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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DE】关于发布医用无针注射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4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17号)

来源 CMDE 作者

image.png为进一步规范医用无针注射器等4项医疗器械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订了《医用无针注射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4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用无针注射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2.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3.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4.经皮肠营养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下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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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v.png

 

【附件1】

 

医用无针注射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用无针注射器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无针注射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分说明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依靠压力发挥无针注射功能的医用无针注射器产品的注册。医用无针注射器用于药物的注射,通过机械动能(如活塞的运动,不排除其他运动方式)将动态能量分配传递至药物,使药物穿透皮肤表面,将药物输送入体内。机械动能通常通过压缩弹簧获得。医用无针注射器产品通常由推动器、药管和取药接口组成。推动器通常可重复使用,药管和取药接口是一次性使用的产品,不含药物。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预充有药物的无针注射器、依靠电能或其他能源发挥作用的无针注射器。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需准确填写申报产品申请表、产品列表、既往沟通记录、主文档授权信以及其它管理信息等。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目录下01 注射、穿刺器械项下的03无针注射器。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不同工作原理的产品建议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需包括但不局限于申报产品名称、结构组成(包括相应图示及尺寸,如液体路径、药管、剂量设定装置等)、工作原理、产品各部件发挥的功能、各部件所用原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使用方法、适用的注射部位及组织深度(例如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皮内注射)、预期用途、灭菌方式、有效期、区别于已上市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

明确产品原材料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供应商名称、生产商名称等信息。

需结合医用无针注射器产品的具体性能、临床应用等说明各部件所用原材料的选择依据。需提供所用原材料适合用于产品预期临床用途的相关研究资料,如材料安全性数据表、相关毒理学数据、临床应用史等以说明各原材料的安全性、有效性。原材料需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所用原材料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研究资料。

3.规格型号

说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划分依据,明确各规格型号之间的区别。可采用列表形式对不同规格型号的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加以描述,必要时应提供差异部分的图示说明。

4.包装说明

需包括产品各层次包装信息,提供产品实物照片或示意图。明确说明产品各层次包装所用原材料信息。对于无菌医疗器械,应当明确与其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无菌屏障系统信息。

5.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6.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比较

需综述同类和/或前代产品国内外研究、上市情况、临床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描述本次申报器械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相似点和不同点,建议以列表方式表述,比较的项目包括产品名称、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适用的注射部位及组织深度(例如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皮内注射)、适用范围等方面。同类和/或前代产品需符合本指导原则的定义范畴,可为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同类和/或前代产品。

7.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7.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需明确预期与其配合使用的药品、产品预期注射的组织深度。例如,产品用于胰岛素皮下注射。

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或使用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

7.2预期使用环境

明确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家庭等。明确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压力、移动、振动、海拔等。

7.3适用人群

明确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7.4禁忌证

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应用的特定的人群或特定情况等信息。

(三)非临床资料

需包含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按照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在产品准备注册上市前,需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评审需至少确保: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已建立产品上市后的追溯与临床应用信息收集制度。

风险管理资料需重点关注以下信息:

1.1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的特征问题清单

建议申请人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C的要求判定医疗器械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问题。申请人需对该类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需要具体列出,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途径:类似产品的投诉/抱怨数据、医学文献、实验室检测、动物试验数据、产品标签标识、专家观点等。对于风险识别信息的来源企业需具体说明,并提交有关支持文件或文献。

1.2产品可预见的危险(源)及危险(源)分析清单

申请人需详细列出与产品有关的已知和可预见危险(源)的清单,以及对每个危险(源)如何造成伤害的分析(包括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险(源)处境和可能发生的伤害)。对该类产品进行危险(源)判定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2.1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险,如材料与药物的相互作用、材料变更等产生的风险。

1.2.2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生物学、化学、使用功能、信息等方面的危险。如:微粒污染、热原反应、漏液、功能失效、标识不清等。

1.2.3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如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1.2.4灭菌过程可能产生危险,如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产品未完全灭菌、灭菌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如环氧乙烷)等。

1.2.5产品的不正确使用所产生的可能的危险,如不正确保存可能造成的产品损坏、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或使用次数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器械故障、未更换药管造成的微生物污染风险等。

1.2.6未充分考虑产品作为家用医疗器械使用时可能带来的危险。如物理危险(如锐化边角或锐利边缘),力学危险(例如来自移动物体的动能或势能),预期使用环境影响注射剂量精度所带来的危险,预期使用者无法识别或理解产品使用环境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危险,产品使用超出用户能力的身体、感知或认知能力等危险。

与说明书及标签中的警告、注意事项和禁忌证相关的所有风险均需包括在风险评定中。需尽可能地对可合理预见的误用(包括由非预期但可预见用户使用器械)进行评价,以确保在家用环境下的所有使用者可以读懂并正确理解说明书,以便安全有效地使用产品。

1.3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总

估计每一危险情况下的风险,并对照风险可接受准则做出风险评价,对于风险管理报告及提交的风险管理资料的要求可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件。

1.4风险控制措施及剩余风险评价

描述每一不可接受的风险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方案及相关文档(如: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管理规定等)清单。

申请人需在产品生命全周期中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申请者可通过产品设计控制、产品原材料选择、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制定、动物试验、临床试验、正确的标签标识、灭菌等多项措施以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但不局限于以上所述。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医用无针注射器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需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需根据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指标与检验方法。对宣称的产品的技术参数和功能,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技术指标需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YY/T 0907《医用无针注射器 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宜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方法,若采用其他方法则需说明合理性原因并在研究资料中提供验证资料。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款,需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常见的技术指标需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3.1根据YY/T 0907《医用无针注射器 要求及试验方法》制定的技术指标,如通用要求、噪声要求、剂量刻度要求、性能要求(如压力、速度、注射所需时间、注射深度和偏差、机械力、机械动能、射流冲击力等)、测试要求等。

