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医疗器械”是指采用移动计算技术实现其预期用途的医疗器械,即采用无创“移动计算终端”实现一项或多项医疗用途的医疗器械。
“移动计算终端”是指供医务人员、患者等个人使用的移动计算产品终端(通称智能终端),包括医用终端、通用终端。使用形式可分为手持式(如平板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智能手机等)、穿戴式(如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和混合式(手持式与穿戴式相结合)。移动医疗器械的类型可分为移动医疗设备(如移动超声设备、移动动态心电记录仪等),移动独立软件(如移动医学图像处理软件、移动心电分析软件等)和移动医疗附件。
移动医疗器械判定规则
1、采用移动计算终端实现非医疗用途的医疗器械不属于移动医疗器械。
2、移动医疗器械与可转移医疗器械的概念不同,未采用移动计算终端的可转移医疗器械也不属于移动医疗器械,如自带轮子、安装于交通载具(如车载、船载、机载等)的医疗器械。
3、移动医疗器械含有医疗器械软件组件,或本身即为医疗器械独立软件,不涉及医疗器械软件(含软件组件、独立软件)的可转移医疗器械亦不属于移动医疗器械。
4、植入式和侵入式医疗器械具有特殊性,不纳入移动医疗器械范畴。
5、移动计算产品(含软件)原则上若具有医疗用途则属于移动医疗器械,故注册申请人可依据移动计算产品的预期用途、目标用户和核心功能进行综合判定,必要时申请医疗器械分类界定。
