指于眼皮外轻轻推压镜片边缘,可使镜片脱落。

【镜片护理与存放】

可根据产品情况、配戴者情况、使用条件等确定操作方法。

如果推荐多种消毒方法,应分别详细注明。参考内容如下:

1.将摘下的镜片凹面向上放置于手掌心,滴2~3滴推荐的硬性镜专用的清洁液。

2.用食指将镜片的正面和反面轻轻揉搓数次。

3.用推荐的硬性接触镜专用具冲洗功能护理液充分的冲洗镜片。冲洗过程中避免护理液瓶口与硬性镜接触。

4.将冲洗后的镜片,分别放入各自的镜片盒内,使用具有消毒功能的护理液浸泡     小时以上。

5.镜片长期不用时,须经严格清洁、冲洗、消毒,并储存在具保存功能的护理液中,按所用护理液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储存液。或者将镜片彻底晾干,并储存于洁净干燥的镜片盒内。再次配戴前须充分地清洁、冲洗,并按所用护理液说明书要求浸泡消毒     小时以上。

6.清洁、去蛋白、冲洗、消毒各步骤不能相互替代。

7.去蛋白酶片(液)清洗能够帮助除去镜片上的蛋白质沉积物。具有去蛋白功能的多功能护理液不能代替去蛋白酶片(液),去蛋白酶片(液)的使用也不能替代常规的清洁和消毒。一般建议每     天(或者遵医嘱)使用去蛋白酶片(液)处理镜片一次,应认真按照去蛋白酶片(液)说明书进行操作。

【镜片盒的清洁】

可根据产品具体情况、使用条件而定。参考内容如下:

1.镜片盒是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来源。为了防止眼部感染,应每日使用后对镜片盒进行清洁、冲洗、风干。

2.每周用清洁的专用刷将镜片盒的内外用    (此处填写推荐的溶液和方式)刷洗干净并风干,保持镜片盒清洁卫生。

3.应按照镜片盒生产商或眼视光专业人员推荐的时间定期更换镜片盒。

【紧急事件处理】

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1.如果镜片粘附于角膜(停止活动)或无法取出,应直接滴数滴推荐的润眼液至眼内,待镜片能够在眼表面自由活动后将其取出。如果镜片仍不能取出,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2.任何类型的化学物质(家用产品、各种溶液、实验室化学物质等)如溅入眼内,应用大量自来水冲洗眼睛,取下镜片,立即到医院就诊。

3.外界环境中的灰尘微粒进入眼内可能引起眼部不适,此时不得揉眼,可滴用润眼液,取出镜片后彻底清洗。如果不适感仍未消失,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4.如果在配戴过程中镜片移位,可以对照镜子寻找移位的镜片,首先往镜片所在位置的相反方向看,用手指将移位镜片旁的眼皮固定,间接将镜片固定,但不要压住移位的镜片,慢慢往镜片方向看,这样移位的镜片可以重新回到角膜中央。如果上述方法不能使镜片复位,可将镜片取出后重新配戴。

【生产日期、货架有效期或失效日期】

生产日期(宜采用XXXX-XX-XX,或见标签)

自生产之日起货架有效期     年。

失效日期(宜采用XXXX-XX-XX,或见标签)

【储存条件】

可根据产品具体情况、使用条件而定。参考内容如下:

温、湿度,环境要求。

【图形、符号解释】(如适用)

注明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如无菌和灭菌方式标记,一次性使用标记(如适用)、灭菌包装损坏请勿使用等。

【注册人信息】

注明以下内容:

注册人名称

注册人住所

生产地址

生产许可证编号(境内注册人适用)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受托生产企业信息】(如适用)  

受托生产企业名称

受托生产企业住所

受托生产地址

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代理人信息】(如适用)

至少应列明以下内容: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住所

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售后服务单位】(如适用)

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售后服务单位名称          

售后服务单位住所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邮政编码

服务电话

传真号码

网    址

(注:以上电话需表明区号,没有网址的须标注“无”)

三、基本要求

由于产品特点、配戴环境和配戴者条件不同,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可能不尽相同。建议硬性镜说明书按照本指导原则中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等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说明,尽可能易于理解,确保使用者可以安全正确的使用。说明书文字需清晰,易辩认,以便于相关人员获取准确的信息。并注意以下编写要求:

(一)标识为“至少应注明”的内容为至少应当明确标注或表述的内容,申请人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警示、禁忌或相关信息,但不能与“至少应注明”的内容相矛盾。

(二)标识为“参考”内容为参考性、提示性内容,申请人可根据“参考”内容的提示,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进行修改编写。

(三)空格“     ”处需申请人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补充。

四、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 GB 11417.2,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3部分 硬性接触镜[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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