3.2产品尺寸要求

如推动器尺寸、药管及药管喷孔直径、药管公称容量、取药接口尺寸等。

3.3药管耐压性、密合性、药液残留量、润滑剂残留量。

3.4各组件间的适配性

如药管、取药接口与推动器的适配性等。  

3.5化学性能

如可萃取金属含量、酸碱度、易氧化物、环氧乙烷残留等。

3.6其他性能

如无菌、细菌内毒素等。

申请人还可根据产品具体特点及在临床上所需达到的性能,制订其他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

4.产品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当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申请人需提供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所检验型号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型号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

申请人需充分考虑产品在原材料、结构形式、组成、包装材料、灭菌方式等方面的不同,针对产品的差异性进行检测。

5.研究资料

5.1产品性能研究

需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论基础。需根据产品的性能特点和临床应用,制定适合产品的技术指标并说明依据。

产品的性能指标主要包括产品设计、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其他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建议包括YY/T 0907《医用无针注射器要求及方法》中所述的各项适用要求并提交验证资料。此外,还需至少包括以下性能的研究。

5.1.1物理性能

5.1.1.1机械力

需对医用无针注射器的机械力进行研究,如弹簧触发力、推进器加压力、解除药管护帽或其它安全机制所需的力。需阐明机械力的控制范围,提交其确定依据。机械力的设定需充分考虑不同使用人群的个体差异。

5.1.1.2机械动能

需阐明申报产品机械动能产生的原理及实现机制,对医用无针注射器的机械动能进行研究,说明机械动能的范围值,提交设定依据及设计验证研究报告。

5.1.1.3射流冲击力

该性能反应出医用无针注射器驱动药物穿透表皮组织的能力,直接影响给药的深度。需阐明射流冲击力的控制范围,充分考虑其与压力(药管内部压强)、喷孔直径的相关性。该性能可以使用高速测力传感器测量,但测量值往往是射流冲击力的峰值,需提供整个注射周期中的射流冲击力变化曲线。

5.1.1.4药管内部压强

药管内部压强是直接驱动药液由药管的喷孔射出,将药物注射入人体的性能指标,因此该项指标对无针注射的安全性、有效性具有很大影响。需阐明其控制范围并明确其控制范围的制定依据。研究验证方法可直接测量药管内部压强或测量无针注射的推动力和药管横截面积进行换算。研究时需考虑充液比(v/v)可能对无针注射推动力的影响。充液比定义为充液量(v)与药管注射室总容量(v)的比值。验证选择样品的数量需具有统计学意义。

5.1.1.5射流速度

需说明射流速度的控制范围及其制定依据。研究验证时需考虑其与药管喷孔直径,药管内部压力的相关性,同时需考虑拟注射药物的性质如药液粘度、粉末粒径大小等对射流速度的影响等。可以通过高速影像或高速位移等测量方法进行测量。需对申报产品整个注射过程的射流速度进行研究。

建议对药管内部压强、注射时间、射流速度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并提供特征图。

5.1.1.6注射深度和偏差、液流的横截面或轮廓

医用无针注射器注射的深度和偏差、液流的横截面积或轮廓体现了医用无针注射器给药的效果,这些性能指标会影响无针注射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用无针注射器的注射角度需与产品预期用途规定相一致。研究设计需充分考虑到药管的喷孔直径及注射压力(药管内部压强)的变化对注射效果的影响。研究验证可使用染色的药液或替代药液对人体组织及其替代物(包括但不限于人体、猪、尸体模型等)进行模拟无针注射操作,研究无针注射的深度和偏差、液流的横截面积或轮廓。选择替代物时需充分考虑产品应用于临床时可能适用的不同人群(性别、体重、年龄、皮肤问题等)解剖生理的差异,如皮肤和皮下组织的厚薄程度等。

5.1.1.7药管喷孔直径

药管喷孔直径的大小会影响射流速度、注射深度、射流冲击力等注射性能,因此需阐明药管喷孔直径的范围,提交设计验证资料,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直径可通过显微镜等通用测量仪器进行检测。

5.1.1.8药管耐压性

需考虑医用无针注射器最大药管内部压强对药管完整性的影响。研究可通过施加无针注射器可能产生的最大机械动能到药管的活塞上,要求药管外壳不发生破裂、泄漏。

5.1.1.9药管与取药接口的适配性

需对药管和取药接口临床应用时连接的稳定性和密封性进行研究,提交相关研究报告。要求药管与取药接口连接具有稳定性并且不漏液。

5.1.1.10医用无针注射器对拟注射药物性能影响的研究

研究需考察医用无针注射器的机械动能是否会对拟注射的药物产生影响以及拟注射药物与药管、取药接口的相容性。需根据风险分析评估出产品正常操作取药注射过程(包括将药物吸入药管并高压打出)对药物质量(可参照药典标准)产生的影响、取药注射前后与药物接触的部件是对药物质量产生的影响。

5.1.2化学性能

与医用无针注射器配套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耗材如药管、取药接口等,需对化学性能进行研究,如酸碱度、还原物质(易氧化物)、可萃取金属含量、环氧乙烷残留量等。

5.1.3其他性能

与医用无针注射器配套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耗材如药管、取药接口等,需对其他性能进行研究,如无菌、细菌内毒素等。

对于申请人采用新材料制造或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产品,申请人需根据产品具体特点对相应的性能进行研究。

5.2生物学特性研究

生物学评价需符合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评价与试验》对相关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触时间的具体要求。产品接触时间是该产品与人体的最大累积作用时间。

建议按照产品与人体的接触方式和累积接触时间来选择合适的生物学试验方法。对于一次性使用耗材如进行生物学试验,建议评价项目包括:热原、细胞毒性、致敏、皮内反应、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等。生物学特性研究建议按照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和《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

5.3灭菌研究

参考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系列标准、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系列标准、GB 18278.1《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湿热 第1部分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等相应标准规定,提交产品包装及灭菌方法选择的依据,经过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并需开展以下方面的确认:

5.3.1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需考察灭菌工艺过程对于产品的影响。

5.3.2包装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

5.3.3需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无菌保证水平(SAL)应达到1×10-6

5.3.4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6.稳定性研究

需提交货架有效期、使用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6.1一次性使用耗材货架有效期

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

产品有效期是指产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期限。有效期的研究需贯穿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在产品上市后还需继续进行有效期的研究。

产品有效期验证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实时老化的研究。在有效期研究中需监测整个有效期内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性能指标,并提交所选择测试方法的验证资料。在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研究时需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需与在实时正常使用环境老化条件下真实发生产品老化的机制一致。

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国际标准进行(如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系列标准、YY/T 068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系列标准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一次性使用耗材的包装一旦被打开,则不能再密封,并且显示包装已被打开。

货架有效期研究资料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交。

6.2使用稳定性

提供推动器使用稳定性研究资料,以证明推动器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性能满足使用要求。使用寿命是指推动器在说明书推荐的正常使用方法下发挥功能,以相同的剂量准确度可靠且可重复使用的注射次数。

申请人需模拟临床实际使用对宣称的推动器注射次数进行验证。验证次数一般为宣称次数的1.5倍。

6.3运输稳定性

应当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类产品不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目录内产品。在满足注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数据对比、分析、评价,并按照该指导原则要求的项目和格式出具评价报告,或通过临床试验来论证产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性。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应明确“仅供单人专用,禁止多人混用”。

2.无菌包装的产品需明确产品灭菌方法及有效期,推动器需明确注射次数。

3.语言需清晰、准确,需提供关于使用环境、使用限制、不良反应、禁忌证的完整信息。

4.需详细说明所申报产品的技术特征及产品实际应用时具体的操作步骤、图示说明。

5.警示信息需写明所有导致产品功能不良或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危害的已知情形或事件,并提供警告、限制和预防措施。

6.应提供产品在家用环境下使用时的详细说明及潜在后果的具体警告。

7.一般性故障排除。

8.明确药管与推动器适配使用的相关要求。

9.明确产品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医护人员或经培训后使用。

10.提供产品使用后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处理说明。

11.其他应载明的内容。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需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工艺及控制

申请人需提交产品的生产工艺管理控制文件,详细说明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需要提交产品生产工艺确定的依据、生产工艺过程中需要进行控制和测试的环节及相关证明性资料。确认关键工艺点及控制指标,并阐明其对产品物理性能、化学性能、使用性能和其他性能的影响。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需进行确认。

申请人需对无菌耗材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助剂,如润滑剂、粘接剂等,说明残留量的控制标准和接受标准以及安全性分析验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助剂使用量安全性的支持证据,或国内外文献资料,或验证性资料。

2.生产场地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第28号[Z].

[5]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6]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Z].

[7]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3号[Z].

[9]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0]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Z].

[11]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2] YY/T 0907-2013,医用无针注射器 要求及试验方法,[S].

[13]GB 18278.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湿热 第1部分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S].

[14]GB 18280.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S].

[15]GB 18279.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灭菌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S].

[16]GB/T 16886.7-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S].

[17]GB/T 19633.1-201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S].

[18]YY/T 0681.1-2018,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1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8号[S].

[2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2年第12号[Z].

 

 

 

【附件2】

 

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

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产品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以满足技术审评的基本要求。同时有助于审评机构对该类产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审评,提高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还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产品技术审评的参考。

本指导原则规定的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为无源医疗器械,通常由贮样器、采血针、护套、密封件和添加剂等部件组成。动脉血样采集器贮样器内的添加剂一般为肝素类物质。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包括申请表、术语和缩写词列表(如适用)、产品列表、既往沟通记录(如适用)、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以及符合性声明等,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请表,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以及每个型号规格的标识。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管理类别、分类编码、适用范围等。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22临床检验器械目录下11采样设备和器具项下01动静脉采血针及连接件,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及有关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等文件,主要原材料或添加剂不同、采样原理不同等,建议区分不同注册单元,提供各自完整的注册申报资料。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及相应图示、规格型号的划分及依据、尺寸、各组件原材料(如化学名称、金属牌号等)、添加成分(如润滑剂、添加剂等)、技术性能指标、灭菌方式、预期用途、适用部位、配合使用的产品信息、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

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示例如图1所示:

 

图片1.png 

图1.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示意图

 

 

3.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说明型号规格表述方式中每一字母、数字或符号的代表含义。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加以描述。

4.包装说明

说明产品的包装层次,明确产品各层次包装(初包装、二级包装、三级包装)的材料信息;特别应当说明其无菌屏障系统(包括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初包装)的材料信息。

5.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6.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可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预期用途及研究资料,参考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要求,进一步确认申报产品具体的适用范围及禁忌证,描述其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并说明预期与其配合使用的产品。

(1)适用范围:应当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

(2)预期使用环境:明确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说明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

(3)适用人群:说明该器械目标患者人群信息,以及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人群(如适用)。

(4)禁忌证(如适用)。

7.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提交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别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按照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制定该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动脉血样采集器产品的组件、临床使用方式等因素。

应当提供产品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以及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套包风险可接受的文件,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常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如材料或材料来源变化、原材料纯度变化)、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如不期望的加工助剂残留、生产环境洁净度)、产品使用风险因素(如未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采血部位选择不当、排气操作不规范、采样后保存时间过长、误采静脉血、出现动脉痉挛、血肿等并发症)、灭菌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如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灭菌不完全)、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如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对宣称的所有与产品安全有效性相关、可以客观判断的技术参数和功能,以及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检验方法均应为已验证的方法。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推荐要求条款,应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规格并阐明各型号规格之间的区别和划分依据,提供产品结构及示意图。明确产品各组件的原材料及相应润滑剂、添加剂,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件,应写明其原材料牌号或者应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描述产品灭菌方法、有效期等信息。

常见的通用技术指标包括以下项目:

物理和使用性能:

贮样器:洁净度、刻度标尺、外套、容量允差、圆锥接头、器身密合性(抽血型血样采集器的贮样器适用)、排气性和密合性(预设型血样采集器的贮样器适用);

采血针:清洁、正直、针座与针管连接牢固度、畅通性、针座与护套配合性、针尖锋利无缺陷、针管(润滑剂残留、清洁无异物、长度)、针座外观及接头类型、防针刺保护装置(激发力、破坏力、抗跌落)(如适用);

其他:密封件密合性;

化学性能:重金属含量、酸碱度、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生物性能:无菌、细菌内毒素;

添加剂性能:标识、含量。

4.产品检验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法规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若申报的产品包括多个型号,选取检验的典型性型号应当能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被检型号产品无法覆盖本注册单元,应进行差异性检验。

5.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产品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

应当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品的设计、技术特征、性能指标及制定依据、生物学特性研究、灭菌研究等,内容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1设计特征

应列明产品各组件的名称、材料、结构和功能,提交各部件功能与实现功能的工作原理、途径。

5.2产品性能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论基础。

产品各部件的使用性能均应进行研究和验证,其结果应能证明符合临床使用要求。常见性能研究指标可参考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要求。

以下对性能研究中的关注点予以说明:

5.2.1预设型血样采集器的采血性能

预设型动脉采血器在临床使用时将针栓拉到预设位置后实施动脉血样采集,待动脉血自动充盈采血器至预设位置时结束采集。排气装置发挥排出空气、遇血液封闭作用。应首先明确排气装置的材料及工作原理,如尺寸(直径、厚度)、孔径、吸液性等。其次结合产品自身特性和临床使用特点,开展排气性能和密合性能研究,建议考虑静压头、压力值、模拟血液等因素的影响。

5.2.2添加剂对样本分析结果的干扰

应考虑添加剂对样本分析结果的干扰,目前使用的抗凝剂为肝素。目前已知的肝素对结果的干扰包括稀释作用、肝素钠导致钠离子检测结果偏高、肝素锂结合钙离子导致钙离子检测结果偏低、影响酸碱度等情形。对于标称可用于检验血液中相应项目(如酸碱度、钾、钠、钙、氯等电解质、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葡萄糖和乳酸等)的产品,应提交申报产品不对血液中的这些成分的检验带来影响、或影响可接受的研究资料。

5.2.3采血针结构及性能

采血针是用于刺入动脉并经过它使动脉血样流入贮样器的部件。若有,采血针应符合 GB 15811的规定。针尖第一斜面角宜采用短斜面角,若申报产品使用特殊设计的针尖结构,应提供结构示意图、必要时提供穿刺性能研究资料。为防止采血针的规格色标与添加剂色标相混淆,不推荐采血针规格的色标。明确针管管壁类型,提交针管刚性、韧性、耐腐蚀性等研究资料。

5.2.4密封件结构及性能

密封件用于将采血后的贮样器密封,使采集的动脉血样与空气隔绝。若申报产品带有密封件,应明确其接头种类,提供密封性能研究资料。若密封件含有其他特殊设计,应提供相关研究资料,如排气功能。

5.2.5防针刺装置

防针刺装置(若有)不应对器械预期的性能和特征及正常使用后的处理产生负面影响,不应妨碍或者影响对器械预期的临床使用性能,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应该能预防误激活。建议提供防针刺装置的激活力(如拉力、压力、扭力)、破坏力、抗跌落等性能研究资料。一旦器械进入安全模式,意外接触锐器的风险应被降低到最低限度,提供安全模式下的针尖接触测试评价资料。应提供防针刺装置模拟临床使用测试的研究资料,提供样本量确定依据、对模拟临床使用测试结果的分析以及结果和结论的总结。

5.2.6特殊设计、功能和结构

如果产品具有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针对特殊之处提供对应研究和验证资料。若有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形,应说明原因,提交特殊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验证资料。

5.3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特性是产品最终质量控制的重要因素。应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列明生产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润滑剂、添加剂、粘接剂及相应加工助剂)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不锈钢或合金牌号、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全部原材料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控制资料,对于首次用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的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资料。

5.4生物学特性研究

生物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项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建议按照GB/T 16886.1标准,以及产品与人体接触方式、接触时间等,提供生物学评价文件。

通常情况下,应评价的项目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急性全身毒性、溶血、热原。

5.5灭菌研究

参考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系列标准、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系列标准和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等相应标准规定,提交产品包装及灭菌方法选择的依据,经过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开展以下方面的确认:

5.5.1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应考察灭菌工艺过程对于产品的影响。

5.5.2包装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

5.5.3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无菌保证水平(SAL)应达到1×10-6

5.5.4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其解析的研究资料。

5.6其他资料

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对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提供证明其无法重复使用的支持性资料。

6.稳定性研究

提供产品稳定性验证资料,包括货架有效期、运输稳定性等。

提供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可保持性能满足使用要求,以无菌状态交付的产品还应保持无菌状态。本产品的货架有效期验证试验可采用加速稳定性试验、实时稳定性试验等。必要时考虑湿度等因素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不会对产品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产品包装验证可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如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系列标准、YY/T 068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系列标准、YY/T 069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系列标准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申报产品的初包装材料应能保证产品在灭菌、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对产品性能和安全性不产生不利影响。提供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及验证数据资料。

7.其他资料

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已经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产品制造材料、性能要求、灭菌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不符合豁免临床评价目录的产品,注册申请人应按照临床评价指导原则的要求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语言应清晰、准确,应提供关于使用步骤、使用环境、禁忌证、注意事项的完整信息。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产品一般信息及结构示意图,包括产品结构及组成、产品主要原材料等。

2.进口产品说明书中内容应忠实于原文,提交产品随附的完整版原文说明书、标签及中文翻译件。

3.产品适用范围及相关性能介绍所宣称内容应有充分的支持资料,不能夸大。

4.应详细说明所申报产品实际应用时具体的操作步骤,可以提供图示。

5.在说明书中明确产品的禁忌证、针对产品特点的特殊注意事项、警示信息、可能的不良事件及处理措施等。

6.运输和储存条件。企业确定的运输和储存条件均应经过验证,特别是储存的温度和湿度,应被产品有效期验证的条件所覆盖。

7.建议注明“本产品的使用应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护人员使用”或类似的警示性语言。

8.建议注明添加剂类型,并说明其对何种分析结果产生影响。

9.其他应载明的内容。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提供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要求文件。说明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助剂等应说明对残留量的控制标准、毒性信息,并提供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提供产品加工过程中以及终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若产品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号附件5[Z].

[4]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5]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26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1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2]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3]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S].

[14]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S].

[15]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16]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S].

[17]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S].

[18]YY/T 069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S].

[19]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20]YY/T 0612,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动脉血气针)[S].

[21]Blood Gas and pH Analysis and Related Measurements;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M].

[22]WHO guidelines on drawing blood: best practices in phlebotomy[Z].

 

 

【附件3】

 

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注册

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以下简称“静脉营养袋”)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静脉营养袋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本指导原则的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与静脉输液器具配合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袋。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申请表

1.1确认产品的类别及分类编码,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静脉营养袋的管理类别为III类医疗器械,分类编码14-02-11。

1.2关注产品中文名称,其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及《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医疗器械命名有关指南的规定,宜命名为“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

对于进口注册产品,静脉营养袋的原文名称应与原产国的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及原产国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 产品列表

2.1对于进口注册产品,静脉营养袋的各型号规格、结构组成应与原产国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及原产国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2产品的注册单元划分原则上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主要材质不同的静脉营养袋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进行申报。

(二)综述资料

1.静脉营养袋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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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述

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结构组成及图示、各组件的原材料、工作原理、灭菌方法、预期用途、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制定依据,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

3.型号规格

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及划分依据,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如公称容量的不同,是否含进气器件、注射件、瓶塞穿刺器等),可列表对不同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加以描述,也可采用示意图进行表述。

4.包装说明

提供无菌初包装的信息,包括初包装的原材料、包装形式等。

5.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5.1适用范围:用于医疗机构中,使用前充入营养液或药液,再与输液器和静脉内器械(如中心静脉导管)连接向体内输注。申报产品如含分离式输液管路,应注明申报产品是采用压力输注还是重力输注。

5.2禁忌证:说明该器械不适用的人群或情形。

6.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

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注册申请人需列表比较说明本次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或前代产品(如有)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比较的项目包括产品名称、工作原理、原材料、结构特点、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生产工艺(如有)、灭菌方式、有效期,以及与市场上同类产品在技术设计和应用方面的比较资料等。

(三)非临床资料

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的风险分析资料

按照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注册申请人在产品注册上市前,应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应当提供产品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以及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静脉营养袋风险可接受的文件,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注册申请人应详细列出与产品有关的已知和可预见危险(源)的清单,以及对每个危险(源)如何造成伤害的分析(包括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险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伤害。

注册申请人应指出拟申报产品所特有的任何额外风险,说明风险分析的方法。已识别的风险因素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1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热原

材料或材料来源变化

原材料纯度和可沥滤物

原材料的生物相容性

1.2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添加剂、助剂、辅剂的残留

生产环境洁净度

微粒污染

内毒素

1.3产品使用风险因素

泄漏

连接件脱落或断裂

染菌

1.4灭菌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灭菌不完全、灭菌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如环氧乙烷)等。

1.5不正确使用产生的危害

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产品被微生物、微粒侵入等;重复使用造成患者感染;输注与产品不相容的营养液或药液。

1.6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

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册申请人应对所识别的风险提出具体的降低风险的措施,降低所申报产品的风险应依据GB/T 42062要求从设计方法、防护措施、安全性信息等进行考虑。注册申请人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产品技术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结合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编制技术要求,对宣称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若适宜,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保证其适用性。

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2.1产品型号规格及划分说明

应列明申报型号规格及其划分依据,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可列表对不同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加以描述。

2.2产品的基本信息

2.2.1产品各组件及对应原材料的列表;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组件需明确原材料牌号或符合的医用级国行标。

2.2.2产品结构示意图。

2.2.3产品灭菌方式、有效期等。

2.3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2.3.1物理性能

应包含YY/T 0611《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适用的相关性能,申报产品的结构非YY/T 0611的设计结构,或在YY/T 0611给出的结构基础上还有其它设计元素的,应制订与之相关的性能要求,如进液管路上装配的药液过滤器等。

2.3.2化学性能

应包含YY/T 0611适用的化学要求。

2.3.3 其他  

无菌、细菌内毒素。

产品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若不适用于YY/T 0611的相关要求,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采用注册申请人自行制定方法的,应在研究资料中补充方法学验证报告。

3.产品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其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选择说明,所检验型号产品应当是本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申报的其他型号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应选择不同型号规格进行差异性检验,如注射件、药液过滤器、进气器件的性能要求。

4.原材料控制

常见的静脉营养袋的贮液袋的原材料为以乙烯单体和乙酸乙烯为主要原料聚合而成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贮液袋为EVA材质的,申请人应提交EVA的成分及占比信息、残留单体的控制信息以及原材料的质控标准。

采用其他高分子材料制成的静脉营养袋,应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及来源,建议选用已有相关人类临床应用史的原材料,说明原材料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原材料的异同及性能对比情况。

列明产品部件所用材料的化学名称、商品名/牌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供应商名称、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应明确所用原材料的质控标准,提交原材料符合相应标准的检验报告和相关验证报告(若适用)。

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资料。

产品初包装采用的材料应能保证产品在灭菌、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对产品性能和安全性不产生不利影响。应提供初包装材料的来源、质量控制标准及验证数据的资料。

5.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

5.1物理性能研究至少包括:

产品的微粒污染指数、瓶塞穿刺器的性能、可拆开式管路连接件的性能、泄漏性能、各连接件之间的连接牢固度、止液夹的止液性能、进气器件(若有)的性能、贮液袋的性能、注射件(若有)的性能、防重开启截留装置的性能(若有)、输液器插口的性能等。

5.2化学性能研究:

对与营养液直接接触部分的聚合物建议根据材料特性,开展申报产品的化学性能研究,至少包括浸提液还原物质、金属离子、酸碱度、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等。

6.生物相容性研究

按GB/T 16886系列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本产品为外部接入器械,与人体接触部位为血路间接接触,接触时间为不大于24h的短期接触,应评价的项目包括:热原、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

7.灭菌工艺研究

7.1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其选择依据,并附产品灭菌方法适宜性的验证报告,同时提供选用的灭菌方法可以使产品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SAL)的灭菌确认报告,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SAL)应不低于10-6

7.2残留毒性:若产品灭菌采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8.产品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8.1货架有效期      

产品货架有效期的注册申报资料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按照产品实际情况执行。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货架有效期的验证试验类型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

加速稳定性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系列标准,在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真实发生的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对于在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中可能导致产品变性而不适于选择加速老化试验方法的,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进行测定和验证。实时稳定性试验中,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实际生产、运输和储存情况确定适当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对产品进行检测。

8.2包装及包装完整性

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企业应提交产品有效期内的包装验证和运输验证资料。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外标准(如GB/T 19633系列标准等)进行,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

9.产品的药物相容性评价

静脉营养袋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应考察其与药物之间是否会引起相互的或单方面的迁移、吸附以及质量的变化,包括物理相容性、化学相容性等多方面内容。本试验应在较恶劣的或模拟临床使用条件下进行,以研究药物与静脉营养袋之间的影响。

9.1药物相容性试验应考虑以下方面:

9.1.1生产所用材料;

9.1.2添加剂、加工过程的残留物、单体、起始物质;

9.1.3降解产物;

9.1.4药物与营养袋的相互作用;

9.1.5试验用药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9.2药物相容性试验的要求:

9.2.1药物试验  

 本试验考察药物通过营养袋前后质量的变化情况和营养袋对药物的吸附作用,建议选择预期拟输注的药物分别进行研究。

9.2.1.1试验用药物溶液的浓度应采用与临床使用浓度一致或使用更高浓度的药物溶液,并保证药物溶液与营养袋有足够的接触时间。按照试验药物的质量标准检测通过营养袋前后药物溶液的理化指标,综合考察药物通过营养袋前后的质量变化。

9.2.1.2 药物吸附试验应考察营养袋内相同体积的药物溶液,在不同时间周期药物溶液被营养袋吸附的情况。

9.2.2添加剂、残留单体、降解产物等的溶出和迁移

建议选用可代表临床营养成分配方的营养液开展迁移研究。通过模拟临床实际使用状况,考察在规定温度条件下,经过一定的时间周期接触后,通过光谱法、色谱法等可行的测定方法测定样品中添加剂、残留单体、降解产物等的溶出和迁移情况,并对溶出物质进行毒理学评估。测定方法需进行方法学验证。

9.2.3温度

由于物质在高温状态下的迁移速度要高于常温或低温状态,药物试验和迁移试验可考虑在40℃±1℃温度条件下,考察药物溶液与营养袋接触后的相互变化及营养袋添加剂的迁移情况;若用于验证的药物溶液不耐高温,可考虑在常温(25℃±1℃)下试验。研究需采用经过方法学验证的方法进行。

10.其他

静脉营养袋已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于符合《目录》中分类编码为14-02-11的,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表,具体提交资料的要求可参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不符合豁免临床评价目录的产品,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方式

明确产品的使用方式,如配置分离式输液管路申报产品则需注明是重力输注还是压力输注。

2.说明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描述;

型号规格;

静脉营养袋无热原或细菌内毒素限量的说明;

静脉营养袋仅供一次性使用或等同说明,或使用符合YY/T 0446.1给出的图形符号;

使用说明,包括检查关于保护套脱落、充装营养液前旋紧进液管路上的连接件,充液后去除进液管路的方法;

对营养液充入后使用时限的警示说明;

推荐的贮存条件(如有);

器械不适用的输注方式(如有);

临床使用方法和步骤。

3.禁忌证

应列出产品禁忌证。

4.警示信息和预防措施

应列出适用于静脉营养袋的警告,警告中包括器械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或潜在的安全危害,并且还应包含可能的后果。

5.灭菌方式

应标明产品的灭菌方式。 

6.应标示药物相容性相关的警示信息。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需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交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加工工艺

生产制造信息,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并阐明其过程控制点及控制参数。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明确生产过程中加工助剂、粘合剂等添加物质的使用情况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并提交安全性分析验证报告。

2.生产场地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1号[Z].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3号[Z].

[7]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Z].

[8]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3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12号[Z].

[11]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Z].

[13]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4] YY/T 0611-2020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S].

[15] 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附件4】

 

经皮肠营养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经皮肠营养导管产品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以满足技术审评的基本要求。同时有助于审评机构对该类产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审评,提高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指导原则是对经皮肠营养导管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还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经皮肠营养导管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产品技术审评的参考。

本指导原则规定的经皮肠营养导管为无源医疗器械,通常由导管、头端固定装置、连接件等部件组成,在体内留置时间大于等于30天。导管一般采用硅橡胶或聚氨酯等材质制成。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皮肠营养导管用于为不能经鼻肠营养的患者输送营养物质。经皮肠内营养临床管饲途径分为经皮内镜下胃造口术、经皮内镜下空肠造口术、空肠造口术等,临床上通常与内窥镜、腹腔镜、导引系统、导丝、穿刺针、圈套器等配合使用。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包括申请表、术语和缩写词列表(如适用)、产品列表、既往沟通记录(如适用)、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以及符合性声明等,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请表,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以及每个型号规格的标识。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管理类别、分类编码、适用范围等。该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目录下05非血管内导(插)管项下01经皮肠营养导管。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及有关规定。

注册单元划分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等文件进行,主要原材料不同建议区分不同注册单元,提供各自完整的注册申报资料。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及相应图示、规格型号的划分及依据、尺寸、各组件原材料(规范的化学名称、金属牌号)、技术性能指标、灭菌方式、预期用途、适用部位、配合使用的产品信息、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

3.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说明型号规格表述方式中每一字母、数字或符号的代表含义。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加以描述。

4.包装说明

说明产品的包装层次,明确产品各层次包装(初包装、中包装、大包装)的材料信息;特别应当说明其无菌屏障系统(包括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初包装)的材料信息。

5.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6.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可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预期用途及研究资料,参考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要求,进一步确认申报产品具体的适用范围及禁忌证,描述其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并说明预期与其配合使用的产品。

6.1适用范围:应当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

6.2预期使用环境:明确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说明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

6.3适用人群:说明该器械目标患者人群信息,以及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人群(如适用)。

6.4禁忌证(如适用)。

7.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提交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别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

(三)非临床研究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制定该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经皮肠营养导管的组件、临床使用方式、可能的临床风险等,如,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如材料或材料来源变化)、生产加工过程单体、添加剂等的残留、产品使用风险因素(如产品连接错误、球囊泄露、球囊破裂、导管堵塞、导管或连接件断裂、导管移位/脱出、感染等)、灭菌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如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灭菌不完全)、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如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应提供下列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1.1风险分析:包括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识别、危害的识别、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

1.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识别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若需要,描述如何进行相应风险控制。

1.3风险控制:描述为降低风险所执行风险控制的相关内容。

1.4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1.5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可进行客观判定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和检测方法。对宣称的所有与产品安全有效性相关、可以客观判断的技术参数和功能,以及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检验方法均应为已验证的方法。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推荐要求条款,应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规格并阐明各型号规格之间的区别和划分依据,列明产品结构及示意图,产品各组件的原材料及相应添加剂(如适用),与人体或进入人体液体接触的部件,应写明其原材料牌号,或者应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描述产品灭菌方法、有效期等信息。

常见的通用技术指标包括以下几点(不限于此):

物理和使用性能:规格尺寸、微粒污染、连接件、拉伸性能、抗弯曲性、射线可探测性、耐腐蚀性(如适用);

对于带定位球囊的肠营养导管,除满足通用要求外,技术指标还应包括以下几点(不限于此):

营养腔流量、球囊的爆裂体积、球囊的体积保持性、球囊的偏心度、管身规格、球囊的完整性、球囊在模拟胃液中的完整性;

化学性能:酸碱度、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重金属含量、还原物质、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其他性能:无菌。

4.产品检验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法规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若申报的产品包括多个型号,选取检验的典型性型号应当能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被检型号产品无法覆盖本注册单元,应进行差异性检验。

5.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产品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

应当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品的设计、技术特征、性能指标及制定依据、生物学特性研究、灭菌研究等,内容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1设计特征

应列明产品各组件的名称、材料、结构和功能,提交各部件功能与实现功能的工作原理、途径。

5.2产品性能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论基础。

产品各部件的使用性能均应进行研究和验证,其结果应能证明符合临床使用要求。描述不同外径、长度的制定依据和理由。常见性能研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规格尺寸、微粒污染、流速(如适用)、侧孔、刻度线、连接件、拉伸性能、抗弯曲性、射线可探测性、耐腐蚀性(如适用)、其他组件使用性能、酸碱度、蒸发残渣、还原物质、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重金属含量、紫外吸光度、无菌、细菌内毒素等,对于带定位球囊的肠营养导管,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营养腔流量、球囊的爆裂体积、球囊的体积保持性、球囊的偏心度、管身规格、球囊的完整性、球囊在模拟胃液中的完整性。

5.2.1连接件结构及性能

连接件是用于胃肠道输液装置、胃肠道注射器等与经皮肠营养导管连接的装置。若连接件设计为胃肠道应用连接件,应给出小孔径连接件使用的材料弯曲弹性模量或拉伸弹性模量,应提供其连接件的尺寸、流体泄漏、应力开裂、抗轴向负载分离、抗旋开扭矩分离、抗过载、旋开分离以及非相互连接特性等性能研究资料;如连接件具有多个接头,应详述其不同的接口的用途,预期配合使用的产品等信息。

5.2.2头部固定装置

头部固定装置是用于将经皮肠营养导管在胃内留置固定的部件,一般为内垫片或球囊形式。应明确头部固定装置的材质、结构、与导管之间的连接牢固度及模拟临床使用条件下的使用情况等信息,其设计应能保证临床护理时可以顺利旋转,避免发生导管移位、包埋综合征等并发证。

5.2.3抗弯曲性

验证经皮肠营养导管在临床使用最恶劣情况下的抗弯曲性能,如产品在临床使用方式下不会发生扭结、折断或开裂。验证不同弯曲状态下的液体流量,并分析临床使用的适用性。

5.2.4导管设计

对于不同导管设计应有依据和理由,如导管顶端带有涂层、导管头端为螺旋形、导管带有腹壁固定装置等,应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说明其机理并进行验证。

如果产品具有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应提供相应研究和验证资料。

5.3毒性物质残留研究

经皮肠营养导管各组件的原材料不得人为添加已列入相关法规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经毒理学评估的物质,如荧光增白剂。如果与进入人体液体接触部件中包含残留单体、增塑剂、抗氧剂、催化剂、着色剂等物质,为保证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建议针对不同人群生理特点分别进行安全性评价。

5.4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特性是产品最终质量控制的重要因素。应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列明生产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粘接剂、添加剂及相应加工助剂)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若有)、化学结构式/分子式、不锈钢或合金牌号、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全部原材料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控制资料,对于首次用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的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资料。

5.5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项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建议按照GB/T 16886.1标准,以及产品与组织接触方式、累积接触时间等,提供生物学评价文件。通常情况下,应评价的项目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毒性、遗传毒性、植入、热原。

5.6灭菌工艺研究

参考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系列标准、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系列标准和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等相应标准规定,提交产品包装及灭菌方法选择的依据,经过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开展以下方面的确认:

5.6.1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应考察灭菌工艺过程对于产品的影响。

5.6.2包装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

5.6.3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无菌保证水平(SAL)应达到1×10-6。

5.6.4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其解析的研究资料。

5.7其他资料

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6.稳定性和包装研究

应提供有效期的验证资料,包括货架有效期、运输稳定性等。在有效期研究中应监测整个有效期内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参数,如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所描述的参数,并提交所选择测试方法的验证资料。考虑加速/实时老化对于终产品的影响。

提供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不会对产品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产品包装验证可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如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系列标准、YY/T 068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系列标准、YY/T 069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系列标准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申报产品的初包装材料应能保证产品在灭菌、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对产品性能和安全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提供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及相关验证数据。

7.其他资料

经皮肠营养导管已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产品制造材料、性能要求、灭菌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不符合豁免临床评价目录的产品,注册申请人应按照临床评价指导原则的要求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语言应清晰、准确,应提供关于使用步骤、使用环境、禁忌证、注意事项的完整信息。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产品一般信息及结构示意图,包括产品结构及组成、产品主要原材料等。

2.进口产品说明书中内容应忠实于原文,提交产品随附的完整版原文说明书、标签及中文翻译件。

3.产品适用范围及相关性能介绍所宣称内容应有充分的支持资料,不能夸大。

4.应详细说明所申报产品实际应用时具体的操作步骤,可以提供图示。

5.在说明书中明确产品的禁忌证、针对产品特点的特殊注意事项、警示信息、可能的不良事件及处理措施等。

如注意事项应提示各接口用途、产品的冲洗方式及次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强行冲洗、疏通管腔以及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等。警示信息应写明所有导致产品功能不良或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危害的已知情形或事件,例如连接错误风险、伤口感染、包埋综合征等。

6.运输和储存条件。企业确定的运输和储存条件均应经过验证,特别是储存的温度和湿度,应被产品有效期验证的条件所覆盖。

7.建议注明“本产品的使用应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护人员使用”或类似的警示性语言。

8.其他应载明的内容。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提供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要求文件。说明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助剂等(如润滑剂,光/热固化胶等粘合剂)应说明对残留量的控制标准、毒性信息,并提供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提供产品加工过程中以及终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若产品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1号[Z].

[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1] 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2] 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S].

[13] 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S].

[14] 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S].

[15] 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S].

[16] 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17] YY/T 069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S].

[18] 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S].

[19] YY/T 0483,一次性使用肠营养导管、肠给养器及其连接件 设计与试验方法[S].

[20] YY/T 0817,带定位球囊的肠营养导管物理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S].

[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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